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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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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是施工安全生产的有效保障之一。由于我国建筑业存在着过度竞争,企业为了赢取中标,会通过压缩安全成本来降低投标报价,导致安全投入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增加了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而且由于安全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是短期内无法明显表现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也不愿意增加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一方面显示出相关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视和治理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安全文明施工费单列也保证安全成本不被压缩,保证在建设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费用,这对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是非常必要的。

原建设部的《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文件中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随后,各省市依据该文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省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规定,并在费用内容、计价、费用支付、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从费用内容上看,建办〔2005〕8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这一点各个省市虽有不同,但大多数是基本一致的。而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各省市的做法差异较大,有的省市是把安全文明施工费进一步划分为基本费+奖励费,有的则是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奖励费,而大多数的省市则不进行划分,如表1所示。本文认为,从奖励创优,多投入多回报的计价机制来说,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来说,把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是比较好的划分方式。因为施工企业要得到更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加大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投入,这对保障安全文明生产有很大的帮助,相对于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划分有更多的灵活性。本文下面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基本费、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这三笔费用,并分析其计价问题。

1基本费的计量计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本费用。目前,基本费的计价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定额计价法,即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遵守政府部门的费率,按照计算基础×费率的形式进行计算。该计算基础通常情况下有直接费、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工程费等形式。根据该方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的报价必须执行规定的固定标准或者区间费率,颠覆了“由施工方案决定报价”的基本思路,依然遵从“定额做法”的思想。由于不同施工单位执行费率一样,计算基数又相差无几,因此在这种计算方法下,通常计算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总额几乎是一致的。然而,实际中在安全投入上不同的施工单位有时差别是很大的。显然,这并不是最合理的计算方法。另一种是清单计价法。目前,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价方法就是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计算。见表2~表4。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进行进一步划分、列项、编号,并明确工程内容。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方案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进行报价。从工程造价日益以市场为主导的角度看,采用清单计价方式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报价,符合未来的趋势。采用这种方式也可以避免不同施工企业基本费报价相同,投入却不同的矛盾。同时,清单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可以一定程度上保证承包商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上的投入。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如果没有做到清单要求的内容,或做得不符合要求,业主即可以有理由扣除相应的费用。相比定额计价法,清单计价法显然更加合理。

2现场评价费的计价

现场评价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现场评价费能够很好地对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考察。其考察的主体是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例如黑龙江为工程基础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主体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装修阶段完成60%以上工程量)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价的依据主要有原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各省制订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考察打分的结果被用来核定现场评价费部分的费率,建设单位依据该费率支付相应的费用。由现场评价费上述的特点可以看出,现场评价费虽然在合同签订阶段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工程造价中,但施工单位并非能够完全得到该笔费用,因而其具有“暂列金额”的性质,即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也正因为如此,河南省与江苏省将现场评价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然而现场评价费又与暂列金额有有所区别:(1)费用性质和用途不同。暂列金额是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一笔费用,其主要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而现场评价费属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一笔费用,属于措施项目费用。(2)决定的主体不同。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而现场评价费的决定主体是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等机构,建设单位要依据上述机构的评价和测定的费率支付现场评价费,而不是依据监理的指示。因此,用暂列金额去支付现场评价费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本文认为可以把现场评价费列入到投标函附录中进行操作,具体可参见下文奖励费计价的分析。为了保证现场评价费能够有效地起到监管作用,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考评的项目,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筑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核组重新组织现场考评。同时,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修正现场考评得分。

3奖励费的计价

目前列有奖励费的省份有海南、河南、广东和江苏。在合同签约阶段,奖励费以规定的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合同价款中。而在合同履行阶段,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进行检查和评定。施工单位获取相应的文明工地称号后,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该笔费用。在建筑工程中,优质工程质量奖也是常见的奖励费。在实务中,优质工程质量奖在合同中的约定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获得约定的优质工程质量标准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它属于建造合同收入中奖励性质的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质量奖相类似,它们都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加大投入的回报。但不同的是,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是要作为措施费的一部分计入合同价款当中,而优质工程质量奖一般做法是在投标函附录中做出明示而没有进入投标报价。本文认为,既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与优质工程奖具有共同的特点,且性质是相同的,因此完全有可能而且可以把前者也列入到投标函附录中明示进行操作,而不将其列入到投标报价中。

这样做的优点是:(1)减轻施工单位的负担。在计算规费、税金等其他上缴政府部门的费用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是计算基础中的一部分,如果该笔费用不进入投标报价则就不会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这对减轻施工单位的税负负担是有帮助的。(2)支付程序更加合理。在《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06〕82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中,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而08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已经没有了保留金的概念,取代的是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而奖励费的支付,并不是由监理决定,其支付是按照合同约定和政府部门的评比结果决定的。因此,将奖励费放入到暂列金额中并不合适,而如果与优质工程费操作相同,就可以避免出现此类问题,而且也比较合理。

优质工程质量奖,实务中在合同中的约定是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奖励或处罚。工程质量最终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一定百分比作为奖励;最终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质工程质量标准,则建设单位可以扣除相应数额的工程价款作为处罚。同样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奖励费也应有对等的惩罚费用,而目前还没有这笔处罚费用。通常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会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市级文明工地”、“省级文明工地”等几种具体目标[2],施工单位获得相应等级的文明工地称号后,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奖励费,而如果没有完成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也应有相应的惩罚金额。如果安全文明施工费没有惩罚金额的约束,施工单位没有完成创建文明工地的目标时,最多的损失是得不到奖励费,而不用承担处罚。这不利于激励施工单位创建文明工地。因此,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奖励费,不但应有达到创建目标的奖励,还应该有未达到目标的处罚。这样才能促进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去努力创建约定的文明工地目标。

用清单计价的方式计量安全文明施工费更符合“施工方案决定报价”的特点。由于同时在清单中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的工程内容,可以一定程度上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做或达不到清单中要求的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就可以相应扣减这部分费用,有利于减少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现场评价费和奖励费都是对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的一种回报。建设单位支付两笔费用都是依据政府部门评价的结果,这与优质工程质量奖类似,参照优质工程费的操作即将两项费用放入投标函附录中会使支付程序更加合理。(本文作者:刘克山、朱兆青 单位:东南大学、山东烟台宏源热电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