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声乐课程改革的原则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本文作者:赵大刚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高师院校音乐院(系)其课程设置和专业音乐院校基本一致,过分追求学科专业,严重忽略“师范”的本质内涵和应有之意。这样的课程设置在价值导向上极其容易引起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只喜欢抓音乐专业课程的学习,而不喜欢上其他文化课程。即使在音乐专业课程领域内,很多学生也只是喜欢上那些以后有可能使自己成名、能为自己带来较为丰厚经济效益的课程,譬如“声乐”或“钢琴”课,从而导致学生文化修养和底蕴的严重不足,这样的课程设置模式显然已经影响到学生的学习观念,使学生的学习几乎不可避免地带有明显的功利取向。
高师声乐课程作为整个音乐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存在着相似的问题———比较注重能够培养学生技能技巧类课程的开设,忽略声乐文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开发力度。在这样的背景下,高师院校培养的音乐师资在师范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结构性缺陷。具体表现为:有些教师或者只能唱,不能弹;或者喜欢唱,不喜欢说;或者知道自己怎么唱,却无法引导学生更好地唱。这种情况与时展对音乐教师提出的素质要求极不相称。因此,高师院校声乐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一、应着重处理好五个关系
为了保证课程改革朝良性方向发展,尽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负面效应。在整个声乐课程改革过程中,应该注意并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国与外国的关系;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近期目标与中远期规划的关系;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
(一)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通俗地讲,就是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建构课程体系是一项承前启后的事业,在摸索过程中,千万不能割断历史,要努力吸收传统的精华,做到古为今用。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56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歌、自己的演唱特色与风格。戏曲声腔剧种达366种,曲艺曲种达260多种,这些经过历史检验被保存下来的民族声乐财富堪称世界之最[1],应把它们纳入课程建构体系,否则,课程建构就缺少民族传统文化的必要支撑,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二)中国与外国的关系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整个地球已经变成一个“地球村”。21世纪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各种潮流、思想、观念及文化形态都以空前开放的姿态相互交融着、影响着,教育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也不例外。21世纪,中、西方在教育领域合作、交流、探讨的频率会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要多。这就意味着单方面关起门来搞教育是行不通的,而且也是不明智的。长期以来,在处理这样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一直没有把握好(不仅仅是教育界),要么一味排外,妄自尊大;要么过分贬低自己,妄自菲薄。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在我国声乐界持续了几十年的“土洋之争”就是明显的例子。自从“洋务派”兴办“新式学堂”,提倡西学以来,“欧洲价值中心论”的阴影一直困扰我们整整一个世纪———虽然当时提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主张,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完全摆脱,民族音乐教育仍旧处于从属的地位,与中国的历史传统和未来发展均极不相称[2]。杜亚雄教授在参加1998年5月29日的“跨世纪中国音乐文化建设”座谈会上明确指出:我国音乐院校教育由于片面强调向西洋学习,其体系存在三大偏差,其中之一就是在教学中对我国固有的传统音乐不够重视[3]。王耀华教授认为,在中国近百年学校音乐教育中,“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影响较为严重,以欧洲音乐理论体系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教育,忽略了中国音乐理论体系的深入探讨和重建,助长了妄自菲薄、盲目崇洋的思想[4]。因此,在课程改革的今天,我们必须从哲学的高度认真思考如何处理好中国与外国的关系,真正做到以中为本,洋为我用。
(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课程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音乐教育只是大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声乐教育是音乐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在声乐课程体系建构过程中,要有全局观念,不能有本位思想,要服从于整个教育体系的课程改革,努力协调好声乐课程改革与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之间的关系、音乐教育改革与整个教育系统改革之间的关系,使整体和局部之间互相兼容,为建构课程体系提供融洽的内外环境。
(四)近期目标与中远期规划的关系
建构高师声乐课程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较长的时期。我们可以分阶段进行,制定出每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保持各阶段目标、任务的连续性、一致性,使建构工程目标一致,始终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
(五)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关系
应该说,高师声乐课程体系只是一个理论框架设想,它的具体内容和各项指标不是刚性的。各高校在体系大框架统领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课程的设置、开法及具体操作,因地制宜作相应的调整。可聘请一些民间艺人、民间艺术家和地方戏剧团体教授学生民族民间声乐。如20世纪50—60年代中央音乐学院、内蒙古艺术学校尝试聘请民间歌手朱仲禄、张天恩等人进入课堂讲课。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聘请宝音德力格尔进课堂亲自传授蒙古族长调。如果全国各高师院校都仿此法,创造有利条件引进当地音乐文化资源,形势将是十分喜人的,因为每一所高师所在地的音乐文化资源都是异常丰富的,作为“活性资源”的民间艺人都是独具特色的[5]。教育主管部门应鼓励各高校继承、发扬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在课程设置时应尽量把当地的主要民间音乐元素吸纳进来,使课程体系特色鲜明、个性十足。
二、应坚持的四条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声乐课程体系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除了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外,还应该始终坚持四条基本原则。
(一)循序渐进的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课程体系建构是一个庞大工程,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周密的部署、详尽的规划,分阶段进行,不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思想,需要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
(二)总体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体系是一个弹性的系统,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先拟定一个较为全面的、宽松的宏观方案作为指导,各高校在这个范围内根据自己的实际,建构与之相适应的有特色、有个性的课程体系。特别是要把当地优秀的民间戏曲、剧种和其他优秀的民间音乐素材吸收进高师声乐课程体系中来。
(三)系统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体系的建构是一项系统而严肃的工程,要求我们要有全盘意识和科学精神,要把声乐领域涉及的方方面面都纳入进来做通盘考虑。要学会用系统论的方法、原理来指导建构工作。在体系中,哪些课程该开,该怎么开,体系中相关课程如何实现整合,整个体系中各课程应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比例才会发挥出最大效益。这些都需要教育专家、课程论专家经过反复试验并进行相关论证,任何主观独断的做法对课程体系的建构都是极其有害的。
(四)开放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原则
声乐课程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或建立之后,都不可能是一个封闭的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形势的变化,它也会作相应的调整,其课程的形式、内容、手段和比例关系都会随之发生变化,随时准备吸收人类社会的最新成果。这一切都说明课程体系是一个开放的而且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发展创新的体系。开放的目的在于吐故纳新,吐故纳新的意义在于它是推进体系发展的不竭动力。开放和发展总是连在一起的,在建构课程体系过程中,必须坚持好这一原则。
高师声乐课程体系是一个极具个性化的开放系统,应被融入到整个音乐课程体系中,要和整个音乐课程改革的思想一致,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完善。各院校在一定层面上要有自己的个性。系统本身也要具有一定弹性,使学校和学生可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同时,建构高师声乐课程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复杂系统工程,它需要音乐界、教育界及全社会的共同关心,需要“多兵种”协同作战,更需要声乐界的不懈努力。只要我们以明确的思想为指导,在实际工作中理顺五个关系,并始终不渝地坚持四条基本原则,相信高师声乐课程体系一定会由美丽的设想变为丰硕的现实,建立中国民族声乐学派的崇高理想也一定会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