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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财务改革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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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财务改革创新思路

一、“十一五”全省水利财务工作情况

“十一五”时期是全省水利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治水思路发生重大转变,水利系统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全社会水利投资大幅度增加,我省水利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五年来,全省水利财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水利投入大幅增加,资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级水利部门始终把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千方百计争取财政投入、提高资金保障能力作为首要任务,基本保证了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十一五”期间,全省水利系统累计筹集落实财政资金358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265.2亿元,水利事业资金92.8亿元;水利综合经营收入94.7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4.1亿元。一是以制度建设为手段,建立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部门加强水利投入长效机制建设,相继出台了《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筹集水利基建投入资金的政策措施。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等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渠道通畅、职责明晰、配套合理。“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65.2亿元,是“十五”时期的190亿元的1.4倍,其中:中央投入156.7亿元,是“十五”时期120.6亿元的1.3倍;省级投入52.8亿元,是“十五”时期30亿元的1.76倍;地方配套55.7亿元,是“十五”时期40.3亿元的1.4倍。“十一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中,中央占59%,省级占20%,地方配套占21%。初步形成了中央投入为主渠道,省级配套为支撑,市县配套为补充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新格局。在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方面,合肥市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十一五”期间完成水利投资近25亿元,是“十五”时期水利投资的2.5倍,市大建设安排的水利项目近15亿元。同时,合肥市还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利用市财政投融资平台,争取亚行贷款2040.2万美元,实施巢湖沿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以预算编制为重点,保证事业资金的稳步增长。五年来,各级水利财务部门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作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主动沟通,科学编制预算。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水利投入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争取各级财政安排水利经费92.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5倍,其中:人员机构经费36亿元,项目经费56.8亿元;按照财政级次划分:中央财政15.4亿元,省级财政23.6亿元,市县财政53.8亿元。“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安排的水利经费是“十五”期间的近三倍。各市县财政安排水利经费也逐年增加。淮北市水务局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市级财政累计安排水利事业经费1.9亿元。合肥市2010年开始在部门预算中设立防汛抗旱应急专项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奖补资金,每年安排的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00万元以上。滁州市水利局积极争取,主动沟通,市级财政对水利一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由年均20万元,增加到2011年的500万元。巢湖市水务局通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部门预算逐年增长,年均增长幅度达11.6%。三是以非税收入改革为契机,依法征收水规费。“十一五”期间,全省共征收水费和各项水规费28.8亿元,是“十五”期间的1.4倍。其中,水利工程水费14.6亿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6.6亿元,水资源费4.7亿元,三项收费的收费规模比“十五”期间增长39%(“十五”期间三项规费总额为18.6亿元)。界首市水务局创新工作思路,委托税务部门代征河费,2010年征收总额达410万元,是上一年度的25倍,一举打破了长期以来河费征收规模徘徊不前的局面。马鞍山市水利局从2006年才开始征收河费,“十一五”期间累计征收1.38亿元。淮南市水利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水规费征收规模呈逐年递增态势,“十一五”时期征收总额达2.65亿元。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在不断扩大征收规模的同时,还坚持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非税收入资金汇缴、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实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据规范、信息及时,理顺了非税收入收缴和预算管理关系。各执收单位业务不乱、收缴有序,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不断深化,成效显著。

(二)水价改革积极推进,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经过各级财务部门的努力,水价水平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出台有关规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联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明确水利工程水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协调省地税局专门下发《关于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水利工程供水行为中,农业排灌项目免征营业税,减轻了水管单位负担,为我省农业水费计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联合省财政厅、省农委下发《关于改进水利工程排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排涝费计征方式,同时对省管及跨市排涝站电费由省级财政定额补贴,并不再收取排涝费。市、县排涝站的补贴机制也初步建立,电费补贴经费已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这些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加快了水价改革进程。二是调整非农业用水价格,水价标准逐步提高。在选择典型水利工程、开展水价成本测算、掌握可靠的决策依据的基础上,联合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省属和跨市水利工程对工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232元,较“十五”时期平均上调幅度约为66%,相关水管单位每年预计增加水费收入近2600万元。各级水利财务部门抓住机遇,积极探索,相继启动了水价调整工作,非农业供水价格水平逐步提高。合肥市在测算董大水库、滁河干渠供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成本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向合肥市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水价由每立方米0.2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0.34元,上调幅度约为36%。同时,省水利厅还启动了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水价调整工作。三是加强水价成本测算,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围绕《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出台,省水利厅联合有关部门到基层水管单位调研,召开水价政策研讨会和水价改革座谈会,取得了有关部门对水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下水价改革的需要,全面了解我省农业供水规模和价格有关情况,分析我省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还开展了一系列农业水价改革相关情况调研。此外,在省物价局的大力支持下,先后组织了淮水北调工程、花凉亭灌区、淠史杭灌区、淮河系统水闸控制供水等7个典型水利工程的水价成本测算工作。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测算出了典型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为水价改革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联合省物价局,制定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部分)成本测算结果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及时掌握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变化情况。在全省开展国有水利船闸调查摸底工作,初步摸清了我省国有水利船闸数量、收费规模、实际执行的收费标准等情况。协调省物价局明确过闸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为船闸管理单位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四是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先后完成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8个试点市、县的“农民用水协会规范化建设试点规划”、“大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规划”、“农业水价改革试点规划”的编制、初审、申报工作,完成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项资金标准文本的编制上报以及省级配套资金落实工作。开展了六安市金安区、安庆市宿松县为试点的项目重点检查工作,督促各试点单位完成试点项目验收工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资金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随着水利投入的大幅度增加,全省水利财务部门把资金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水平,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一是逐步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各级水利财务部门以制度建设为手段,进一步推进规范管理。省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厅直单位财务行为。出台了《安徽省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了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了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印发《安徽省水利厅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从源头上规范了非税收入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市县水利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制订完善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编制、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马鞍山市水利局结合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先后出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铜陵市水利局针对实际问题,先后制订《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印章使用规定》等办法。省水文局根据水文财务工作的特点,对已有的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二是不断创新财务管理模式。为克服财务及资金分散管理带来的弊端,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工程安全,省水利厅在省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了治淮项目财务、资金统一管理的“报账制”管理试点。财务管理制度、存款账户、审批权限、开支标准实行“四统一”,所有现场管理机构资金往来、价款结算、费用支出统一集中到项目法人办理。从历次审计、稽查、检查结果来看,没有发现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等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部分市、县水利财务部门也积极探索,采取了“报账制”的新型财务管理模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滁州市水利局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监管、统一核算”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现场管理机构一律实行“报账制”,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三是充分发挥会计检查的预防监督作用。省水利厅成立稽查办,定期对重点建设项目基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项目法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厅直单位财务检查工作,先后完成省长江局等9个厅直单位的会计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督促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切实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各级水利财务部门也开展了经常性地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安庆市每年开展一次内部财务检查,对各县区水利基建项目定期抽查。滁州市成立由计划、工程、财务、质检人员参加的水利工程项目督查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及财务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时加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四是加大水利工程审计监督力度。“十一五”期间,各级水利财务部门圆满完成了繁重的外部审计、财务检查、投资评审工作。省水利厅财务处先后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开展了一系列基建项目的审计和稽查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根据工程建设进展和竣工决算审计的要求,对具备竣工审计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共完成了对大房郢水库等100多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确保项目及时完成竣工验收。配合省审计厅完成省水利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和2006-200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项审计。同时分别开展了省龙河口管理处等19家厅直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省茨淮新河管理局等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市县水利部门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外部监督的过程中,查摆问题成因,落实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的规范化。经过广大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全省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未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了水利建设资金安全。

(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十一五”时期,省水利厅坚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等多项制度,为理顺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了政策依据。宿州、淮北、芜湖等市水利部门也制订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办法,从资产管理职责、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范制度的同时,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一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准确、全面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规模、结构、使用状况及效益等。二是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为改善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四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水利财务部门能力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各级水利财务部门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壮大队伍规模,提高人员素质。截至2010年底,全省水利系统共有财会人员2380人,其中,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447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36人,大中专学历1623人。中高级职称、大中专学历以上财会人员占财会人员总数的比例,比“十五”期间均有显著提高,水利财会人员的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省水利厅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省水利财会人员专业技能、政策水平均有较大提高。“十一五”期间,省厅举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规费征管政策等财会培训班8个,培训业务骨干600多人次。开展首届全省水利系统财会知识竞赛活动,激发了广大水利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热情。利用省水利会计学会平台,进行理论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财会人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重视财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广大财务工作人员依法理财、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水利部门(单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得益于广大水利财务人员的勤奋工作和无私奉献。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水利财务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例如,资金投入和实际需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筹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资金管理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能力与当前大规模水利投入的形势还不相适应,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来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水利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水利改革发展迎来了新的战略机遇期。2011年,中央和省委下发的两个1号文件,向全社会发出了大兴水利的号召,明确要求多渠道、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2011年省委一号文件已经明确,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级水利财务工作者一定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水利财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水利财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水利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充分认识水利资金筹措任务的艰巨性。今后五年,我省水利筹资任务相当艰巨,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利总投资需1123.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89.1亿元,省级投资204.7亿元,市县投资430亿元。年均需求约224.7亿元。以2011年为例,投资需求92.8亿元,其中:需争取中央投资56.85亿元,省级配套20.84亿元,市县配套13.4亿元,世行贷款1.86亿元。在我省财力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水利建设资金尤其是市县的配套压力特别大。按照“十二五”规划,市县配套资金需求430亿元,是“十一五”时期109亿元的近4倍,筹资任务十分艰巨。

第二,准确把握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日益健全,对水利财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严的要求。一是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二是预算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预算编制要统筹考虑预算执行情况、结余结转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预算外资金情况、创收收入情况等各种因素。三是绩效考评制度更加严格,推行制度完善、考评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绩效考评机制,是今后一个时期预算改革的新内容。四是党政机关财政部门预算公开化成为部门预算改革的新方向。

第三,深入研究资金监管出现的新特点。一是审计检查力度不断加大。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不仅是水利财务工作的难点,更是审计监督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水利资金审计检查的频率、深度和广度在不断增加。二是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审计和检查不仅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财务运行全过程,而且向涉及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延伸。三是审计方式出现了新变化。联网审计、延伸审计等方式逐步推广,审计成果已成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资金管理和干部管理的联系更加紧密。四是资金监管的难度加大。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种类多和实施主体基层化的新特点,给资金监管带来严峻考验。各级水利财务工作者一定要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理清工作思路,牢牢把握工作大局,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二五”全省水利财务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十二五”全省水利财务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以增强水利资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为目标,以水价改革实现新突破为重点,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切实加强水利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按照“十二五”期间水利财务工作思路,围绕贯彻落实省委1号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的全省水利财务工作主要目标是:

1、进一步完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重点争取公共财政投入,使公共财政投入成为水利建设资金的主渠道。开辟土地出让金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新来源。针对不同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的确定中央、省级、市县财政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落实到位,督促市县提高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综合运用金融等手段支持水利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

2、进一步扩大水利专项投入规模。各级水利部门都应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按照同级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加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市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有大幅度提高。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

3、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确定从水闸控制河道(湖泊)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

4、进一步健全水利资金监管体系。完善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资金监管体制。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政评审、会计检查等多种手段,最大限度排除资金安全隐患、保证资金安全。

5、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配置处置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提高财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厅直单位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水利系统基本完成会计电算化。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水利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6、制进一步完善经济财务目标责任。修订完善经济财务目标责任制,健全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确定考核指标口径,促进厅直单位提高综合经营收入,“十二五”期间厅直单位综合经营收入、职工年收入年增幅争取达到10%以上,支持厅直单位逐步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争取厅直单位经济财务状况在“十二五”期间有较大改善。

四、近两年水利财务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财务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十二五”水利财务工作目标,近两年我们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学习贯彻两个1号文件精神。各级水利财务部门要将学习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精神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来抓,做好迎接水利大投入、大发展思想准备。要组织广大水利财务人员学习领会两个1号文件的政策内涵,提前谋划,积极参与到本地、本单位贯彻两个1号文件相关工作中去。要围绕重点,结合财务工作实际,研究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两个1号文件的新思路和新举措,按职责分工逐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关键就是要争取资金投入。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建设投入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研究完善我省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政策,落实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做好资金调度工作。督促相关市县水利局、项目法人落实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资金及市县配套资金。二是把握预算编制的工作方向,加强预算编制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争取各项水利资金逐年增加。三是加强水费及水规费征收管理。发挥厅水规费稽征办的作用,足额征收水费、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项涉水收费,提高水规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的比例。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争取尽早恢复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标准。逐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通过注入资本金、整合充实优质资产等方式,探索搭建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推动财力较好的地区试点建立市级水利投融资公司,筹措水利建设资金。争取出台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和贷款担保措施等金融优惠政策。构建政银协作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联合推进水利建设融资工作。

第三,稳步推进水价改革。一是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通过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推行终端水价制度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灌区农业供水收入。二是启动从水闸控制河道(湖泊)中取水的价格标准调整工作。做好水价调整调研、成本监审以及水价调整的专家评审论证,在国家价格形势允许的情况下,配合省物价局尽早完成水价标准调整工作。同时,争取明确省管水利工程航运用水价格标准。三是联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水利船舶过闸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船闸收费。四是做好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和评审工作。开展省管及跨市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并联合省成本监审局抽查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报告。

第四,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一是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管,针对新开工治淮三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加强项目法人的制度建设与执行、会计基础工作、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指导。二是规范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督促指导全省水利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确保已完工项目及时验收。三是加强水利基建项目后续审计,组织厅直管单位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进行后续审计。四是做好内部审计与会计检查工作。做好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真实的反映被审单位经济财务状况,并予以客观、公正的反映和评价。以财务制度建设、预算执行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为重点,组织对相关单位的会计检查。

第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以《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水利厅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规范水利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程序。二是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规范资产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推动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水利国有资产动态监管。三是加强建立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探索建立较为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和有利于资产效益发挥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配置科学、运行高效、调配顺畅的水利资产管理新格局。

第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财务管理的任务将会非常繁重,要抓住水利改革发展机遇,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财务管理。将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干部职工充实到水利财务队伍中来,注重提高财会人员财经法规、水利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方面素质。建立健全财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支持财会人员参加相关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作风端正的水利财务工作队伍。同志们,新时期的水利财务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一定要在省水利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抢抓机遇,创新思路,围绕中心,锐意进取,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