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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贯彻实施的相关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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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贯彻实施的相关探究

摘要建筑法实施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成绩,各地区建设行政相关部门,依法对建筑市场的各项活动开展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了建筑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了执法力度,各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均明显增强。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法贯彻实施水平,本文首先介绍了建筑业近些年的发展情况,其次阐述了建筑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同时对建筑法贯彻实施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简单分析,最后提出了促进建筑法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建筑法实施水平,为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促进建筑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法;工程质量;安全;贯彻实施

1998年建筑法正式实施,在二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建筑法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极大的规范了建筑行业秩序,全国各地在建筑法的贯彻落实方面均做出了大量努力,使得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呈现出有法可依的良好局面,基本上所有建筑活动均纳入了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范畴。但是,碍于种种客观因素的限制,建筑法在国内各个不同地区的贯彻实施效果不统一,且有待更深层次的落实。鉴于此,本文对建筑法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展开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建筑业发展工作回顾

首先,机构职能得到了明显加强。在建筑法颁布之后,各地区开始重视建筑行业的整顿管理,不仅增强了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能,部分地区甚至专门成立建筑业管理局,担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加强了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能[1]。其次,企业实力显著提升。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是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只有资质合格,才可以承接建筑工程,而且资质高低直接关系着承接业务范围的大小,甚至可以认为企业资质是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敲门砖”。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不断提升,类别也日益丰富,部分企业以建筑为主业,业务范围涵盖宾馆服务业、房产业、学校教育业等,形成了“多业并存”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最后,市场外扩成效愈发明显。在最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很多建筑企业开始业务外扩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浙江绍兴的白云建设有限公司、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此外,市场秩序愈发规范化。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法及各项管理条例的颁布,极大的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的开放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形成了规范、有序、自主投标的竞争机制。同时,市场文化意识也不断增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力度增强,工程质量与安全也得到了根本好转。

二、建筑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

建筑法属于建筑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更是建筑法律体系的前提基础。为了形成完善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在建筑法颁布后,我国又先后出台了多项相关条例①予以补充、配合,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正式步入法治轨道。可以说,建筑法的颁布、修订与贯彻落实,极大的加强了建筑行业的法治监督管理力度,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性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障[3]。建筑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来,建筑法的贯彻实施,为建筑行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供了法律环境。建筑行业属于基础性产业之一,不仅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而且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也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建筑业的地位逐渐提升,而建筑法的适时出现,极大的规范了建筑行业,促进了其健康、稳定发展。二来,建筑法的实施,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以及建筑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建筑法颁布之后,国内建筑市场的安全生产形势逐渐转好,安全事故减少,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来,建筑法也有利于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切身权益。

三、建筑法贯彻实施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形势严峻

近年来,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均已经引起社会关注,但碍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建筑质量问题、建筑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严重资源、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4]。所以,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大部分建筑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足,为了节约成本,一味选择价格低廉的材料、偷工减料、压缩工期,而且对于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也存在不足,现场管理存在一定漏洞,相关安全设施、防护工具不到位,埋下了较大的质量与安全隐患。

(二)监督管理缺位

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工程难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展开。目前,很多建筑施工单位的监督工作受到了多方限制,导致建筑法的贯彻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方面,建筑法的执行需要层层审批,流程比较繁琐,不利于实地监管,而且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处理力度均不足,留有一定隐患。而且,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度,甚至违反了相关管理制度,擅自开工[5]。此外,很多部分地区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招商引资,会违反相关法律而开始工程新项目建设,这些均是监督管理缺失所导致的现状。

(三)缺乏规范的招投标运作程序

目前,很多相关单位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恶意压低标价,甚至存在“阴阳合同”等现象,致使很多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中标,这对于其他招标单位极其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而且,还有一部分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或挂靠相关资质证书等问题。此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附属建筑物,如电信管线、水电观点等,均被相关部门垄断,而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导致建筑市场氛围较为恶劣,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染污腐败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稳定性。综上,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平稳期,增长速度有所减慢,建筑法的贯彻实施也面临种种困境,亟待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四、提升建筑法贯彻落实水平的建议

(一)不断加强建筑法的宣传教育

首先,各地区政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通过多种宣传形式,不断加强建筑法的宣传教育,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建筑相关行业人民对建筑法的深刻认识,增强其建筑法律意识,进而在工作过程中自觉知法、守法。其次,建筑法的宣传教育,要做到层次明确,一来要明确建筑市场主体各方与普通群众的层次,对于行政执法领导与人员的宣传,要侧重于建筑法的精神实质与法律意义,提升其执法理论与法治意识,对于普通人们群众,则侧重于提升其监督意识。最后,强调宣传方式的多样性与针对性。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与工具,如法律知识竞赛、定期召开记者招待会、树立模范执法典型等,力求达到实效,不拘泥于某种单一形式。另一方面,强调宣传的针对性,在宣传过程中要注重宣传建筑市场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为问题寻找解决策略。

(二)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管力度,是提升建筑法贯彻落实水平的重要途径。首先,要完善投诉制度,并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受理投诉,同时还要求该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解决相关投诉。其次,建立健全处罚听证制度,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优化行政复议的具体环节。最后,构建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以督促相关执法单位、执法队伍,自觉提升法律意识,遵法守法。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功能,利用人大、监察、纪检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通过举报热线、群众监督等监督举报方式,凝集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执法行为,创造良好的遵纪守法的建筑市场氛围。

(三)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程序

为了进一步确保建筑市场各项活动的公平、工作、有效,必须要不断规划、完善建筑市场的招投标程序,一来招投标程序要与时俱进,相关部门与执法部门要结合市场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优化招投标流程,使其与时代、市场共进步。二来,相关执法部门也要严格遵循建筑法与招投标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查各项招投标活动,将审查深入到招投标的各个阶段中,保证招投标活动的科学、合法。

(四)建筑行政执法要协同

第一,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实现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目标一致、动作协调、责任同负。而且,当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时,行政执法部门应主动担起牵头责任,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引导其围绕同一目标,各司其职。第二,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快速应变能力。行政执法队伍不仅要具备系统化的规章制度,还要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即降低执法成本,又能提高执法效率,对于重点内容要反复、多次检查,“死看死守”,以减少违法违章事件。第三,培养专业人才。现阶段,国内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还有待提升,大部分停留在浅层次管理上,如审查建设单位批件、手续等,而培养专业人才,有利于更深层次展开行政执法,包括对设计、监理、勘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所以,必须要大力培养、引进建筑、法律方面的复合型人才。

五、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法的贯彻落实不仅直接影响着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建筑市场能否健康、长远、良性发展。因此,各相关部门应重视建筑法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力量,形成建筑法宣传教育合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觉悟,同时各相关部门应做好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不断规范招投标程序,提升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透明化,以保证招投标公正的合理、合法,进而为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法律体系,应以建筑法为龙头,制定与之相配合、相补充的管理体系,并随着时代的进步,对建筑法进行适时的修改与完善,使建筑法与时俱进,能够适应当前建筑市场发展形势。

参考文献:

[1]刘坤.浅析我国建筑法的相关漏洞及出现的问题[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3):102-103.

[2]鲍明明.关于现行建筑法律法规应用相关问题的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9):110-111.

[3]鲁贵卿.加快推进《建筑法》修订[J].施工企业管理,2017(04):55-56.

[4]李颖.我国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影响研究[J].工程技术研究,2019(03):237-238.

[5]张宇翔.《建筑法》依然存在很多问题[J].施工企业管理,2019(07):59-60.

作者:郭艳妮 单位: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