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非国有建筑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12%)。2003年~200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非国有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企业的贡献,从国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是一样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1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就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建国50多年来,国家对建筑业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854.75亿元(原值),对民有企业基本没有投资。那他们的效益情况又如何呢?我们来看看2001年的数据吧。国有企业2001年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为1317.24亿元,仅占全行业增加值的40%;而同期民有企业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达1909.36亿元,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现在国有企业向国家纳税还不到全行业的40%,而他们从国家银行得到的贷款却占全行业的80%以上。这种政策倾斜,其实是不公平的。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最有效益的才应该是最公平的。再来看社会公共利益,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莫过于劳动就业了。2001年,国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828.6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24.7%,虽然比改革开放前的1997年增加了444.6万个,却比2000年减少了27.3万个,这里还不包括下岗而未离职的人员。同一年,民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岗位有2520.4万个,占全行业的75.3%,不仅比1990年增加了1905.7万个,而且比2000年也增加了384万个。2001年,全行业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增加的这一部分和国有企业释放的这一部分,都是由非国有企业解决的。多就业才有多购买,多购买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这就是贡献。以下两组数据,也可以看出贡献大小。在2001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58.27%。从1990年到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947.98亿元增加到9505亿元,在增加的7557.42亿元中,63.8%来自非国有企业。1995年到2001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了2957.57亿元,其中71%来自非国有企业。这些数字足以证实非国有建筑经济所做的贡献了。由于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产业,国有经济要逐步从这一产业退出,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留下更大的空间;又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市场进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再加上非国有建筑经济较国有经济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因此,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建筑业生产力的二元性决定了所有制的二元性,即必须在发展国有建筑经济的同时,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
2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措施
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非国有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非国有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短期化行为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非国有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鼓励非国有建筑经济参与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流动、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推动国有建筑企业改革的同时,壮大和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同时,应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制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搞活,从而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此外,还应全面落实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非国有建筑企业的生产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非国有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非国有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非国有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挥的是引导、监督和管理功能。
结语
总之,我国正处于向工业化国家迈进的历史时期,建筑市场潜力无穷,正是非国有建筑经济发展的黄金期,非国有建筑企业必将迎来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