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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代建筑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已成为设计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共化建筑空间作为一种城市触媒,能有效地激发与释放其周边城市中的“能量”。本文对“触媒”空间的概念、意义、构成手法及营造原则等进行分析与探讨,以大芬美术馆项目为例,揭示城市触媒作为一种建筑设计策略的意义与价值。
关键词:城市触媒;公共化建筑空间;缝合空间
1作为触媒的公共化建筑空间
触媒概念源自化学范畴的催化剂,是指一种新元素引入之后,使得现有元素发生改变,或是改变现有元素的反应速度的媒介。作用与反作用、原因和结果是构成触媒概念的主要部分。
1.1城市触媒的概念
本文引用触媒概念,把特定建筑空间类比为一种城市触媒,将它作为一种新元素引入现有的城市环境当中,使得相关区域发生一系列的积极反应,而具有这样特质的空间即为“城市触媒”[1]。
1.2城市触媒的意义
城市触媒是基于城市基因的因子,如同催化剂一般,使得周边相关区域产生一系列的反应,同时也在反向塑造它存在的城市,并非一种单一结果产物,而是可以激活后续事件的因子。作为城市催化剂,城市触媒的营造可以消除城市与建筑之间冷漠的对立关系,实现城市内公共空间的激活,将城市公众引入建筑,完成城市与建筑之间的自然过渡。使破碎无序的周围城市空间被缝合起来,提高原有空间质感,或是创造出新的公共空间,以弥补现今城市公共空间的匮乏。
1.3作为城市触媒的公共化建筑空间
城市触媒作为一种建筑设计策略,想要达到催化剂的效果,其关键之处正是对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的营造。“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是一种特殊的空间,其空间属性具有多向性与模糊性,作为建筑空间的一部分,它通常担当着建筑的入口、门厅、中庭、屋顶等角色,然而当市民参与其中时,其城市公共性又显现出来,成为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对周边的环境起到整合、延续与补充的作用,担当起城市公共空间的某些职能。作为城市触媒的公共化建筑空间,其给城市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与刺激,是一种积极有效地提高城市生活品质的手段。本文亦是从具有触媒意义的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的营造方式出发,分析建筑怎样作为一种城市触媒参与城市生活,以及讨论城市触媒作为建筑设计策略的意义
1.4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的营造手法
1.4.1从场地切入的营造手法
(1)结合建筑塑造具有限定感的广场在建筑入口处,结合建筑构件对入口广场进行空间性质限定处理,使之区别于一般室外空间。例如,可以利用建筑二层出挑的投影部分,设计局部室外庭院,形成建筑与城市之间的过渡空间。它在空间职能上的多义性和暧昧性可以软化建筑边界,进而激发出多样化的公共活动。(2)与建筑互动的下沉式广场在建筑室外空间设置下沉广场,成为与外部城市空间联系的衔接地带。由于广场低于城市街道,不易受城市视线及交通的干扰,有较强的安全感,易于营造具有围合感的空间氛围。通过竖向设计可与建筑出入口、地下交通站、地下步道系统等相联系,创造出富有层次的流线和空间[2]。
1.4.2从建筑空间切入的营造手法
(1)公共化的建筑入口门厅
将建筑的门厅公共化处理。例如,将门厅设计在人流穿越处,并在其内部设置公共设施,如茶座、售卖机、休息座椅等,组成一个通透感极强的室内广场,从而增强建筑的开放性。
(2)建筑底层架空
释放建筑的底层空间,使得城市生活对建筑进行穿越和渗透,促使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更大程度地交融。
(3)开放性的庭院
开放性的庭院分为室内中庭和室外庭院两种:①建筑内设计中庭,为人们提供竖向交流的场所,使用者可以在其间休息、漫步或进行社交活动。同时,它通常作为建筑空间中的节点,让人获得一种视觉与心理上的愉悦。②建筑通过形体布置,围合出一个具有一定私密性的外部庭院空间,庭院与建筑本身及城市之间有着很好的渗透与交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它们将城市空间引入室内,是对户外城市公共空间的有益补充。
(4)可穿越的步道空间
在建筑内部的底层,结合功能布置开辟出步行通道,市民可以自由穿过,步行通道成为联系道路与道路、建筑与建筑的路径,常用于商业建筑项目,通过内街将“人”自然地引入建筑,提升了“交流”的发生率。
(5)屋顶的特殊化处理
通常意义上,建筑屋顶仅仅是建筑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在城市意识设计理念指导下,屋顶亦可作为具有城市公共化属性的建筑场所[3]。例如,可将屋顶设计为开放的城市花园,或将屋顶处理成从地面到建筑顶层的斜坡形态,创造出人们室外步行可达的“屋顶广场”。以上是对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营造手法的一些总结。在现实操作中,往往会结合地形、市政条件、城市结构关系等项目现状条件,采取不同的策略,也常常会同时综合运用以上几种手法,从而达到更好的城市公共化效果。
2以大芬美术馆为例分析
建筑作为一种城市触媒,成为激活城市生活的一种手段。都市实践建筑事务所一直致力于从都市的视角发现和解决城市问题,以此理念进行项目设计。因此,本文选择深圳大芬美术馆项目来分析公共化建筑空间的营造方法。在此项目中,设计师从整合周边城市语境入手,试图超越对建筑自身空间及形式的探索,在城市尺度上创造出作为城市触媒的空间,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城市生活的各种可能,并将之引入建筑场所当中。
2.1项目背景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的大芬村,该片区是著名的油画产业村,同时也是深圳一个典型的城中村。村内遍布油画复制品作坊,这里的油画并不是出自大画家的独特艺术品,而是产自“村民”的流水线上的产品。大芬村以商业化售卖复制品出名,之后衍生出一些原创产业。因此,政府决定在此设立创意产业园区,以此鼓励创新产业的发展,并在此地设立一座美术馆,试图为其“正名”。
2.2设计理念
设计师寻找项目所面对的矛盾与冲突:①体量冲突。周边原有建筑体量小,美术馆相对于此是个体量巨大的建筑,这样的体量给现有的“城市”空间界面带来巨大的冲突,不利于城市公共空间的和谐共生;②建筑功能内容矛盾。现实情况为周边都是廉价贩卖的复制品,可以说是一种假艺术,而传统意义上的美术馆却是高端艺术的神圣殿堂,展出的是真艺术,内容和心理上的矛盾也是建筑性质的矛盾。针对这些矛盾与冲突,设计师通过一系列“营造手法”去“回答”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项目针对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进行了着重探索营造:造型上,结合原有建筑空间形态肌理,设计屋顶广场的布局,使建筑与周边无违和感,设置连接内外空间的通道,将建筑的屋顶广场与周边基地连接,将建筑转化为一个城市活动的发生器,同时也缝合了周边原本无交流的不同功能建筑;功能上,美术馆同时杂糅了展览、画廊、工作室和商业等内容,引入复杂多样的功能,通过竖向空间的穿插将它们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多层次的空间场景,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城市生活提供舞台。此外,对场地周边空间的整合设计也作为建筑主体设计的延伸,将建筑的城市触媒作用尽可能地激发出来,赋予建筑更多的可能性。
2.3设计手法
2.3.1屋顶花园
将建筑融入周边高差不一的复杂“地理”形态当中,使屋顶广场与基地东部现状地面齐平并相接,可视为城市地面的延伸。设计师结合周边建筑形态肌理,在屋顶广场设计体量不一的采光井,使得这个新植入的“巨大的体量”在视觉层面得以分解削弱。该层在城市肌理上融入周边既有建筑形态当中,屋顶部分空间设置了独立工作室和对外售卖店,开放的广场设置了通道与周边城市直接连接,市民可以自由进入或穿越该建筑。这样,美术馆不仅仅是一个完成自身功能的建筑,并且为周边城市生活提供了新的城市路径与“附加的”场所体验。
2.3.2竖向空间的穿插
结合三层设计的采光井,向建筑内部贯穿了深浅不一的竖向空间,形成了上下连通、高低不同的中庭、采光井、内庭园和独立展室等一系列小空间。这样的内部空间犹如一组细胞空间的切片般层叠错落,打破了一、二层的单调大空间,形成了空间界面的连续,丰富了底层的流线,提供了一种独特的展览空间体验。这样“迷宫般”的空间流线,是对原大芬村中的街道空间的再现,也可以看作是对城市文脉的延续与尊重,引起村民的共鸣,减少对立感。
2.3.3内外空间的路径连接
将周边不同标高的社区通过“街道”向美术馆内部延伸、贯通,使美术馆与周边社区彻底地连接起来,通过这种人为自外向内的线性连接,引导人们创造新的城市事件。顶层广场利用高差,通过三条通路直接与周边基地连接,把建筑空间提供给城市公众使用,这是对“破碎城市”的一种缝合,将城市碎片集聚在一起,相互联动,激发出城市生活的种种可能。
2.3.4直达二层的入口大台阶
建筑底层设置销售铺面,与相邻城中村的街道销售模式形成一种延续与呼应,将美术馆的本体展示功能置于二层,在建筑入口广场处设置将使用者直接引入二层的大台阶,以此让二层空间与场地建立起更为紧密的空间联系,合理释放底层空间,二层空间得以有效地置换为一层。台阶本身作为交通空间的同时,也可作为一种另类公共空间,使“高高在上”的美术馆空间更具亲民性,更加接“地气”,仿佛是大芬村城市文脉的一种延伸与某种认同。
2.3.5表皮激活
除了空间语言,设计师通过表皮设计,采用画框式分格的立面形式手法进行图像激活。将城中村“城市肌理”映射在西面广场景观铺地上,并将其延伸至部分外墙立面上,最终在屋面的视觉肌理形态上也有隐喻和暗示。这一个个“画框”仿佛是为以后的画家预留的,等待着他们来描绘,进而塑造出更丰富的墙面质感[4]。通过这一系列手法营造出一种特有的“城市性”,从视觉质感上软化美术馆那种高高在上的权威化的“体制化”形象。整个方案设计从城市触媒理念切入,强调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整体性和一致性,在设计时把建筑、景观、城市当作一个系统来处理,建筑与城市处于一种互动关系当中,相互生成,互为依托。通过这种公共化空间策略,将建筑的本意引入城市当中,和谐共处。设计师在设计时,作为触媒的建筑公共化空间放置在整个城市结构当中,在被建筑和城市同时使用的时候,给各自创造更多的机会,使得建筑和城市之间有着更好的互动与发展。
3结语
在飞速发展的城市化浪潮中,建筑的城市化融合显得尤为迫切,特别是在城郊接合部,城市公共性问题日益显现。城市触媒作为一种建筑设计策略,无疑有着积极的意义。建筑功能往往需要和城市需求相结合才能完成最终定义,因此,它的使用也应是多种方式的。公众的需求往往是无法预料且不停变化着的,表面看来,触媒空间在功能上是不确定的,然而这似是而非的功能实际上却潜藏着多种意义上的选择可能性,正是这种多义性和选择性使得其空间的触媒意义得以显现出来。此外,设计中我们应该强调空间的开放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这也是让建筑成为城市触媒的基本保证。因为只有当一个系统具有了开放性,它才能更好地与外界进行“能量”交换,才能给城市带来有效的“刺激”,一个封闭的系统是不具备触媒意义的。设计中应当有意识地将空间的参与性提高,安排空间内可能发生的“事件”,比如为露天休闲、散步、集会及一些隐性的公共活动安排使其发生的场所,使人们能更充分地利用这些空间。公众的参与程度无疑是衡量这个空间场所公共性和触媒效果的标准和依据,一个没有参与度的空间是不具备公共性的。设计师应对城市与建筑之间的互动关系有深刻的洞察和理解,增强公众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积极地营造城市公共化建筑空间,有益地促进城市生活,使建筑作为一种参与社会的积极载体而展现。这或许也是设计师走出象牙塔,让作品具有更多的社会性,创造更多社会价值的一种途径。
参考文献
[1]邓磊.城市共享化的建筑空间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05.
[2]杨金莎.建筑师的城市视角—城市公共化的建筑外部空间[D].天津大学,2010.
[3]杨靖.城市公共化的建筑空间探究[J].新建筑,2004(02):48-52.
作者:高宇凤 黄勇 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