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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控制造价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承、发包双方各自为政,最终导致合同纠纷。
2.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水利工程投资巨大、涉及面广、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其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2.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最终将导致纠纷的发生。
2.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合同管理不严,不仅导致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失控,而且对整个水利建筑市场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势在必行。
3加强合同管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合同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指从制定招标投标文件、选定承包商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要做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没有扎实而全面的基础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基础工作做得越细,漏洞必然越少,双方纠纷也就会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以便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这些工作虽是长期性的、繁琐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很难做好的。
3.2认真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控制
要想控制好造价,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投资方要从投资项目一开始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咨询单位,并与之签订工程咨询合同;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使投资估算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编制好设计概算,这是控制设计和施工总造价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的关键。
3.3慎重承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
施工合同的签订一般经过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因此,对于合同条款要认真阅读。即使是《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也应认真阅读,理解实质并对照工程实际情况才能够做出承诺。另外,合同是一个有机整体,对整个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各方面都应顾及。特别是工程价款的约定更应注意,除了约定的合同价款外,还有许多可能转化为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是随相应约定条件是否成立而成立的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的价款数目也是相当大的,应注意防范和控制。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签订合同时估计相差较大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以弥补合同本身的缺陷,同时可以补充合同的形式调整合同价款;并以补充合同价款形式作为中期进度付款结算的依据,以免追加合同价款太大而难以执行。
3.4加强实施阶段合同的管理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工程实施进度及一系列后续问题。因此,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
(1)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乃至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等实际上是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应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
(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中的各项业务和意外情况处理时限都做了具体规定。承发包双方、监理工程师都应在合同要求的时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满足性,及时解决问题;否则,容易引起索赔。
(3)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4)严格现场签证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经常出现各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由于签证是双方对事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追加工程合同价款的计算依据。目前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签证缺少约束的现象,因此要严格签证权限制和签证手续程序,提倡只签客观实际情况而不签造价,只签实际工作量、台班数、施工措施而不签造价。结算部门应严把审核关,拒绝不合理的现场签证。
(5)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合同履约情况的最终检验,所以要认真检查合同执行中对有关规定和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5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大力倡导诚实信用原则,不该是业主或承包商,都应遵守诚信原则,这是企业信誉的核心,切不可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诚信的行为,不但使国家、业主投资利益受到损害,也使自己企业长期的利益受到损害。我国加入WTO后,在我国各类工程建筑市场,竞争的关键点会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竞争逐渐转变为“诚信度”竞争,缺乏诚信必会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各种担保和保险制度的推行,如履约保函、投标保证书、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3.6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以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结语
施工合同是水利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措施是实现水利工程"三控"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