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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下的景区传统村落民居建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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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下的景区传统村落民居建筑保护

关键词:申遗;民居建筑;保护管理;景迈山

文化景观遗产概念始于1992年在美国圣菲召开的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与会专家认为,应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景观纳入《世界遗产名录》。文化景观遗产是人类与自然的共同作品,是自然作用与人类创造力互动的共同结晶,反映区域内的独特文化内涵,特别是出于社会、文化、宗教上的要求,并受到环境影响与环境共同构成的独特景观[1]。自文化景观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一种类型后,对文化景观的研究才与文化遗产的保护连起来。纵观对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研究,经历了由单体向整体及非物质文化层面的深入,对文化景观遗产所具有的理论价值与和形成过程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2]。对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不同于自然景观遗产,其难点在于文化景观遗产包含动态的、非物质的元素,保存原真、完整的文化景观遗产首要的是理解景观文化的构成要素和载体,对中国的文化景观遗产来说,不能脱离中国传统的文化语境,避免用外部和现代的思维去理解古人和在地者,单纯采用西方逻辑性的思维并不可取[3]。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推进加快,许多传统乡村呈现城镇化、同质化或空心化。在乡村类文化景观中,民居建筑代表的地域文化尤为突出,是反映不同区域文化景观差异的显著标志[4]。在目前的乡村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中,重申报,重开发,重旅游设施建设,轻保护,轻科学文化研究是其大弊端[5]。对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持续性原则”,在实施保护的过程中,应警惕改造粗放、原有居住形态被改变、标准化规划等问题,避免当地传统文化演进过程被中断,文化内涵被置换,导致面貌过度商业化、同质化,造成建设性破坏[6]。以云南景迈山民居建筑为例,探讨在申遗背景下如何实现对民居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以期为下一步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与维护提供借鉴,也为其他区域的文化景观遗产保护提供参考。

1景迈山古茶林概况

景迈山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南部,区域内包含景迈大寨、勐本、芒埂、糯岗、芒洪、翁哇、翁基、芒景上寨、芒景下寨、老酒房、班改、笼蚌、南座、那耐14个自然村,隶属于景迈村和芒景村2个村委会,原住民主要由布朗族、傣族组成,另有哈尼族、佤族。景迈山以其保存完整的古茶林和独特的民族文化,被日本茶叶专家松下智和八木洋行先生称为“人类茶文化史上的奇迹”“世界茶文化历史自然博物馆”,集生物、文化、生态、人文旅游与艺术宝库于一身,具有重大的科学、景观文化和生产应用价值,是重要的自然和人文遗产。2003年,中国科学院“澜沧景迈千年万亩古茶园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研究认为,景迈山是目前世界上保存最完好、年代最久远、面积最大的人工栽培型古茶林,是世界茶文化的根和源,也是中国茶文化发展的历史见证。2010年6月,景迈山古茶林申报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工作正式启动。景迈山启动申遗工作后,在2012年9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为全球重要农业遗产保护试点。2013年5月,普洱景迈山古茶林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此,对景迈山文化景观的保护全面展开。民居建筑作为文化景观的关键要素,其保护在文化景观遗产中起着重要作用,制定科学、合理、可持续的保护规划是正确保护的前提,现从保护原则、保护措施等角度论述景迈山民居建筑的保护研究。

2保护原则

2.1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文化遗产的核心理念之一[7],是遗产申报和评估的直接依据。原真性的概念随着对文化遗产认识的深入受到社会、文化、政治及经济的影响,其概念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完善过程,归纳来说,原真性包含2个维度的内容:一是“原真性”的内涵具有物质和非物质2个层面的内容;二是“原真性”保护早先是对“某历史时期遗产”的保护[8]。景迈山古茶林文化遗产系统保持着传统的生活方式,村寨人口以世居人口为主,传统民居占总数的40%以上,其文化景观的要素构成是真实的。

2.2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与原真性一直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内容。完整性是指遗产区价值的景观要素是完整的。在建议的边界范围内,该景观包含了所有表现茶文化景观演进过程中的突出普遍价值的必要要素,具有完整的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完整的景迈古茶林是要针对文物价值各要素进行保护,景迈古茶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各时代特征、具有价值的物质遗存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

2.3科学性原则

由于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文化性和地域性等特点,类型独特,对其评估与保护必须以科学指导为原则,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修缮。基于《实施世界文化遗产公约操作指南》进行科学评估,采取分级保护策略,原位修复措施,限流导引式展出原则等。

2.4动态性原则

景迈山古茶林距今已历上千年,是一个动态有机演进的过程,其形态与结构依然处于持续不断的丰富与积累之中,遗产价值也处于不断的发展中,其保护利用模式与古茶林更新延续的自然规律和当地住民种茶制茶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关。景迈山古茶林不仅需要保护古茶林、传统民居、文化景观,还需要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互动方式,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进行保护,从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各个层面建立保护制度。

2.5可持续性原则

文化遗产除评估与保护外另一个核心问题即遗产利用,遗产利用应是在确保遗产的原真性与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的可持续的开发利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不顾及当地的经济发展,事实上,任何一个地方的遗产的形成,都是在当地经济形态有机演进的过程中累积形成的。对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可持续性的原则,使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3保护措施

3.1分级保护

2014年,云南省文物局审批通过并公布了《景迈芒景景区传统民居保护维修与传承手册》《景迈芒景景区民族村寨风貌保护与整治导则》,以指导传统民居建筑、传统村落环境保护管理。2015年启动了传统民居保护建筑的认定工作,景迈山传统村落中认定为文物的有传统民居建筑365座,宗教建筑5座。将景迈山古茶林按区域划分为遗产区与缓冲区。遗产区为重点保护范围,包括世居的9个布朗族、傣族自然村寨,对在古茶林内风貌保持较好的传统村落,如糯岗、翁基村寨,进行整体保护;遗产缓冲区,则列为建设控制地带,有效地保护了古茶林的生长环境以及遗产区内传统文化景观。根据景迈山传统民居建筑发展演变梳理出傣族、布朗族传统民居特征要素,根据其保存情况将建筑风貌质量分为4级:一级为传统民居保护建筑,二级为传统民居改造建筑,三级新建协调民居建筑,四级为新建不协调民居建筑。不同级别的居民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护处理措施。传统民居保护建筑(一级)为采用传统营建技艺,使用传统材料;具有干阑式民居的典型特征;具有典型的核心功能空间,建筑质量良好,能够体现当地传统建筑持续发展演进过程,认定为文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严格保护。传统居居改造建筑(二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整治,调整或去除不恰当的部分,使其符合当地传统木构建筑的特征和风貌;同时,允许对其进行适度的结构改造、装修,以满足居民对居住舒适性的要求。新建协调民居建筑(三级)是带有地方传统特色的现代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整治改造,使建筑外观在颜色、体量、材质等方面与村落传统风貌相协调,并鼓励和引导居民按照传统样式更新。新建不协调民居建筑(四级)是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民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体改造,必要时应鼓励和引导居民采用传统样式重建。

3.2制度措施

目前的保护管理机制包含省、市、县三级的行政及业务管理体系,普洱市成立了正处级事业单位: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遗产所在地:惠民镇,并由遗产所在地澜沧县委政府代管),统一负责遗产区和缓冲区内有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的实施和必要修编,并协调相关各部门的合作及资源共享。为确保申遗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落实,市县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管理政策法规,比如《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景迈芒景古村落的决定》《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景迈山的保护决定》《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保护条例》《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芒景古茶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同时,惠民镇景迈村和芒景村分别制定了《景迈村茶叶市场管理公约》《芒景村保护利用古茶园公约》等村规民约,从村级层面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通过有效的保护管理,景迈山古茶林业获得了众多重要的头衔《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并受到国际国内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国家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列入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的文物建筑实施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颁布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管理办法》均对列入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要求;2013年11月28日,省政府批准公布“芒景村布朗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

3.3经济扶持

国家、省及各级地方财政,根据遗产地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每年下拨专项资金用于申报遗产的工作经费。2014、2015、2018年国家文物局下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遗产地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市级财政在景迈古茶林申遗项目和遗产地保护管理已经投入2000多万元;澜沧县在水电基础设施改造、遗产保护、景区建设等项目中已投入3000多万元。在多项专项资金的支持下,景迈山的申遗工作、文化景观遗产保护工作正有序推进。为提升居民对传统民居建筑保护的积极性,尊重当地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追求,对民居的修缮、重建采取资金补偿、指导施工的方式。不同级别、不同修缮方式采取的补偿措施和金额并不相同,如,已完成重建且风貌与传统民居一致的,采取现金补偿的方式,由户主申请资金即可;已完成重建且风貌与传统民居有出入的居民,对外表进行穿戴帽的修复,所需材料费用由政府支付;未完成修缮的,由户主申请,政府聘请申遗专家进行风貌评估和原状复原的指导工作,修缮工作由政府组织施工及居民购买材料结合的方式进行。

3.4宣传教育

为普及对“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遗产价值的认知,成立专门机构编制宣传材料,负责对公众与当地居民的政策宣传。县委常委实施分片挂钩遗产保护工作,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景迈山古茶林派出设有专门警员对古茶林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古茶林管理局设立宣传执法科进行材料编制和日常督查。在村寨级层面,政府派驻工作组对村民进行申遗工作进行宣传教育,一是宣传国家政策,二是宣传申遗工作部署,三是宣传传统文化保持与民族自信。目前已编印宣传手册、工作简报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设置大小宣传展板近百块;在电视台开设申遗专栏并播出60余期,制作专题片、宣传片2部;14个传统村落全部开通广播,每天早晚各1小时滚动播放双语(汉语和民族语)宣传;多次开展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另外,申遗内容纳入了县、乡、村干部党校培训课程之一,现已培训4期,共1000余人。由县委常委分片区挂钩遗产区,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保护整治工作。

4结语

根据申遗操作指南,重点围绕“原真性、完整性”原则,对景迈山民居建筑的保护进行了探讨。申请世界遗产是政府主导的行为,对民居建筑的保护是自上而下展开的,前期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辅以经济扶持和教育宣传等手段,促进当地居民对传统民居保护认识的重要性。当地居民意识到申请世界遗产是宣传景迈山、保护景迈山的有力手段,也是促进茶经济发展、增强民族自信心的关键途径,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逐渐形成一种自发的行为,这将有利于加强对景迈山民居建筑的保护。尽管景迈山民居建筑的保护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传统民居为木质构造,易损易毁,政府在民居维护方面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保护的标准措施应更为具体,进一步优化、细化相关技术要点;宣传还可进一步深入,使当地居民的保护思想内化于日常生活,形成一种习惯,以有利于日后的开发与维护。

参考文献:

[1]段婷,林源.人•自然•文化关联———世界遗产文化景观的概念与类型解读[J].建筑学报,2016(3):19-23.

[2]单霁翔.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相关理论探索[J].南方文物,2010(1):1-12.

[3]邬东璠.议文化景观遗产及其景观文化的保护[J].中国园林,2011,27(4):1-3.

[4]单霁翔.乡村类文化景观遗产保护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名城,2010(4):4-11.

[5]李如生.中国世界遗产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汇刊,2011,35(5):38-44.

[6]张帆,邱冰.大运河申遗背景下聚落遗产保护的反思——以无锡清名桥历史文化街区为研究样本[J].建筑与文化,2013(2):101-103.

[7]张成渝.国内外世界遗产原真性与完整性研究综述[J].东南文化,2010(4):30-37.

[8]徐红罡,万小娟,范晓君.从“原真性”实践反思中国遗产保护———以宏村为例[J].人文地理,2012(1):107-112.

作者:白雷钢 林永 苏志龙 单位:云南省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