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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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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管理方面入手,结合当前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推动资质管理工作向更加规范、标准的方面迈进。

关键词: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资质升级

为规范行业秩序,我国从1984年开始推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1]。现阶段,建筑企业数量庞而杂、散而小,行业龙头企业仍是“老三家”;新兴行业、市级以上高新企业数量仍较少,建筑业施工企业保“量”未保“质”的情况依旧。以上海为例,注册于本市建筑企业约2万家,其中具有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的企业为1.8万家,具有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有关资质企业0.2万家,施工企业在整个建筑行业中占据绝大比重。更好地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是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深入的问题思考。

1施工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对施工资质的管理过程中,企业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又阻碍了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道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稳定运行。

1.1企业对资质管理工作缺乏重视

施工企业只追求眼前利益,对于资质管理、人员的培养和企业的后续发展缺乏合理规划。同时企业对自身定位不清晰,在申请资质事项时没有明确方向,觉得资质越多越好。不少申办资质的负责人对建筑施工项目、建筑人员从业资格缺乏足够的认识,只作单纯的“传声筒”,对企业整体发展缺乏足够了解;建设行业的人员离职率较高,资质管理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大,新安排人员对具体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资质维护工作缺乏衔接或直接断档。这些问题导致职能部门管理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真空,在政策的宣贯与实际资质管理过程中遇到阻碍较多,无法向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帮助。

1.2资质升级困难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准入管理模式,要求建筑企业需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完成相应的工程业绩后方可升级资质。在对企业的走访调研中发现,不少低等级资质的企业有实力也有意愿升级资质,但未引起重视。部分企业注重眼前利益,把完成承建项目拿钱走人作为主要目的,对项目过程中合法合规的信息报送、技术指标信息留存工作不重视;另外不少企业以建筑劳务分包形式承接工程,用人工费抵算工程款,放弃专业资质原本的承包作用;此外,也有企业完成的项目已达到资质升级标准要求,但因不理解资质标准,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不畅,错过了施工资质升级的机会。以上海某公司为例,该公司于年初提交了电子智能化资质升级申请,但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发现该代表业绩信息报送存在问题,在其他各项指标都达到要求后,仅因为业绩信息报送的问题,导致企业升级未能成功。

1.3中介代办资质,企业盲目跟从

目前资质的申报大都采用“一网通办”线上申请,在方便企业办事的同时,也滋养了一批中介从中谋利。施工单位对自身定位不清晰,很多企业管理者听从中介的推销,盲目申办资质。近几年,通过中介代办获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已经成为整个建筑行业内人人皆知的秘密。更有甚者,部分中介倒卖施工资质证书,非法从中谋取暴利。中介导致证书“挂靠”乱象丛生。目前在最低等级资质中,对建造师人数有一定的要求。在建造师职业资格总体人数与施工企业资质要求不匹配的当下,建造师挂靠成了近些年的顽疾。管理部门的初衷是设置一定的行业准入门槛,保证建筑质量,但是在中介的大肆宣传下,不少非建筑行业的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并挂靠谋取利益。这些非专业人员缺乏工程实践经验,无法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任,但企业却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在名义上聘用了这些不懂施工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导致项目工程风险无法估量。

2在项目承接中施工企业资质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资质,是企业在从事对外经营活动中,业主方或招标方在各类项目招标过程中重要的评标指标之一[2]。一方面一些施工单位对建筑施工资质标准中的承接范围、承发包管理不甚了解。在实际项目施工中,经常会出现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现象;另一方面,不少项目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一味求高,不求适合。

2.1无资质、超资质承接项目

一些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资质标准不重视,未核对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或在技术指标上存在侥幸心理。也有不少施工企业,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在没有资质或者以“挂靠资质”承接建设项目。以特殊类装饰装修项目为例,目前上海特殊类装修项目需要企业具有建筑工程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消防设施工程资质(仅涉及到消防设施变动,不改变结构等情况);而一般类装修项目仅需要施工企业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即可。这就导致一些特殊类装修项目在申请施工许可时,承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时候按一般类装修进行报送。例如上海某公司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装修工程,由深圳某建设公司承接施工,该施工企业有建筑装饰装修一级资质,但在实际审图与施工现场发现该项目存在改动自动喷淋等消防系统的情况。由于该施工单位并无消防设施工程资质,所以施工许可需撤回,建设单位只能重新招标,导致了项目工期延长,直接影响了后续的投产。

2.2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过高

现行的施工资质管理规定中,最低等级资质即为施工行业的准入门槛。不同的资质等级所能承接的工程范围不同,资质等级越高,所能承接的工程范围越广。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业主对资质标准不了解,为了保险期间,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需具备较高等级的施工资质。大批量的高等级资质挂靠“孕育而生”,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目前虽然施工企业众多,但绝大多数企业仅具有最低等级的施工资质。以上海某区为例,有施工资质的企业1000多家,其中900多家企业仅具有最低等级资质,且这些低等级资质企业多数为民营私营企业。剩下的200多家高等级资质的企业,大多为国企。建设单位盲目要求施工企业具有高等级资质,不参考施工企业的项目经验、以资质等级论高低,在投标阶段就设置门槛,使得众多低等级资质企业无法合理的参与市场竞争,打击了低级别施工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3对企业施工资质管理的建议

3.1减少类别,降低准入门槛

目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施工资质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系列,共计49个类别,资质划分较细。企业需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筑业务活动。以建筑机电安装项目为例,一般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往往涉及到机电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建筑自控系统等安装。按照现行的资质标准,业主在招标时为保险起见,往往要求企业同时具备三项资质。过细的资质分类使得相近专业的施工企业能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利于市场主体的竞争,制约了有活力企业的发展空间,削弱了有能力的企业竞争。资质分类宜粗不宜细,从事项目有重叠、工程类型相近的资质可以合并成一个大类别。借鉴国外成熟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如美国不直接进行资质管理,不对建筑业企业的等级进行划分,人员资格由行业协会完成,政府认可;英国实行DETR/NQS(国家资质认证系统)体系,资格认证实行建筑业特许资格;日本实行建筑业许可制度,许可分为一般建设业许可和特定建设业许可。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探索准入制度,以获得国家认定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基础,达到技术资格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即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进一步减少内部障碍,留给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使之能够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才能够在建筑业形成吸引资金和人才的环境,以利于全行业素质的提高。

3.2加强事后动态管理机制

只强调准入门槛,而不加强事后动态管理,也会导致建筑行业畸形发展。现行资质标准对于人员的要求较高,许多起步阶段中小建筑企业,在聘任专业人员时缺乏竞争力,导致有些企业为了获得资质,临时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或者花钱找中介“借人”,待资质审批成功后再另行换人或全部撤走,成为“空壳企业”。同时企业的施工业绩、人员素质、自有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等会根据市场竞争而发生明显变化,会出现高于或低于原定资质等级要求的状况。企业资质管理机关部门应考虑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同时,从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制度上着手,定期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肃清一批“空壳、僵尸企业”,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应该看到,动态管理是加强和完善施工企业管理,推进资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手段。

4结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总量每年都以巨大的速度递增。在丰厚的利益驱使下,一些无资质或低级别资质的施工企业借用资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严重,给工程质量带来了很大隐患;中介代办资质、倒卖施工资质证书、注册人员违规挂靠现象丛生。只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通力合作,有效沟通,方能杜绝上述不良行为的发生,使得建筑行业取得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思考与探索[J].科技与企业,2012,21(10):65-66.

[2]王东波,刘力伟.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发展历程与成就[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0,24(7):66-67.

作者:潘晨 单位:闵行区建设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