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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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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研讨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人工费从来没有跟上实际的支出,甚至相差甚远,这种差距产生的直接后果是,无法招用高水平的操作工人,不利于技术工人队伍的发展。工人的工资补差,必然采用影响防水工程质量的不正当的手段进行补平。在国家的每五年发展纲要中,根据材料的环保性、防水性能的可靠性等方面,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在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建设部及部分省市还分批了建设工程产品与技术的推广、限制、淘汰目录,对防水材料与防水技术做出更为详细的要求。作为主要防水材料之一的防水卷材,国家对其实施了“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除了重申了国家对环保要求和限制、淘汰产品的规定外,最重要的条例是,淘汰落后低速的生产线,以提高产品质量及能耗效率。防水卷材“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防水卷材的生产及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不利因素。“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防水卷材质量的提高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为劣质防水卷材更“合理”地进入市场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生产许可证”的“门槛”提高,只有生产能力达到要求的企业才有可能取得,而取得许可证后,并未要求其只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也就是说一些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只要不违法,在“生产许可证”允许范围内什么质量的产品都可以生产,而且是在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保护之下生产。在笔者所了解的改性沥青生产厂家中,某些厂生产的产品中,只有不到10%属于达到国家标准的材料,生产的绝大部分产品属于低档产品或不是建设部推广要求的产品。而流入市场的大量低劣产品,大部分正是从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生产出来的。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低劣产品,比无“生产许可证”生产低劣产品的危害更大,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发现就可取缔,而拥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被认为是“合法”的。因此加强市场监管至关重要,应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制度化过程监控,这比两年一度的年审更重要。

企业的目标是获得最大利益,当然前提是合法经营,但有时企业在风险代价不是太大时,也有“打擦边球”的行为。企业生产的劣质材料不是强压给买主的,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产品结构,因此,规范工程施工,使劣质材料无市场需求,这才是控制劣质材料生产的有效方法。由于低价承揽工程,企业在趋利动力下,会不自觉地以损害质量来弥补预计亏损。在这种普遍存在而又无法利用自觉的质量意识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常态而又严格的监督机制是唯一有效的控制手段。监督管理不严是劣质产品流入市场的主要原因,所有有害质量的不自觉行为,需要严格的管理机制与方法加以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按规范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应该是一套正确合理的进场材料质量控制方法,为什么还会有大量的劣质材料使用呢?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①监理人员对抽样检验的方法掌握不正确,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批量见证抽样,只是让施工单位自己取样送检,有一个合格的报告就行,完全是为了做资料而做的形式;②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沟通”配合得过于密切,默认材料由送检代替抽检;③过程控制监督不严,采用先进场合格材料,后进场劣质材料。针对这些行为,一方面需要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对监理工程师个人违法失职行为,实行信用档案记录,免去监理资格等处罚,以杜绝现场管理漏洞。还有一个不可想象的实际情况,严重搅乱了正常的市场公正体系,这就是部分检测公司为赚钱,为客户提供假合格检验报告。自从检测机构市场化后,原本认为是公正的检测机构同样地进入了竞争激烈的营利市场,为了获得客户的长期惠顾,不得不为不合格材料出具合格报告。这种双方受益的“好”事很难被发现,一旦被发现,以“只对来样负责”为理由,一口咬定检测的样品是合格的,工程上使用的并不一定与送样一致,或用其他理由维护其合法与正确性。部分监督人员宽松的管理和少数检验单位的唯利是图,完全丧失了职业道德和公证性,为劣质产品广泛地用于工程建设,起到了纵容和协助的作用。

从防水工程技术层面分析,设计对防水工程的影响最为重要。譬如一个优秀的屋面工程防水设计方案,根据其使用功能,应做到以下六个方面:合理的屋面形式、合理的排水设计、合理的防水保温构造、合理的防水材料选用、合理的造价控制、重要节点的详图说明。

1)设计不合理

屋面构造层设计与防水材料选用不合理是一个普遍现象。选材与构造层设计是相互关联的,由于材料对相关层的要求不同,以及材料的施工工艺不同,确定了屋面各种材料间的相互排序,也就是屋面构造层设计。合理的构造层设计,是建立在对防水材料及其他材料的性能和施工工艺十分了解的基础之上,绝非是简单的叠加。选材不合理也是设计中的常见现象,比如,在屋面形式比较复杂的住宅屋面上,使用全空铺法施工的PVC防水卷材,频繁的裁剪焊接和要求严格的翻边收头密封处理,施工难度大、要求高,从工艺难度上造成了质量保证率下降。这种小面积的复杂屋面,如果选用聚氨酯防水涂料施工,质量保证率要比使用PVC卷材高得多。

2)标准图集问题

为了对一些常用的工程做法归纳成标准的统一形式,将某一系列的内容编成图集,以供设计师选用,以减少制图工作量,同时起到了统一规范的作用。因此,图集自身是一本设计参考用书,如果设计中需要用到时,可以从中选用某一做法。大多数的设计师对标准图集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标准图集的内容应该是全部正确的,并且具有与规范一样的法律地位,如果因为选用了标准图集上的做法,工程上出现问题就不算是设计师的问题。由于图集编制人员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图集编制速度,滞后于新规范实施和新工艺发展的速度,图集中的部分做法存在不正确或技术不先进的问题。比如,以前地下室混凝土外墙板支模采用小木模,混凝土表面很不平整,防水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找平。而现在都采用大模板施工,并不需要找平处理,图集上在地下室混凝土外墙面先进行水泥砂浆找平的做法是不正确的。防水层直接施工在现浇混凝土表面的效果比做在找平层上更好,更不容易造成串水现象。图集中同一种屋面形式的防水做法往往可以有多种选择,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具体选择图集中的哪一做法更加合适,需要根据地区环境和施工环境的不同而定。比如,设计师从图集中选择了“JS”防水涂料的防水方案,而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正好处于深秋初冬,由于这种水性涂料在低温度下固化很慢或不固化,根本无法施工,此时,需要调整防水材料或从图集中另选做法了。

防水规范、规程、材料标准方面问题:1)“规范”是具有法律地位一种规范性文件,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的依据,如果同一分项工程有多本规范可适用,就有可能产生矛盾。目前,我国防水工程的规范或规程已基本齐全,而且同一主题存在多个规范或规程的现象。如屋面防水工程的规范有六个之多,《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等。这些规范中有相互矛盾的内容,对设计、施工、验收都可能造成理解和执行的矛盾。如果将种植屋面等规范统一在《屋面工程技术规范》中,或作为《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分册,系统及技术将更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防水规范的某些内容与实际工程运用存在矛盾,或者说规范的表述不完整,造成设计师执行时错误选用。比如倒置式屋面,由于保温层上面没有防水层,雨水必然会进入保温层,在冬季结冰地区,很容易因结冰冻胀而破坏整个屋面。还有,在保温层的下面和上面都有防水层时,算不算倒置屋面?《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中并没有正确定义和说明倒置式屋面的适用范围。再比如种植屋面,规范要求必须采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如果屋面采取了其他有效的阻根措施,防水层是否还必须选用耐根穿刺卷材?种植小草小花屋面是否也要这样要求?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在可施工性方面往往比较差,防水施工质量不易保证。抵抗植物根茎穿刺的功能,只能让防水卷材来承担是不合理的。种植屋面的防水与阻根应该是二个问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让防水卷材去承担耐根穿刺的任务,规范应该提供更全面的技术,而不是规定种植屋面必须采用耐根穿刺的防水卷材。2)近年来,我国出台和修订了很多防水材料标准,对我国防水材料的发展和运用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PVC防水卷材可以按《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检测,也可以按《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检测。再如,材料标准应该以某一类有相同化学、物理特性的材料编制一个标准,而《湿铺预铺防水卷材》是以施工工艺分类的标准,湿铺预铺防水卷材中可能就有涉及《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带自粘层的防水卷材》中的材料,很不容易确切地进行分辨。

防水工程施工:1)专业防水施工企业国家发展以工程总承包与专业分包相结合的工程承包结构体系,由于专业承包具有更强的专业技术性,对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纵看目前我国的专业防水施工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规模小,技术水平一般,这种状况的形成与我国建筑市场的低价竞争有很大关系。总承包低价承揽的工程,给分包的价格必定更低,专业公司使用正规材料、精心施工、不偷工减料、还要进行后期服务,成本远高于个体施工队,企业只能在盈亏间徘徊,严重阻碍了企业的人才培养、技术革新和整体发展。因此,目前全国完全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和经营的专业防水施工企业十分少。在这种现状下,作为制造企业的防水材料生产厂,其生存环境要好得多,从而派生出了防水材料生产厂附属的防水专业施工企业,这些企业与纯粹的防水专业施工企业的区别是,厂家附属防水施工企业是以推销自己生产的产品为主,而非以全面防水工程技术为主,他们很难做到根据工程的特点与要求,提供合理全面的防水技术方案,即使提供了方案,也是以他们生产的材料为中心进行方案设计。2)防水工技能与资格工人操作技能水平的下降,是一个社会普遍问题,劳动力市场过大造成劳动力相对价格较低,高水平技术工人虽然有社会需求潜力,但由于多方面因素,我国至今没有培养高级防水操作技术工人的机构。德国国家法律规定,所有专业从业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无相应证书者,只能做工资低廉的辅助工。如果专业操作人员没有相应的证书就上岗,一旦被业主起诉,雇用企业会受到罚款和停止经营等严厉的处罚,这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无证操作工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也将使雇用企业陷入极大不利。所以,企业都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实行工人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取得专业防水工资格需要经过三年的专业学习,其中第三年是实际施工操作。我国也要求防水操作工持证上岗,防水工的取证培训大概为3~5天,施工现场对操作工是否有上岗证很少管理,只要提供上岗证做资料用就可以了。如果我们也像德国一样,监理工程师严格检查操作人员证件,防水工程质量肯定会有所提高。3)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不仅要求班组自我检查,还包括相关层施工质量及成品保护等要求。我们国家的建筑施工速度大概在全世界排在第一了,这其中有开发商投资回报的要求,还有政府业绩的需要。在防水基层还没达到施工要求时,为了赶工,必须进行防水层施工,如果违抗,可能会遭到退场或赔偿工期损失等处罚。同时,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甚至一面进行防水施工,一面后续工作就在防水层上操作了。这种赶出来的工程,肯定存在质量隐患。质量监督:建筑市场不能保证人人都具备良好的质量意识,偷工减料的现象也不仅仅是偶然现象,因此,质量监督变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现场监理不但具有相应工作能力,而且要有责任心。由于我国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与国际不一致,监理的工作力度显得比较弱。某些项目的监理工作只是整理一些技术资料,对质量的监督浮于形式,他们的这种放松行为,对偷工减料的企业是一种福音,有时监理人员还会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变得很容易“沟通”和“解决”。

通过对欧洲、日本防水市场考察后,笔者认为,市场环境和制度对工程质量的提高比技术更重要。在日本,笔者曾询问某防水企业负责人,如果你们做的工程出现了渗漏水怎么办?他觉得很奇怪,回答说,如果做的防水工程渗漏了,说明我们的质量有问题,日本是对质量要求特别严格的国家,发生这样的问题一定会传到其他总承包公司,大家就不会信任我们的技术和质量了,企业找不到合作的单位,也将无法生存。在德国,防水施工企业虽然都不是很大,但对防水企业的管理者和操作工人都有严格的技术等级要求,而且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质量是企业生存的唯一出路。从先进国家的防水行业可以看到,首先要有一个对工程高质量要求的市场,这样,高质量的先进技术会将不断地开发,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被每一个人充分认识。同时要有一个规范市场的严格制度,有了这两个条件,企业才能健康持续地发展。没有严格的市场管理制度,优秀的企业没有生存的空间,也就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对于某些检验单位违法经营,更要以最为严格的手段取缔营业资格。

在我国,设计院设计的工程图是建筑工程施工的最主要的依据,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全取决于设计师的防水专业水平,在这点上,要求设计师有如此精通的专业知识是不尽合理的。日本的施工图由工程总承包公司设计,总承包公司对门窗、电梯、幕墙、防水等专业进行二次招标,确定分包企业后,由专业分包绘制相关专业的设计图,最后由总承包方进行汇总协调。因此,在日本,防水设计与防水施工均由专业防水分包企业完成,不存在设计不合理或与其他工种不协调的问题,也不存在出现渗漏水后,产生因设计原因还是施工原因引发的争执。显然,目前在我国还不能这样做,那么,要保证防水设计的合理性只能靠设计师来完成,设计师对防水专业技术的了解,与他掌握的其他设计能力一样,要达到精通的地步。由于一般的设计师不是很自觉地去精通防水专业技术,防水界一直有一种提法,称为“二次防水设计”,主要意思是,由设计师提出屋面功能要求和防水等级,由专业防水企业或专家进行深化设计,将深化设计的构造图及节点详图,合并在设计总施工图中出图。笔者已经进行了多个项目的实践,效果很好。但这种参与是由业主提出的,通过业主与设计院协调而取得合作。另一种“二次防水设计”的方法是,在施工图完成后,通过图纸会审进行方案调整,这步工作主要是在施工方的提议下完成。总承包方中标后,认为防水设计不合理,通过图纸会审或请防水专家召开认证会的形式,对原防水设计方案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成立专业防水设计事务所,也许是解决我国目前体制下的防水设计技术落后问题的方法。设计事务所有三项功能:1)以企业化形式,承接专业防水工程设计与咨询;2)可以为设计院提供整体建筑全面的防水深化设计,相当于专项审图;3)可独立为新建工程提供防水设计和工程渗漏水技术咨询。

近年来,各种防水标准图集越来越多,其原因是很多厂家为了推销产品,通过国家或地方图集编制管理部门,编制产品系列图集。这本身不是一件坏事,但这个过程中存在二个问题,使得大家觉得图集很乱,不知如何选用。一个问题是图集没有像以前的“产品标准图集”那么表述明确,图集的图式与编号除专业标准设计人员外,连设计师也弄不清哪个是标准图集哪个是产品图集。第二个问题是,产品图集往往是单一产品或某厂家几个产品,特别是单一防水材料图集,很难做到全面地适用于各种防水工程。为了使用产品有更多的使用场合,同时又要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防水等级的适用性,图集的内容就不得不牵强附会地凑合,其结果是损失了标准图集的方案优选性。目前,我国各种防水规范、规程已有近二十个。从整体来说,屋面防水、地下防水、室内厨卫防水等,防水原理基本类似,质量检验标准也差不多。本人认为,可以将所有防水规范合成一个大规范,然后再进行屋面、地下、室内、外墙分册,这样会减少规范的重复性和相互矛盾的问题。在工程规范的前提下,编制另一类的材料运用技术规程,以供施工参考。从统一的设计、施工、验收层面规范工程技术标准。材料标准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材料的品种与性能都在变化发展,某些材料标准需要及时更新,而且可以动态更新,不一定要等上几年,才对标准的不合适内容进行修改。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应该有一个机制,可以不断地修正,将修正的内容以合法的形式,这样才可以避免明知有问题,还得错误执行的尴尬局面。

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材料质量控制,应该是一种自觉行为,因为产品品质直接影响到销售,即使生产低档产品,也要有用户接受,如果质量差到无法接受的地步,再低的价格也不会有人要。市场对产品品牌质量有一个长期认识过程,想做“百年老店”的企业经理,以求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怕负面影响对企业造成名声上损害。而以低质量、低价格经营的企业,不是不想长期发展,只是因为企业生存并不是那么容易,高端竞争完全依靠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很难做到的。当市场有低档材料的需求时,他们势必会毫不犹豫地走“近利”的路线。所以,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的材料质量控制,一方面是企业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是强大的市场需求,如果市场对质量的要求升高,企业也不会非要生产低档产品和造假。进入市场的材料,质量监督机制是十分重要的,企业的“趋利性”是无可厚非的,如果提供不合格产品或造假,会使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那谁也不会去因小失大。严格的市场监督与管理,至少对那些企业有强大的威慑,而目前找不到这么个机制做到这一点。在鱼目混珠的市场上,连最为严格的食品都有假冒和不合格,要防水材料达到全社会高品质的地步,估计还需要很长的调整期。

从了解到的各国防水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中,规模似乎都不那么大,由几人或几十人组成,在德国大约有11900家大小屋面工程承包商,但不管哪一家,都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符合防水施工承包技术要求的许可证。在这些屋面工程承包商中,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是必不可少的,而对防水施工企业的负责人技术要求更是严格,除了必须学习三年防水课程外,还要取得master一级的证书才能做老板。我国防水界一直想效仿类似的做法,将专业防水企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以提高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但我们的市场没有这方面的迫切需要。具有良好管理与技术的施工企业,正常施工价格肯定高于个体经营者,一般的专业防水施工企业往往竞争不过个体队伍。因此,发展专业防水企业需要市场的需求,一个规范健康的市场不仅需要低成本,更需要高质量。在目前建筑市场“低”水平竞争的现状中,让专业防水企业洁身自好是很困难的。

专业防水企业无法承接到更多工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有较高的质量品质要求,而渗漏水是房地产开公司最大的质量通病,渗漏水投诉率超过总投诉率的50%,他们虽然想到了要切实重视渗漏水问题,而采取的方法是,指定某厂家防水材料。这是一种不正确的方法,尤如生了病不去医院而是去药厂,结果还无法治好渗漏的通病。指定防水材料可能比市场随意采购更有质量保证,但防水工程的质量保证,是防水设计、防水施工、防水材料的综合效果,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材料质量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指定防水专业分包的形式替代指定防水材料的做法,会使防水工程质量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和保障,同时后期维修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绿城房地产集团以前采用过防水专业分包的方式,与幕墙、门窗指定分包一样,防水工程质量得到了很好的保证,渗漏情况明显低于其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工程。但后来随着开发规模的迅速扩大,防水专业分包改成了指定防水材料品牌,防水施工由总包自行完成,从根本上放松了防水质量要求,当然问题也随之增加了许多。不管目前市场规范与否,不可能等到市场完全规范后再经营,施工企业还是要找到相应的出路,与品质要求高的开发商联合,保持企业技术与质量的优势,诚信经营,以求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这也是对我国防水市场和社会的贡献。(本文作者:曲慧、胡骏 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杭州金汤建筑防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