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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课程改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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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课程改革的研究

摘要检察业务课程是面向检察机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色课程,实践性很强,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为培养具有优秀业务水平的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检察业务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一、检察业务课程教学理念的转变

法学教育的传统教学理念主要以讲授为中心,因为我国的法律都是以成文法典的方式来规定的,所以教学工作就是围绕法条和教材,这种教学理念缺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思维能力训练,缺乏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自然无法满足司法实践中的需要。2011年12月13日,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所以,法学教育需要理论知识传授,但更需要的是一种职业技能训练。检察业务课程本身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比较多,其应用性和实践性也远远超于其他法律课程,检察业务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为将来进行专业实习和从事检察工作或者检察辅助型工作奠定基础,不能脱离客观实际仅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教学上。传统的教学模式是由教师按照课本的章节安排来授课,以讲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缺少主观能动性,无法结合实践去理解并灵活运用理论知识分析现实问题,更无法得到综合能力的培养,比如法言法语表达能力的培养,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等。因此,教学理念必须转变。教师的教学工作应该以实践教学理念为指导,同时也不能忽视理论和法律规定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理论来指导实践,以实践来检验理论和丰富理论,因为我们培养专业人才的目标不是培养工匠型人才,而是培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专业性人才。

二、检察业务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一)构建新型教学内容体系

1.注重职业能力培养。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培养的不应当是单一的纯理论人才,而是要根据法律职业的实际需要,培养具有法律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检察业务课程与司法实践结合紧密,该课程的教学应当围绕司法实践中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进行科学的设计,以实现教学内容上的整体优化。根据我院对往届毕业生的就业跟踪调查和专业设置的论证,在检察业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安排上,应当以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为主线,着重了解各业务部门工作基本技能,使学生既要掌握检察工作中必备的基础知识又具有处理检察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操作能力。2.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检察业务课程不是一门孤立的学科,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公诉等课程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在检察业务课程内容的构建上应当着重考虑该课程在检察事务专业整体课程结构中的价值,强调课程开设的综合效应和整体效应。检察业务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应当以刑事诉讼法、刑法等课程为依托,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法律方法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等综合能力。

(二)增加检察业务实践课堂

检察业务实践课堂的设置正是结合高等法律职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专门的法律职业能力训练,尽量缩短学生从学校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更快地满足法律职业的岗位要求。检察业务实践课堂的开展,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课堂的作用一方面在于弥补理论教学的不足,把抽象的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实际案例之中;另一方面在于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具体的实操方面的训练,既能够激发学生对实践课堂的兴趣,又能够训练学生具体的法律技能。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很难有机会从简单工作开始做起,循序渐进,慢慢积累经验。例如,检察院的书记员,表面上看,书记员仅仅需要承担案件笔录和档案整理两大工作,但实际上,由于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人员缺编,工作压力较大,书记员几乎会参与正式编制检察官的所有工作,比如参与提审犯罪嫌疑人,参与案件的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等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学校到工作岗位,大部分学生缺乏一个必要的缓冲期,因此,实践课堂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检察业务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一)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学在检察业务课程的理论学习中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构建完整性、系统性的理论知识体系,培养学生治学的严谨性和条理性。而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学约束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教师在课堂上具有绝对的权威,主导整个课堂,学生没有机会把这些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因此学生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能力、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很难得到提高。多媒体教学给传统的“粉笔-板书-口授”的教学模式注入了新的血液,既节约课堂板书时间,又使教学资料更详实,内容可以及时更新,学生可以复制与下载,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的课堂反应适时链接相关内容。多媒体教学方式能够把文字、音频、图像、视频、动画及各种界面集于一体,创设出图文声并茂、动静结合的学习情境,这正是传统讲授式教学所欠缺的。多媒体课件能够运用动画技术、视频技术,并插入Excel等应用软件,把理性、抽象、艰深的法律问题形象化、生动化、直观性,在学生头脑中形成一定的结构图,同时也增加了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趣味性。多媒体教学方法纵然有诸多优点,但其体终究只能是实施教学的一种手段,而且不是唯一的,因此教师在运用多媒体课件时,制作要简洁,教学内容要突出,不应过多地集中在多媒体技术技巧的展示上,因为学生要学习的是多媒体展示出来的教学内容,而不应更多地被老师的多媒体技巧所吸引。

(二)引入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和概念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检察业务课程的实践性较强,教学过程中要把检察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必须把案例教学融入到教学整个过程,结合实践中的案例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检察机关具体的工作流程,锻炼学生的文书制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把案例教学融入到检察业务课程的日常教学过程中,能够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能力和表达能力。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开放性,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法通过在课堂上展示具体的案例,能够给学生营造一种模拟实战的氛围,学生可以独立思考,可以进行小组交流,在课堂上以较低的成本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增强学生自学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实践中不少真实的案例本身也没有标准答案,运用案例教学法不在于非要让学生给出一个标准答案,关键在于判断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法律依据是否充足,处理案件的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流畅无逻辑错误(即是否能自圆其说)。案例教学法的关键在于案例的选择,司法实践中真实的案例效果最好,因为真实的案例能够反映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学生才能把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给学生提供更加真实的法律环境,在案例分析和讨论的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文书起草能力、法庭辩论能力以及更多的法律技巧都能得到训练。

(三)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尝试

翻转课堂,简称FCM,是来源于美国的一种教学手段的革命,即把传统的学习过程翻转过来,具体指的是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教师在课前将教学内容制作成视频、课件等教学资源,学生在上课前通过自学完成知识传授过程,课堂上学生在教师的个性化指导下开展合作探究,主动完成知识内化的教学模式。翻转课堂不仅强调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协作学习能力,并通过课堂讨论、小组交流、教师答疑等方式提升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组织管理能力等。具体来讲,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课前学习阶段,二是课堂学习阶段。在课前学习阶段,教师和学生分别独立进行。首先教师要根据所授课程的目标、教学对象、教学内容等,制作微课、PPT或者提供案例资料、实践项目等向学生传达要学习的课程内容;然后是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通过观看视频或阅读案例资料等方式体验教学内容,学习理解本节课程的知识点,或者了解实践项目方案的实践目的、实践内容、预期实践成果等,遇到问题时还可以通过网络与教师和同学进行交流。通过课前学习,学生对教学内容进行初步的理解。然后进入课堂学习阶段,这个阶段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在课堂上,首先由学生根据课前的参与体验,对学习结果进行互相讨论、互相补充,每个学生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并对自学部分不理解的内容提出疑问,老师会针对学生的疑点进行解答,学生能够对照课前自主学习的内容有意识地纠错,发现自学中的不足,弥补短板,加深对课前自主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运用。比如,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核实证据为例实施翻转课堂,首先,教师把事先整理好的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资料发给学生,其次,学生在课前阅读案例资料,发现案件中的证据疑点,拟定需要调查核实证据的范围和方法,最后是在课堂上学生把分成不同的小组,围绕实验项目进行实操,分析司法实践中证据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检察业务课程的教学活动中适当的采用翻转课堂,能够更加形象的把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工作的流程展现在学生面前,培养学生的“付出”精神,学会独立思考问题,激发学习兴趣,并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四、结语

检察业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论化和教学方法的单一化难以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结合法学教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在检察业务课程教学中,要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方式,探索试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增加学生法律技能训练的力度,使学生尽快地将理论知识演化为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培养出高素质的实践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作者:齐艳敏 单位: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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