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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税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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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税务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就是PPP模式,在推行PPP模式的过程中税收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和探讨PPP模式下建筑工程税务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从PPP模式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入手,在分析了PPP模式下建筑工程税务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解决PPP模式下建筑工程税务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PPP模式;建筑工程;税务问题;融资阶段;政府补贴

一、PPP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共私营合作”框架下,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收益和风险共享的共赢模式,常见的几种PPP模式包括TOT、BOT、BT和BOO等。这些PPP项目的共同特点是关联主体较多,法律关系复杂。目前,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PPP项目才刚刚起步,其具体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一是“BOT+EPC”模式,即:政府不参股,建筑工程的设计、融资和施工过程都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二是“BOT+EPC+股权合作”模式,即:政府出资,政府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益与出资具有不一致性,但风险承担与出资比例成正比。三是“BOT+EPC+政府补助”模式,即:该种模式主要是指政府对西部地区建筑企业中预期收益不高的项目进行补贴。四是“股权合作+政府补贴+BOT+EPC”模式,也就是以上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的综合运用。

二、PPP模式下的建筑工程税务应注意的问题

(一)融资阶段

目前,我国企业常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我国财政部第36号文第27条第6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费用适用6%税率,且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施工单位可根据资本化程度把贷款利息列入“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两个科目,在利润表上,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之,在PPP模式下施工单位必须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选择低成本策略。

(二)建设阶段

建设阶段,各种成本开支较多,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多。根据有关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及直接相关费用适用6%税率,且不得抵扣销项税额,拆迁费用也不能取得符合抵扣要求的发票。同时,如果在建设期间出现项目亏损,应将其结转到运营期。目前,企业所得税政策要求亏损弥补的最高期限为5年,从PPP项目盈利平均水平来看,前期的项目亏损往往不能在后期充分抵扣。

(三)营运阶段

该阶段PPP项目常出现停车收入、广告位出租收入等。停车收入可根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税率上缴增值税,税率为10%;广告位出租收入可根据经营租赁服务等税率上缴增值税,税率为6%或10%。税务筹划要重点关注混合销售的明细核算,这样施工项目方才可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合理处理增值税。笔者认为,应严格区分项目属于公共产品还是准公共产品,前者的政府付费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收到的补贴是可行性缺口补助,则应征收增值税。

三、PPP模式下的建筑工程税务问题的解决

(一)加强税务政策研究

在PPP模式下,建设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包括在轨道交通、城市铁路、公路等市政领域中对各种管理和税收方面问题的研究。与此同时,还应学习借鉴其他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项目有关权限和责任,充分利用项目有关支持和优惠政策,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前瞻性。

(二)健全项目抵扣链条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要紧扣行业特性,充分考虑在税收实务工作中合同、项目资金、发票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实际,构建可减少增值税税负的完善体系。一是拆迁成本方面。拆迁数额巨大且具有一定波动性,因此可使用房地产行业在拆迁方面的做法。二是利息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统筹考虑渐进性抵扣、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增值税抵扣原理等方面。

(三)优化所得税筹划

首先,建议延长项目损失弥补期限。为更好地享受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全面考虑利率水平、社会资本利用率、项目资金比例和平均运营成本等问题,有效延长项目亏损弥补期。其次,在目前我国大众创新创业背景下,无形资产的载体不同,因此要考虑到时间尺度所描述的线性关系,对单一直线法描述的所得税进行调整。

(四)研究政府补贴事宜

政府补贴关系到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作用,对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补贴,地方财政应免征增值税。同时,在扣除摊销和折旧之后再计算政府补贴所得,可切实解决财政补贴问题,使企业更好地享受免税待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PPP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较为复杂,因此企业要在税务形成之前做好各项税收筹划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在筹划税收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税收政策的学习和了解,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统筹考虑,进而制定出符合目前税收政策的纳税方案和策略,更加有效地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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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霞阳 单位:漳州城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