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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制度化是指学校课程改革从特殊的、不固定的方式向普遍的、被认可的固定化模式转化的过程,是为了规范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改革质量,由国家、地方和学校共同建立的一系列相对稳定的规则体系。目前,世界各国课程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但相应的制度未建立或未健全,课程改革制度化程度普遍较低,直接的后果就是课程改革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新制度主义为课程改革制度化提供新视角,各国课程改革制度化研究逐渐丰富,课程改革实践也不断推动着课程改革制度化,但发展情况却不尽理想。因此,反思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实践,探究课程改革制度化发展困难的原因及其价值诉求,成为当前课程改革制度化研究的重点。
一、课程改革制度化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著名的课程变革专家富兰提出课程变革的三阶段论,即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制度化阶段。其中制度化阶段是“变革转化为学校课程系统与教师日常实践的一个常规组成部分,或由于实施中的磨损、决定终止变革等原因而消失的阶段”[1]。富兰的制度化阶段说辞含糊,未形成明确的制度化理论基础。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兴盛的新制度经济学为教育领域提供了新视角。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和动态发展,解决了富兰课程变革制度化“有或无的二元悖论”[2],课程改革制度化从理论上获得可能与支撑。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实现,无论从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课程改革制度化丰富和发展了课程改革理论,为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开辟新领域,为构建系统、完备的课程改革理论提供了新思路,增添了课程改革理论研究的活力,同时也为课程改革实践提供制度规范和支撑,加深课程改革主体对课程改革的认识,增强其在课程改革实践中的行动力。课程改革参与主体又能够从课程改革规范中获得更多的个体利益,从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推动课程改革实践的发展,促使课程改革更加有序、高效地进行。从国际视野看,在新制度主义视角下,课程改革制度化是课程改革的必然取向,其发展趋势十分明显。首先,课程改革制度化趋向全面化。课程改革制度化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涉及多次的课程改革实践,是在多次的课程改革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并随着未来的课程改革实践不断充实、丰富和完善,所以一定要顾及整体的全面制度化,才会对将来的课程改革具有指导作用。其次,课程改革制度化趋向自主性。课程改革制度化多数处于自发的、强制性的发展中,课程改革制度的相关研究也刚起步,课程改革制度化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随着物质积累丰富、思想自由开放、利益关系的和谐,制度创新必然向着自主性制度化发展。自主性制度强调人的自由和权力平等,在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个体在获取自身利益方面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第三,课程改革制度化趋向文化化。课程改革以文化为背景、以文化为资源,并且课程、课程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所以课程改革制度化发展一定趋向文化化,且以本土文化为基准,利于本土课程改革实施主体的接受。
二、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实践反思
近几十年,中外课程改革层出不穷,却很少能举出课程改革制度化的范例。新中国建立以来,历经八次课程改革,课程改革制度化阶段与实施阶段交错发展。其中2001年国家颁布施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新课程改革初具制度化形态,但制度化的道路还很漫长且困难重重。
1.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实践现状
(1)课程改革制度化层次之分明显,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层面的制度化发展不均衡
随着各国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制度化也初见成效。从宏观的、全局的、整体的角度看,我国课程改革的制度化程度较高,国家层面制度化已经相对完善,引导着课程改革规范的大方向,国家课程改革文件由教育部统一颁布、管理,自上而下形成一套有秩序、有组织的改革制度。但从中微观的、局部的、具体的角度看,地方层面的课程改革制度化相当薄弱,而学校层面甚至未确立课程改革制度,有些还停留在旧的课程教学制度上。具体表现为地方过度依赖国家课程改革制度建设,没有本地区的制度创新;而学校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易出现上有命令、简单服从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新课程改革实施不断深入,其制度化呈现出“由集权化的课程决策开始转向重视地方和学校在课程中的自主权”这一发展趋势[3]。国家努力跟进宏观政策和外部制度保障,为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全面推进搭建广阔的平台,给地方、学校自建课程改革制度提供良好的机遇。我们应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宏观的政策支持和较为系统完善的外部制度保障,促进地方、学校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建设、创新和发展。
(2)课程改革制度化还处于自发性与强制性交织状态
课程改革制度化的自发性是指制度化的过程以平等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受限于人类之间的天然联系和差异,又与人们的生存环境及文化相适应,具有顺其自然性或常用而不自知性。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强制性是指将课程改革制度化看成一种理性行为,而不是外在方面的强迫,它表征的只是这一制度下人类之间客观存在的一种单向制约关系。强制性的课程改革制度源自自发,但明显不同的是以社会的分化整合和利益矛盾作为生存根基,依据道德理性和工具理性建立起来的,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助于个体获取课程改革利益。目前课程改革制度化处于二者交织之中。一方面课程改革实践有明确指导文件和领导者,而制度化还处于自发地摸索前进阶段;另一方面随着改革深入,制度化建设越显重要,已有研究者着手研究,国家也有意识地推进制度化,逐步引导课程改革向强制性制度化发展。
2.课程改革制度化难以推进的原因
(1)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制约着课程改革制度化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才需求日益多样化,这就要求教育进行改革,而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最重要的一环又在于实施阶段,并且制度化阶段的关键也在于实施阶段,因为改革之初的目标是美好的,方案是完善的,但实施的结果或多或少有不足,而那些偏离课程改革目标的课程改革则是失败的、不尽人意的,如此的课程改革实践,并不利于其制度化甚至是一种阻碍。理想的制度化阶段应是课程改革方案完完全全落到实处,在此过程之中、之后逐渐形成稳定的制度,为以后的课程改革提供行动指南和制度保障。制度化阶段不仅紧随实施阶段之后还与实施阶段有交叉,就会出现前者制约和影响后者的现象。上述关于课程改革制度化的表述还停留于僵硬的旧制度理论,如此课程改革制度化便永难实现。我们应该从新制度主义视角出发,灵活看待制度化问题。课程改革实践有缺陷,其后的制度化必然存在诸多问题。我们可以根据具体实际进行人为调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制度化是动态发展的过程,我们可在多次的课程改革实践过程中,逐步完善制度化,使其达到接近完美的状态。新制度主义虽可为我们解决制度化难与实践一致的问题,但课程改革实践的制约作用客观存在,真正落实到位的实践可加速制度化过程,而不良的实践减则慢了制度化进程。由此提醒各位参与课程改革实施的主体,切实将课程改革落到实处而不要搞形式主义。
(2)课程改革本身的特性与制度化刚性之间的矛盾
课程以及课程改革本身具有很多独特的性质。首先课堂是教育系统的核心领域,课堂教学的中心位置又在课程,而课堂教学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很难为课程实施、课程改革提供统一的标准环境;其次课程的选择性非常强,符合教育规律的、兼顾学生身心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都可以设置使用,新课程改革《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明确规定要“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4];再者课程改革目标逐渐趋于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课程开放和自由的理念非常超前,我国新课程改革三维目标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制度化的刚性却与上述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何谓“制度”?《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化则是制度不断建构、形成的过程。从上述制度的一般定义,不难看出制度化必然是相对刚性的,一旦形成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发生作用,不会轻易变动。这里所说的刚性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其内涵包括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权威性、规范性等等。虽然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和韧性,但是制度终究是制度,灵活性也只是在一定程度范围之内而言的。如果制度无时无刻不在变化,制度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朝令夕改的制度只能是儿戏。解决课程改革制度化之难,需要我们开动脑筋,既照顾到课程改革的本身特性,又不违背制度化原则,灵活变通地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课程改革和制度化,矛盾双方才有可能彼此转化,相互作用并相互促进。
(3)内、外部制度与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冲突
我们处在一个制度主义盛行的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制度构成整个社会制度。由于各自发展的基础、过程、方式等不同,互相之间存在普遍矛盾,课程改革制度化必然受到来自外部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冲击。例如,变化较少的政治制度,一旦改变,其变动速度可以很快;而课程改革制度的变化相对缓慢,二者发展速度不同极易出现相互冲突的现象。教育内部制度范畴很广,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制度、课程制度等等。教育制度统筹教育大方向,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制度等是教育制度的细化。教育制度范畴下,管理制度、教学制度、课程制度应相互合作、相互作用,共同为教育制度服务。我们知道,矛盾双方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就是鲜明的例子,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且不以课程改革理念为依据,易与课程改革相冲突。有学者称之为“理制冲突”,包含了二者之间的“理制矛盾”“理制脱节”和“理制错位”[5]等方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滞后性,以及追求非课程非教育理念的外在利益,致使其与新兴的课程改革理念存在脱节,不匹配的学校管理制度制约了课程改革制度化。再比如现今的高考制度,与新课程改革强调的素质教育存在明显的冲突,高考评价方式唯分数取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分数趋之若鹜,在此情形下课程改革制度化举步维艰。因此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考试制度等一定要在教育制度大框架下进行自我革新,摒除一些功利性的利益追求,跟上课程改革的步伐,为课程改革制度化提供便利。
三、课程改革制度化的价值诉求
随着教育实践不断推进,人们日益认识到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关键和突破口。课程改革实践至今,其关键在于建立与时展和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即课程改革制度。课程改革制度化如此重要,我们不得不探究其基本理念和价值诉求。
1.基本价值诉求——规范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改革质量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课程改革制度化比具体的课程改革更为重要。具体的课程改革只是单纯的某一次课程改造的活动,但是课程改革制度化却关系到多次的课程改革,会对多次的课程改革起作用。课程改革制度化的结果是形成课程改革制度,它将是一个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南,可以调控课程权利的分配,决定课程发展的方向和运作方式。由此看出,其最基本的价值诉求在于课程改革本身,是为了更好地落实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改革的质量,使之在一定规范、规则指导下进行,使之成为有规律的、有秩序的、系统性的活动,使之快速高效地反应、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衍生价值诉求——优化课程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课程改革制度化以课程改革本身为基本价值追求。课程改革的价值追求在于课程利益的重新调整和课程资源的合理分配,这里指的是一种广义的课程资源,通过优化课程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民主。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实现,为整合各种课程资源提供便利,能够提高课程资源的使用效率,使之发挥协调的、整体性的和互补性的效应,促进课程的现代化。由此我们可以说课程改革制度化的衍生价值诉求在于优化课程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3.外在价值诉求——提升课程改革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课程改革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经验性,因为课程改革是在课程参与者主导下进行的,它的实施无不掺杂着参与主体的意志。不可否认,课程改革参与主体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其中,但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意料之外的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改革主体不自觉地倾向自我经验、自我意识,或妥协于旧思想、旧理念。相比较而言,课程改革制度化更具科学性和客观性,课程改革制度化是建立在课程改革实践和课程改革规律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来的课程改革必然的、普遍的和共有的规范,它来源于多次的客观实践;同时制度化的过程必然有规范的流程、方法和一套符合科学的程序,从而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所以课程改革制度化有助于课程改革向科学型转化,减少课程改革实施中的主观因素和随意性因素,提升课程改革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核心价值诉求——促进人的发展
教育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终极目标是育人。通过育人,化解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使二者形成良性互补,个人充分发展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社会不断发展又为个人发展提供条件,最终实现人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教育的终极关怀是人,关怀人的事业理所当然地应该以人为本”[6]。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制度化是课程改革的最终阶段,因此课程改革制度化的核心价值诉求必然也是“以人为本”。人,包含了自然人和社会人双重概念,作为自然人要满足其生长发展的物质需要,而作为社会人要满足其生长发展的精神需求。以人为本,不是以人的物质需要为本,而是强调人的精神需求以及理性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能力,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强调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和谐统一。课程改革制度化,就是通过规范课程改革,使其在一定的规则系统内运行,从而为课程改革参与者提供行动指南,增强其行动力,真正将课程改革落到实处,达成课程改革的目标——促进人的发展。课程改革制度化范畴相当丰富,包括制定课程目标、构建课程体系等多方面的制度化,课程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制度化过程必然漫长艰难。即便如此,也阻挡不了我们追求制度化的脚步和决心,而我们如此坚定和必胜的信心就来源于课程改革制度化的核心价值追求。我们分析课程改革制度化的基本价值诉求、衍生价值诉求以及外在价值诉求,均围绕着核心价值诉求展开。规范课程改革,提高课程改革质量,提升课程改革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地配置课程资源,促进教育公平,都指向人的发展,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作者:徐慧敏 曹辉 单位: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