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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近一次更新的会计准则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准则的更新和使用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标准对标,这为我国经济的更深层次发展奠定了基础。新会计准则的调整从多个方面影响着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助力,但在会计准则调整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与其他管理条例产生摩擦和差异。本文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入手进行分析和探讨,为协调双方面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1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方面的差异分析
新收入会计准则是指新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那一部分,通常情况下,企业中的会计工作人员或外包会计会借助专门的会计软件进行建账、记账等一系列操作,得到能够正确反映企业收入情况的数据结果。在会计人员的操作过程中,每一步都要遵循新会计准则的条款要求,保证核算、复核等过程中没有会影响到最终数据准确性的错误出现,保证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而会计人员计算得出的企业收入数据,必将影响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数据,若因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得出有问题的数据,很容易为企业招来税务风险。
(1)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存在的差异。企业会计人员根据新会计准则得到的是会计收入,企业生产经营所有活动产生的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基础参数,对应的是税法。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之一就在于两个收入的计算范围不同,所得到的结果也有一定的差距。会计收入计算的是企业从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权益使用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营业收入的计算范围则更加广一些,不仅计算企业从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还包括企业非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这就使得会计收入的计算结果与所得税计算所需的营业收入计算结果又一定的差距,若按照会计收入来计算所得税,企业就面临着逃税漏税等税务风险。
(2)会计收入和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存在的差异。与所得税营业收入类似,企业增值税销售额也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参数之一,然而,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收入之间同样存在计算的差异,这个差异主要体现在确定时间上。当企业的销售方式为预收款方式时,会计收入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要以收到货物的时间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则要求货物发出的当天就计入收入。当生产大型设备、货物的工期超过一年时,会计收入要以实际交付日期来计算收入,增值税销售额要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日期来确认收入。当企业的销售方式为交款提货方式时,会计收入要以收到交款后发出货物的时间来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要以收到交款的时间来计算,货物是否已经发出不重要。当企业的销售方式为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时,会计收入要以货物实际发出的时间来计算,增值税销售额要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来确认,若书面合同上没有约定明确收款日期,则以货物实际发出的时间来确认。
2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1)提高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收入的规定,与税法中所得税、增值税均有不可忽视的差异,企业以新会计准则为收入计算标准,税务机关以税法为计算标准,这就导致企业在向税务机关报税时面临着较高的税务风险,十分容易因税务风险问题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税务风险较高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长期发展有着较强的伤害,也容易使企业在税务机关方面留下不佳的印象,影响企业其他业务办理的速度和效率。
(2)提高了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于收入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使得企业的会计人员为了降低税务风险必须对所得税、增值税相关业务项目进行调整,使其达到税法的要求标准。但实际上,企业的大部分会计工作都以新会计准则为计算标准,某一笔业务项目的调整无疑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降低了企业的报税数据的准确性。
(3)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难度。对于税务机关而言,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征税管理中重要的参考数据。当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时,税务机关必须针对企业进行调整的业务项目展开额外监管,对参与调整的会计人员也要投入人力进行管理。这样一来无疑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管理难度,也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对企业的正常报税工作开展也有一定的拖延影响。
3协调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差异的具体措施
(1)政府做好系统调节工作。新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由国家机关提出、制定的,虽然出发点不同、规范对象不同,但二者始终属于政府的体系之内,政府相关机关单位掌握从宏观、市场角度进行调节的决定权。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我国当下的市场实际情况,做好二者的调节工作,尽可能从根本上缩小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税务机关、企业单位面临的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促进我国税收体系健康发展。
(2)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业务沟通。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异是现实问题,企业和税务机关必须要正视这一问题,做好业务上的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探讨和交流,将收入差异控制在既不伤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又不伤害企业正当权益的范围之内,实现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辅助力量。
(3)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异是客观问题,企业想要降低税务风险的同时尽可能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必然对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下,企业会计人员不仅要明确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方面存在的差异,还要能够通过自己的实际工作来合理协调差异,在完成纳税业务项目调整的同时保证调整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结束语
会计准则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税法是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考虑到的法律条款,此二者之间存在差异,不仅会导致企业出现税务风险,还有可能影响企业的切身利益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面对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企业需要做好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工作,尽可能协调二者之间差异带来的影响,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晶.新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J].纳税,2019,13(35):11-12.
[2]申山宏.新收入准则对税收的影响[J].纳税,2018(04):1-3.
作者:程巧玲 单位: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