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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德育面临的共性问题的分析,提倡借助村规民约以及道德约束这只“无形的手”,建立由政府主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新时期农民德育教育的新模式,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化作用助推村规民约的实效性,将法治与德制完美结合,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
关键词:村规民约;德育功能;农民德育
1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德育面临的共性问题分析
根据2014年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建设和规划新型城镇,这给新时期的城镇管理带来的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该将农民的德育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思想政治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能帮助农民树立完整、独立的健康人格,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及大局观意识,从而树立强烈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积极主动投入生产生活及民主生活。很多大城市周边的新型城镇在转型的过程中,随着经济迅速攀升,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的德育遇到了很多共性的问题。
1.1经济利益最大化冲击,农民德育缺乏引导
处于改革开放大潮中的农民,整体素质在不断提升,维权意识也在增加,但是思想道德领域缺乏正确的领导,缺乏大局观,使得日常管理的难度加大。目前农村中的德育教育较为缺乏,从顶层设计到机制保障,都缺少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那样较为完善的体系。千百年来存在于中国农民头脑中的传统价值观念及道德标准,在市场化大潮的冲击下,已经趋向于分崩离析。但是新的公民素养塑造及作为其载体的德育体系构建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原本相对简单的农业生产村级治理已经开始向城市化治理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利益,其中包括土地流转、宅基地等问题,使得农民对于自身利益的得失更加看重,加之对于国家政策的认识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干群关系越来越难以处理,矛盾日益突出。另外,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也涌现出来的新问题,例如环境卫生治理、养老等问题等,这些都使得城镇管理中的矛盾日益复杂化。在具体工作推进过程中,只使用管理的理念是无法全部解决如此复杂多样的矛盾,需要引入德育工作体系,将法制和德制完美结合。
1.2“乡土”观念的改变,无法实现趋同化管理
新型城镇经济的发展及周边产业的带动,使人口流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增加。很多新型城镇流动人口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流动人口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来自不同村庄乃至地区的农民,工作在一起,为区域经济的发展补充了新的劳动力,也弥补技术上的不足。一直处于静态的村级治安管理,增加了流动人口的流动性,压力骤然增加,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中国农民向来重视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以及所注重的“乡土”“故土”理念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原来的相对固定的村庄和家族的概念较以往发生较大变化,而构筑在“乡土”之上的价值观及生活习惯相应也在快速变化中。“熟人社会”的生活方式不复存在,大家不知不觉中迈入了城市化的生活节奏。流动人口缺乏对于所在区域的归属感,再也难以用传统的乡规进行约束。流动人口对于异乡文化及准则的认同感低,遵守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差,成为在现代化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难题。
1.3物质生活的丰富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对滞后的矛盾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农民获取了巨大经济利益,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住上楼房、开上汽车等等。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很多人的意识里觉得城乡已无差距,但应该深刻的意识到实现农民的城市化过程中,物质基础只是一个开始。目前而言,富裕起来的一部分农民,生活方式、价值取向等均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以金钱至上,以个人利益为核心,思想道德素质低下等。物质生活的丰富也催生人们对于高层次精神生活的向往,对于高端服务的诉求等。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的公民与城镇化相伴相行,任重而道远。
2村规民约的内涵及“前世今生”
村规民约是中国千年来农耕文明的产物,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农业社会秩序及道德风尚引导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记载,《吕氏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乡民修身、立业、齐家及交友等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标准,以及礼节往来、婚丧嫁娶等种种日常生活中的活动礼仪俗规。同时,该部乡约建立了严密的乡约组织、执行措施以及执行程序。《吕氏乡约》的主要精神是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的伦理纲常,目的是用儒家礼教“化民成俗”[1]。在中国古代,村规民约虽非国法,但它拥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及“软调整”功效,具有加强的道德约束力,是行之有效的统治方式之一。村规民约与农耕文化相伴相生,一旦定形,发生改变和变化的可能性不大,按照既定的模式和轨迹在乡村缓慢发展。随着《村委会组织法》的诞生、发展及完善,现代村规民约与以往传统村规民约有了很大的改变。依法治国进程中,法制化建设成为社会管理的主流,但不可忽视非制度因素在农村治理中的影响,比如风俗人情、生活习惯等等,有些已经成为固化在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在一定范围内有着极强的荣誉感及道德激励作用。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2]。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村干部行为规范、党员及村民代表的行为规范。在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职能、综合治理、人民调解、计生、村务、事务等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全方位提炼《村规民约》,使之成为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办事的准则。由此可见,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制订、共同遵守的自治性行为规范,它是一种集体契约,是一种集体意志的明文化、规范化,是推动协同共治的有力抓手。村规民约应该真正成为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做到村规民约面前人人平等,既促进干群关系融洽和邻里和谐,也得到了村民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3发挥村规民约的德育功能
3.1明确政府引导作用,将社会主义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塑造中国人思想道德素养的基石,与村规民约相结合,接地气,方能转化成德育的基础。在新的村规民约修订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党委的指导下,将社会主义价值观具体化,直观化,成为最贴近农民的具体要求。例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每一层面所包含的内容,都可以潜移默化修订入新的村规民约,对于爱国、敬业、诚信等,利用农民自身的理解,与传统文化相结合,增强大家的认知。以村规民约为抓手,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就是在制定出的《村规民约》时,将相应的价值理念等,根植在基本涵盖了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可能涉及的重要方面。村规民约具有文化传承功能,在新的村规民约中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是其成为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规范,是发挥村规民约德育作用的基础。
3.2德育约束村民,减少基层矛盾
村规民约是农民长期生活的指南,在制定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了解村民意见和建议,完善合理合法的的修订程序。以各种丰富多彩的形式,对《村规民约》进行宣传的过程,也是对村民进行教育的过程。以《村规民约》为工具,实现对村民内心的教化,让村民认识、认同《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精神。同时,针对村务管理、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难题,《村规民约》切实提供了合理的规则和有效的方法。结合国家新形势、新政策、新村情,通过《村规民约》对村民作思想工作。例如针对现在村民建房时都想多占宅基地的情况,让村民从思想上拒绝挤街占道、多占宅地等行为,可有效降低宅基地纠纷。《村规民约》作为规范村级治理的有效手段、唤醒村民自主意识的有效形式,切实起到了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降低了农村治理成本,提高农村管理运行效率。
3.3建设村规民约文化,发挥村规民约实效性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现在可以借用为“村有村规”。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保证《村规民约》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针对新型城镇建设中新出现的环境治理问题、流动人口难管理问题、农民建房管理等,均可纳入村规民约的范畴内,建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使村民自觉维护村规民约,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在村规民约执行的过程中,将各种要求标准,分片划片,营造人人参与,家家参与的氛围,制订以奖代惩的管理模式。村内的治理工作中,与相关福利发放等相结合,做到老人督促儿女,孩子督促家长,严格遵守,维护村庄的管理规定,在村民中形成以遵守村规民约为荣,违反村规民约为耻的浓厚氛围,最终提高村规民约的助推力、执行力和对村民的约束力。例如,在环境治理中,将宅基地周边环境治理与村民住户挂钩,成立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检查,达标的给予环境卫生奖励。村风民风的形成是村庄的人们形成健康、积极文明生活的前提,着力有意识引导村规民约文化的建设,构筑和谐生活村风的文化氛围,才能使村规民约的实施进入良性循环机制,真正发挥其实效性。
3.4管理转服务,提升理念
治理注重由管理转变为服务,满足大家的生产生活需求。在村民民约的贯彻落实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首先要有一种敢当敬业的精神,村干部及党员积极接受村民监督,把握好新常态要有一个为村民服务好的责任,针对其所包的辖区发生的一切问题处理好,负好责、服好务。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贯彻村民为主体的工作理念,勤宣传,把涉及村民生产生活的各项行为规范全部写进村规民约,采取串户宣传,户代表会宣传、广播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勤交流和勤走访,做到真诚的沟通,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解决问题,是化解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最好途径。例如,流动人员也责令其必须遵守《村规民约》对外来人口的各项规章制度,融入村民一样的对待,做到相互沟通相互信任,及时发现和杜绝治安隐患。
参考文献:
[1]张广修.村规民约的历史演进[J].洛阳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26.
[2]新形势呼唤新的村规民约
[3]有民意.村规民约促成村级协同共治.求是网
作者:段晓芳 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