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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新的发展思想,这一思想是对“人”的问题的深刻反思,适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教育是使个体生命得到充分发展的活动,是个体的“经验不断改组、改造”的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过程,它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活动的特性。只有满足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与保护个体的发展特性,才能有利于个体的全面发展,实现教育的真正价值。正确、深入解读“以人为本”理念的含义与教育学意蕴,可以为当前我国的教育实践提供一些启示。
一、“以人为本”的含义
(一)“人”与“本”的含义
“人”的含义在不同领域各不相同,马克思说的“人”是现实的人,既包括个体的人,也包括社会全体的成员。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其中的“人”既包括受法律保护的社会成员,也包括人民。相应地,“本”的含义也很多。哲学意义上的“本”指世界的本源,有探讨终极问题的意义;社会历史领域的“本”指社会的主体部分与主要动力。在教育学领域来讲,“人”既包括学生,也包括老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既要尊重教师的能动性,也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地位,进行双主体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以人为本”的含义
“以人为本”的哲学意蕴是把人看做根本与本源,人是物的创造者与运用者;人与人之间是两个互相尊重的主体,也就是,“人是目的,人是关键,人是主人”。经济上所说的“以人为本”,指的是国家的一切生产都必须以人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处理好发展与自然间的关系。政治上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还要兼顾人与个人、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关系。从伦理道德方面来讲,就是说要以人的标准去看待人。不管他的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等,他都享有基本的人权、自由与尊严。推演至教育学,“以人为本”就是指一切教育教学活动要以“学生”为本,将学生的实际需要与发展状况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考虑点。总之,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作为根本,从人的实际需要出发,在满足个体个性化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全面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教育学意蕴
“以人为本”理念是新世纪以来,人们对于人自身重要性与本质的深刻认识,深入分析“以人为本”在教育学的意蕴,为教育目的的实现提供了理论指导。分析教育的本质、教育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以人为本”理念与教育之间的关系对于认识“以人为本”的教育学意蕴是很有必要的。
(一)教育是实现人的生命不断完善的活动
人的本质是什么,生命活动的完善终究与自我的存在有关。哲学上讲,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特性就是人有意识,人能实践。因为有意识,所以人能思考、有追求,能在充分利用其他物的基础上来实现自我的价值与愿望。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人能控制自己的生命本能,可以说,人是一个自为存在的动物,具有创造与控制自我的自由性。一旦生命具有了自我的创造性与自由性,那么他就不再受制于本能了,而是成为了本能的主人。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但这种活动必须以学生为基础。一切教育教学实践的展开都必须是建立在学生生命个体的基础之上的。如果离开了学生个体存在这个对象,教育就会变成“无本之源”的空架子,将是脱离实际的无用做功,教育原本的价值与意蕴也将不会存在,这种教育就“将意味着生命体将会萎缩、无节制、变得晦暗不明和无知粗俗”。???因此,教育必须是立足于学生个体生命基础之上的活动。生命教育学派的代表刘铁芳教授对于教育和生命之间的关系也做了阐释。教育就是关注人的活动,要关注人这个活生生的生命体,既要关注个体外在表现出来的生命特性,还要关注生命体内在的、活泼的、流动的生命的情感,也就是说,教育要将学生看成一个个生命个体,既要看到学生外在的行为习惯变化,还要满足学生内在的情感体验。如此,教育才能实现自己真正的价值与意义,成为一种生成性的活动。
(二)人的可塑性与发展的可能性是教育的旨趣之一
每个学生从出生开始,都是不断学习新事物,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生命具有可塑性,也就是“可教育性”(educability)。肖川教授在著作《教育的视界》中深刻探讨了教育为何能够实现的原因,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的教育的可能性的前提条件是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也就是讲,实施教育的基本假设就是人的生命具有可塑性与发展的可能性。回顾中外教育史,无数教育家的教育旨趣都是充分扩展人的可能性,如中国古代孟子的扩充“四端”,使蕴藏于人内在的潜能发挥出来,卢梭认为要培养的是符合“爱弥儿”身心发展特性的“自然人”,洛克则旨在培养风度优雅的“绅士”,包括教育界两大泰斗的赫尔巴特与杜威也是如此,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是要塑造道德的“完人”,杜威则是培育“生长的人”等等。赫尔巴特在《教育学讲授纲要》第一条中讲,“教育学的基本概念是学生的可塑性。”教育之所以能够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学生的生命可以被塑造。分析教育哲学家布列钦卡也认为,“以特定方式对特定情况下的特定的受教育者进行教育,其人格会发生特定的变化。”夸美纽斯认为人是“可教的动物”,我们可以通过两个途径实现人的发展的可能性,一是教育,二是行动。即是说,每个人生来是具有潜在天赋的,教育就是使其潜在的天赋变为现实能力的途径。杜威认为,“一切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形成人格”,“形成”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教育的实施能够引起个体人格的变化,其前提与基础依然是个体的可塑性,可以讲,生命个体的可塑性与其发展的可能性是教育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
(三)“以人为本”是教育本质的必然要求
教育活动是一项特殊的人类实践活动,其实践者与实践对象都是人,从狭义的角度来讲,教育就是教师与学生通过教育教育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特点与生命本性是实践的基础点,教师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生命性,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目的与价值,因此,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教育不仅具有延伸的造福于社会的功能,而且尤为重要的是发展与“扩充”个体生命创造力与意义的功能,从而实现个体完美人格与人性的形成,使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教育实践的实施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之上的,是扩充人本质的活动,是开发与挖掘人潜能、培养人主体性的活动。“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更好地诠释了教育的价值与本质,也使人的价值与本质得到了更完满的实现。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只有承认与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相信学生是一个独立与自为的生命体,学生才有机会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思维将得以扩展发散,创新的种子才能得以生根、发芽。教师对于学生给与了积极的支持与肯定,相应地,学生也将表示出对教师积极的回应,如是,教师也将有更多的时间、精力与信心投入自我的提升中。由此可以看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诠释了教育的本质与价值,才能真正实现教学相长与师生共同实现自我的目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既是要重新审视与尊重人的价值,将每一个学生视为一个完整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个体。在了解学生个体的基础上,立足于学生的个性化特点,尊重与重视每一个生命个体的特性,充分发挥其个性化特点,最终能够实现在保护与发展学生个性化特点的基础上,达到生命完美与全面的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教育学意蕴不仅是对学生生命个体的关怀,也体现了发展与完善个体生命的一种追求。
作者:党银莲 单位:新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