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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我国对工程招标的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提升,各种与之相关的施工单位、原料、设施制造企业和从事工程咨询方面的企业都在这一新形势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各类挑战,工程建设模式也相比以前更显灵活。以招标投标为主要渠道的工程建设是我国将市场作为经济主体,同时伴随国家宏观调控的经济发展体制的重要体现。但是,在招投标时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从不同程度上干扰了这方面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必须要强化招标和投标的管理,力求解决这些问题,为我国招投标市场保驾护航[1]。
2招标投标的作用
招标和投标指的是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它不仅是市场竞争的重要体现,更是工程建设行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培育建设市场的关键革新措施,体现着竞争机制在市场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一制度在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的进步,是提高劳动生产能力的有效方式。
3目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存的问题
3.1违法行为的管理不够完善
作假、抬价以及陪标和串标等不良行为仍然大量出现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不仅违背了该活动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更严重的甚至还会造成权力寻租等恶劣事件的发生。例如,个别工程单位会在公开招投标之前就将工程暗自内定为某个施工方,然后,由这个中标单位拉拢其他投标方进行陪标,营造出招标确实公开进行的假象。还有一些本不具备建设资质的施工方经常假借其他单位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之后一番操作从中获得不该拥有的利益。这些不良甚至违法的行为是市场秩序的破坏者,也是造成工程建设事故频发质量低下、建筑单位正当利益受损的重要原因。然而,当下我国监管招投标市场的机制和体系还不够完善,许多投机取巧甚至违法乱纪的招投标行为难以真正的得到限制[2]。
3.2监督体制不健全
市场经济的核心为竞争机制,而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则是公平公正,这就要求市场必须要有完善的严格的监督机制,否则自由竞争的市场就会为个别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创造出有利的条件。比如,有的地区出现标底泄露,个别单位为达成中标压低报价,以轻微甚至毫无利润的标价进行招投标等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必须要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监督机制,完善并科学管理评标方式,规范投标书编制。
3.3评标方法不够合理
我国还没有建设出相对完善的评标专家库系统,从事评标的单位和个人很多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还有许多地方缺少信息化的评标系统,出现了评标者专业素养或职业道德低下、评标结果不够公正等问题[3]。目前在评标时,对于报价是不是比成本更低的判断没有与之匹配且公认的依据,评审的结果往往不够公允;在评价技术标时大量存在议标情况,没有定量的标准使得个别施工方故意向评委强加不利影响,以违规甚至非法的渠道中标。
3.4施工方资质审核存在漏洞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是建设单位在审核施工方及建设资格时还不够严格,让还没有投标资格的二级法人直接参与招标,这是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这种挂靠企业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施工资质,而是凭虚假资质中标,他们不能进行高质量的施工反而大量收取管理费,出现了“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是工程建设质量长期无法从实质上提升的罪魁祸首。
3.5管理错乱、法令众多
我国在管理建筑建设招投标时设立了多个部门,多方管理反而形成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建设部和各种专业的部门委员会都分别设置了自己的招投标机构,形成了互相不联系的2种管理部门[4]。本应该是一个整体的建筑市场就这样被划分成了2个部分各自进行投标和管理,甚至已经出现了垄断的恶劣情况。
4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4.1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在招投标的全过程实行公开监督,监督和管理单位参与到招投标全部过程,对程序是否符合法规、评标是否依照规定抽取等关键问题实施严格的全程监督,可以有效地提升招投标的透明度。明确招标责任人并建立起完善的问责制,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招标负责人在招标时的行为活动挂钩联合进行核查,防止违法乱纪的招标行为影响工程建设施工;如果施工时出现质量事故则可以立刻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调查甚至处理。
4.2管理并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十分自由,若不能正确地加以规范引导,必然会造成竞争失衡、不够公平的情况。因此,国家有必要在市场经济主导之下对建筑单位相互的竞争行为进行管理和规范,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中做到有法可依,将人为的不利影响因素降至最低甚至消除,取缔各种不公平、不正确的活动行为,进一步确立招投标所必须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4.3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化招投标行为的执法力度
在制定或是完善已有的招投标法律制度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法规制定必须要能够满足法律的规定和经济情况[5],还应该充分地重视法规对于社会经济的反作用。要达到以健全法规制度推动建设市场发展完善,使法规和投招标行为都能满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违法或不当操作的企业和评审单位加强惩戒力度,更加有力地促进各类工作的公平开展,巩固市场竞争秩序。
4.4强化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管理和控制
我国部分地区存在为了确保当地产业经济利益而封锁市场竞争,这种行为极其不利于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严格地管理并控制出现这种行为的地方管理部门,必要时要进行停业整顿,务必要保证市场大环境的正常活动秩序。
4.5完善并健全评标活动的标准,强化追责制度
竞标活动的全部过程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标准化制度。竞标开始时尤其要注意,杜绝偷奸耍滑甚至内定中标等状况的发生。评标的专家也需严格审核其资质,加强抽取环节的管理并对所有参与评标的个人及其活动进行全面记录,方便意外发生时随时进行调查和追责。另外,还应该强化参与评标个人的职业道德培训,提升社会责任感;竞标人部分则需要完善诚信记录制度,出现违反法律或者不正当操作的单位都要严肃处理,并向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发出通报,限制其参与竞标的资质和行为,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5结语
在当下这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国家必须深化招投标活动的管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为建筑工程单位研究或管理招投标提供便利,营造出有利于企业达成造价控制、减少施工成本、收获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最终实现健康发展的有序环境。从国家管理到政府部门再到企业单位都要将招投标工作的“三公”原则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我国建设项目市场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屠毓德.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发展特点及管理措施[J].建筑技术开发,2018(21):32-33.
【2】王振坤.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J].住宅与房地产,2018(6):89-90.
【3】周末.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发展特点及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16):103-104.
【4】张东升,史利华,张敬峰.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发展特点及管理措施[J].包钢科技,2012(1):256-257.
作者:郭冬燕 单位:秦皇岛广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