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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造合同法是为了能使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好的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而提出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建造合同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等,满足以上条件,企业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结合实际工作,文章就建造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尚存在的问题,如完工百分比的确认,合同总成本、收入的确认的准确性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筑合同法;会计核算;合同管理
一、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的相关理论
(一)建造合同概述建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其特殊性,是一个资金规模大、时间跨度大(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产品体积大、价值高。
(二)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建造合同会计核算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等。根据建造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应该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等。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在不同的会计年度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时,无须经过第三方即建设方的确认来确定收入和成本费用,可以自行确认收入和费用,并作为资产负债表日的核算依据。如果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造的估计的情况下,但是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收回的,企业应该在费用发生的当期,将能够收回的成本确认为当期的合同收入,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确认为合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的收回,则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施工企业核算的内容较多,这就要求在生产之前,建设方与施工方要订立合同,而且要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其成本核算并不是很完善,因而造成在执行建筑合同法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和矛盾,加以分析。
二、建造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难以保证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完工百分比其实质就是完工进度,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以实际发生的总成本占总的预算成本的百分数来计算完工百分比的,这样计算出的完工百分比的结果通常会大于实际的完工百分,这主要是因为施工企业往往前期投入比较大,而且材料价格如果涨幅变动因素也较大,都会造成完工进度偏高的情况,而前期投入大、材料价格涨幅等因素实际与真正的完工进度关系并不大,但却能够造成完工百分之增高的情形,因而会造成完工百分比不准确的情形。
(二)估计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存在一定的难度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一是合同初始收入;二是建造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收入,如设计变更、合同索赔、合同奖励等等形成的收入。这些收入不能随便就确认,必须符合条件时才予以确认,如果合同变更较多,而这些变更必须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单位等第三方的认可,而这些程序往往较复杂,因此结算滞后,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为合同总收入的准确估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合同总成本的估计同样存在一定的难度,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而这些数据的提供需要工程部门、材料以及设备等部门的有力配合,而且对于工程部门来说,要有一定的专业和经验才能更高质量的估计合同总成本,因此,建造合同的执行,不仅是财务一个部门的事情,因而种种的不确定因素都会对合同总成本的有效估计造成一定的难度。
(三)收入的确认与应收账款的确认存在脱节现象应收账款的确认是依据甲方和施工方确认的结算单所列金额入账确认,应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其中,“工程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施工方已与建筑方对未完工程已开了工程结算单而尚未办理结清的价款。而收入的确认是按照工程的实际完工进度确认的。因此,结算单的进度与工程的完工进度有脱节现象,这是因为施工项目的形象进度确定取决于项目所属预算部门,不需要建设方与监理方等第三方签字和确定。而工程结算单则必须以上三方签字认可,因此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与应收账款产生了脱节,因此会造成财务报表的数据不够真实的情况,因此,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企业的形象和信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计提税金与缴纳税金在时间上存在差异在实际的工作中,甲方付工程款之时,都要求施工方如数提供发票,施工方开据发票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而计提税金的依据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计提的,而甲方要求开据发票,付工程款的时间与工程进度并不是相同的,因次,应交税费科目要到工程完全结算后才能全部结清。
三、建造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加强建造合同的管理,保证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要与真实数据接近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对建造合同的监督要加大力度,在工程施工之前,建设方要与施工方首先签订建造合同,以此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双方要对建造合同规范管理,以此来保障建造合同正常而有序的执行,使得双方经济利益及时流入。所以,对合同要跟踪管理,实行会签制度,财务部门要对合同熟悉和掌握,对合同的总造价、合同的开工日期、合同的竣工日期、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要记录,便于随时掌握在施工生产的过程中,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如果有发生造价变动、设计变更、施工奖励、施工赔偿等其他的相关因素,进而影响合同的造价,需要与建设方进行及时沟通并且取得书面的确认,这样以便于及时地、准确地判断出合同的准确结果,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利用建造合同法进行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时,要求预计的总收入和预计的总成本要与实际的工程进度相符,而且要保证预计的总收入和预计的总成本要与真实的数据接近,并且及时的进行有关的调整,如果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与实际进度不相符,当期的财务报告就会出现偏差,不能够如实地反映出数据的真实情况。“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对2016年5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剩余未发生成本和未确认收入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进行确认,需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和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及调整。
(二)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协调,确保完工百分比的准确性财务部门应该与其他部门之间及时沟通,使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的掌握工程的形象进度、合同收入以及合同成本的变更、以及工程潜在的其他因素或风险、使得财务部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即实际发生的成本占总预计成本的比例确定的完工进度和计量部门按已经完成确定的完工进度保持一致性,确保完工百分之的准确性。因此,合理的计算完工进度,能够保证建造合同更加有效、规范的执行。
(三)及时办理结算,避免应收账款与收入的确认分离的现象施工企业应该及时办理结算,收入的确认是按施工进度来确认的,而应收账款的确认是按结算单确认的,因此工程进度要及时的办理结算,避免应收账款与收入的确认分离的现象,将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提高到整体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对“工程结算”、“工程施工”会计核算的关注,重视“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科目的账务处理,保证财务核算的质量。
(四)应交税金明细台账要清晰因为建造合同法在确认收入时计提税金,而缴纳税金是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确认工程价款结算单并且拔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方开发票时缴纳税金,而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单的进度是不一致的,因此计提税金与缴纳税金在时点上是不统一的,因此“应交税金”科目只有在工程项目结束时才可结平,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按项目对“应交税费”科目进行辅助核算,这样应交税金的台账自然会清楚明了。
(五)对企业自身财务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等其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中,财务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企业的成本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往往是因为企业财务人员的素养没有达到,对自己的本质工作不能够完全胜任,对财务专业的知识不够熟悉,从而导致了在核算过程中技术性的错误,要想提高财务成本核算,首先也必须从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抓起,培养一批合格的能够胜任工作的财务人员,或者从外部聘请一些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从而减少会计核算的技术性错误,达到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除此之外,对合同总预算成本要做到比较准确的预测,同样要求施工技术人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经验,施工项目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其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同,因此会对项目预计总成本的预测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不同阶段的成本的变化,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共同关注成本的变化因素、变化情况,对于项目成本的变动要及时的、准确的、合理的做出调整,才能更准更合理的预计出合同总成本。因此,财务人员和相关的其他工程技术人员都要不同程序的进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才能为建造合同法进行准确的核算提供保障。
(六)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施工企业应该规范成本核算制度,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直接费等,而这些基础数据的来源,都是由企业的材料部门、设备部门、劳资部门,工程等其他部门所提供,因此以上部门应该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性工作,确保能够准确的、及时的、真实的提供出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众所周知,在施工企业,材料成本占很大的一部分,要想有效的控制成本支出,在材料管理上也应该下功夫,首先,从采购环节要严格把关,争取做到货比三家,对于材料要做到及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月末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同样,也要加强人工费的支出,在用工队伍的选择上尽量去选择有资质的劳动队伍,避免因队伍的不稳定性而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综上所述,通过对施工企业目前存在的一些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建造合同对企业更高的要求,企业必须加强内控、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和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体系,以便于建筑合同的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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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花 单位: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