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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秦凡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文所要阐述的正是这样一种可以显著反映主体内在需求的建筑形式问题。对建筑形式的主体特征的理论梳理,对设计观念的形成和设计方法论的应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英国建筑历史学家B•阿尔索普谈到“当人类第一次将自己与他的建筑视为一体和引以自豪,并且比单纯需要更进一步——他开始关心他的建筑‘外观’之时,建筑才真正开始”。一般情况下,对建筑形式问题的研究,反映为设计手法或形式规律的研究和总结,表现出较强的应用特征和实用主义倾向,从而使语境广泛,内涵深刻的建筑形式问题具化为建筑形态或是建筑形式美规律的研究。例如,“建筑形式是体量和空间的联系点......,建筑形式、质感、材料、光与影的调节、色彩所有要素汇聚在一起,就形成了表达空间的品质或精神。建筑的品质决定于设计者运用和综合处理这些要素的能力,室内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都如此”。(埃德蒙•N•培根Edmund•N•Bacon《城市设计》TheDesignofCities,1974年);又如“形式的含义是内部结构与外部轮廓以及整合在一起的原则。”如此等等都无外乎在概念上直指形态要素或形式法则的客观存在。或许换一个角度我们可以为形式存在找到新的思考方向。
恩斯特•卡西尔曾对空间这一抽象概念作出这样的论述,他说:“从一般知识论和人类哲学的观点来看,另一个问题现在占据了我们的兴趣并且一定会成为焦点。与其研究知觉空间的起源与发展,我们更必须分析符号空间。一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就处在了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之间的分界线上……。人并非直接地,而是靠着一个非常复杂和艰难的思维过程,才获得了抽象空间的观念——正是这种观念,不仅为人类开辟了通向一个新的知识领域道路,而且开辟了人的文化生活的全新方向。”这段论述是卡西尔旨在说明人的文化归属和抽象空间的关系问题——即抽象空间的创造和思考,饱含了人类的观念和情感。抽象空间的形成通过漫长的符号化过程与人类的观念发生了普遍的联系,这一文明的进程为我们思考建筑形式的主体特征带来启发,为形式观念的确立带来启迪(图1)。
历史每一个阶段的主题和语境都不断变化着、发展着。古典时期的唯美主义或者是唯理念的审美观、现代主义的功能和物质观、新近的后现代主义等观念不断更迭。建筑形式观念的变化受到物质技术和社会文化两方面的影响,而最终体现的是对建筑的形而上的追求,这种追求始终伴随着建筑学科的成长。古典时期的建筑与艺术成就的整合具有着双关的意义,那就是古典时期的建筑不仅是艺术的载体,就建筑本身而言也必须是一件“艺术品”。“山节藻棁”、“绣户洞房”、“表南山之巅为阙”等等,无论形式上的精致或是宏大最终都是超物质技术因素的主体意识形态的反映。哥特时期令人惊奇的尖拱不仅是成熟的结构形式,更是神圣意志的体现,是中世纪人们巨大的宗教热情与纯净心灵的体现(图2)。古典时期的建筑凝练了本地域、本民族集体的意识形态和情感,因此建筑形式不仅是物质固化的存在,更是主体对象化的存在。
现代主义在新的物质技术条件下将社会需求和功能要求作为建筑革命的客观理由,20世纪20年代背景下的青年人在主观上需要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形式观念,并以此发动了一场观念的革命。现在看来现代主义的迅速推广既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也是一场建筑意识形态的转变。克•亚历山大认为,范斯沃斯别墅设计显然受到了“单纯、明晰”这样主观形式观念的驱使,从而将功能的要素暂时耽置(图3)。现代主义之所以在60年代后广受质疑,如今看来并不是功能的理解或技术的应用有什么不妥,而是其偏执的形式观念受到了挑战。早期现代主义骨子里和保守的新古典主义者一样,是形式迷恋者,并且在主观上试图建立永恒的形式法则。
在国内近十年来,建筑现象逐渐成为公众话题。话题的焦点实际上是主体意识形态的争辩,是当下的建筑形式观念的社会反映。上海环球金融大厦、央视大楼、奥运和世博建筑具有明显的形式主义倾向,触动了集体的形式意识。这场讨论显然是不同主体的形式观念的讨论。在全民大讨论中专家明显回避形式的主观特征,而极力将形式观念与功能的、物质技术的含义联系起来,用以说明形式内涵的深刻性与合理性,但对于公众而言建筑本体是陌生的。面对主观上相当明显的形式倾向,却害怕扣上“形式主义”的帽子。这场讨论无论是“形式主义”的胜利还是“形式主义”的失败,都有待历史的判断,但建筑形式观念的主体特征却毫无悬念地呈现在公众面前。从存在和感知的交互关系而言,对建筑形而上的追求是通过可体验的物质性空间得到实现。视觉和行为的体验是其核心内容,这是主体观念反映的必要途径。但建筑形式观念的主体性思考范畴,不仅仅只是一个客观的形式美的问题,有关和谐、匀称、节奏、韵律……等等形式美的教条不是形式观念的全部,用“纯净、明晰”来体验、解释当下的建筑形式现象已不够用。建筑本体的内在因素以及人的主体意识层面需求,使建筑形式观念的研究成为一个与建筑哲学相关联的话题。
以卡西尔的文化哲学为引子,我们可以从美学的历史中找寻建筑形式的主体特征。西方的美学思想在源头是以“模仿论”为基础的,这其中带有了明显的自然主义的情感特征,在认识论上则倾向于经验的感性偏好;另一种美学观则认为“美”是先验的,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其中包含了更多的理性成分,在情感上则是冷静的,更注重对抽象形式规则的研究,并希冀从中总结出形式美的规律。这两种美学倾向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但其共同特点是“美”是独立于个体的一种现实,即美是客观的(图4)。
自19世纪中叶以后,美学思想在认识论上发生了重大的转折,主要体现在美学研究思想的重心由客体转向了主体,这是认识论的重大转变,也是古典美学和现代美学特征的重大区别。解释“什么是美?”或者“美是怎样构成的?”诸如此类的问题已显得过于迂腐,不能用来辨析当代的种种复杂的美学现象,不能适应当代社会条件的变化。
20世纪60年代以来,建筑美学思想和设计观念的变化风起云涌,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便是对当年现代主义的建筑本体论和物质观的认真反思,转而将人这一影响社会和城市发展的主体因素,放在了首要位置。一方面在接受美学和文化哲学影响下着重研究历史文化、民族、地域、宗教等人类的文化心理和社会情感的因素对建筑形式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以格式塔心理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为基础的设计研究理论提倡理性地对待人的主体性内在需求(图5)。这种理论思潮推动了现代主义建筑的深入发展,促成了60年代以后流派纷呈的后现代主义的种种设计理论和实践,为建筑设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筑形式观念的研究中,实际上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主体因素,并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前面论及的是社会主体因素对建筑本体的影响。而另一方面,在当代建筑实践中,创作主体的主观意识形态的呈现也愈来愈明显。这种来自创作主体的形式特征,常常与其特定的形式风格特征相对应。在现代设计的公共性与民主性的框架内,鲜明的个体语言追求已成为建筑形式观主体特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埃森曼、迈耶、盖里、安腾……等等,不一而足。他们多年如一日的形式呈现表达着鲜明的主体特征,是对建筑哲学的执着(图6)。
就宏观的建筑发展历史而言,古代城市在风格类型上的统一性十分明显,这里面存在着物质技术发展缓慢、社会文化观念稳定趋同的因素。建筑与人、建筑与环境、建筑与建筑之间保持着克制的协调,即使是重要的公共建筑在构图上表示其尊崇地位时,也仍然与环境和谐共处,保持着形式语言的同一性。这些曾是后现代主义者们设计实践的历史依据,但在具体的设计实践中,后现代主义的不尽相同和鲜明的个体语言又为城市和建筑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建筑设计中创作主体的形式追求,在当代建筑设计实践中的表演已是不争的事实。从方法论和认识论角度而言,设计方法上理性的逻辑起点,在每一次过程评价的发展之中都不断为创作主体的感性经验和不断积淀的形式观念所修正。建筑本身在主体的对象化、物质化过程中包容了这种来自创作主体的形式偏好,这种包容为建筑的发展、建筑语境拓宽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但总的说来,因创作主体的差异而带来的建筑个体语言的差异是统一于现代主义的公共性、民主性和物质技术条件下的。对建筑形式观念主体特征的研究和追求并没有损害所谓建筑本体的“自在形式”,反而促进了建筑形态和空间语境的发展,使建筑在其所处的时空条件下“真正成为可以被理解的事物”。
建筑形式是维系着主体的,它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因主体条件的差异而具有鲜明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当代建筑美学适应了这种转变,更为注重人与建筑的关系;在建筑形式观念的确立上,更为强调研究主体的特征和需求,从而使建筑语言的能指含义更加广泛,更加符合当代建筑实践的要求。对于建筑形式观的主体性思考,以及对其基本发展线索的梳理,整理研究其发生、发展规律和组成要素、基本特征等,对于我们分析、释读历史和当下的建筑现象,进而确立与之相适应的设计方法论有着重要的理论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