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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教学革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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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会计教学革新思路

1司法会计教材内容的调整

实用的教材是完成教学目标、培养合格司法会计人员的基本前提。现阶段由于司法会计学科本身体系的不完善,司法会计学科属性的争议,导致了现行司法会计教材包括了过多的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内容,例如,司法会计的特点、对象、职能、任务、方法、产生和发展等内容。这些内容由于自身的不完善以及实战性不强,引发了教学活动中,教学对象学习兴趣不高,教师教学主动性不强的困难局面。本文认为,要培养合格司法会计人员首先就应当对现行司法会计教材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突出司法会计教材的实战性,减少司法会计教材中不完善的理论部分,以教学对象在完成司法会计的教学活动后,能否熟练运用司法会计这样一种方法,来开展工作为标准,编写教材。由此,本文认为司法会计教材的内容应当主要从以下三个部分来调整。

1.1会计学科的知识

会计学的知识是从事司法会计业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同时,会计学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有着完善的理论体系。在会计学相关知识这部分主要包括会计学原理的内容,例如,会计的概念、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的基本方法、会计核算资料(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产清查、账务处理程序和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等。

1.2司法会计检查的知识

司法会计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司法会计检查,司法会计检查的教学内容关系到教学对象在完成教学活动后能否从事司法会计活动,是司法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但是,这部分不能像以往有的教材一样照搬审计学的内容,虽然,审计学也是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检查,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的一门知识,可是,司法会计检查和审计检查的目的、环境、手段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司法会计检查可以借鉴审计学的相关知识,主要的内容应该包括:(1)审阅、复算、核对、比较及勘验等相应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2)司法会计检查的目的、要求、范围及实施步骤;(3)发现、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方法。

1.3司法会计鉴定的知识

司法会计鉴定主要是解决诉讼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以获取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作为诉讼证据,司法会计鉴定涉及到较多的诉讼法学知识,在司法会计鉴定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法律规范;(2)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流程;(3)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写作。

2司法会计教学方法的完善

适宜的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培养合格司法会计人员的必要手段。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在司法会计教学活动中,对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存在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强调讲授教学法,另一种则偏爱模拟实训教学法。事实上,教学方法本无好坏之分,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是确定教学方法的重要因素。司法会计的教学采用何种教学方法必须结合司法会计的教学目标和内容来确定。司法会计的教学目标主要是让学生掌握司法会计知识,满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需要,这一目标具备很强的实战性,从这点上来看,模拟实训法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从司法会计的教学内容上来看,司法会计的教学内容涉及面非常宽,即涉及到会计学的知识,又涉及到相关诉讼法学的知识,这些特点又导致了讲授教学法的必不可缺。由此,本文认为了司法会计应该有着丰富的教学方法,而不能采用一种教学方法来完成司法会计的教学目标。本文主要讨论讲授式教学方法和训练与实践式教学方法在司法会计教学内容中的运用。

2.1讲授式的教学方法

讲授式的教学方法通过教师运用语言方式,系统地向学生传授科学知识,传播思想观念,发展学生思维能力,让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在司法会计教学内容中,讲授式的教学方法主要是运用:(1)会计的概念、会计的基本前提、会计的一般原则、会计要素、会计等式;(2)司法会计检查的目的、要求、范围;(3)司法会计鉴定范围;(4)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法律规范。

2.2训练与实践式教学方法

训练与实践式教学方法通过练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式,使学生巩固、丰富和完善所学知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司法会计教学内容中,训练与实践式教学方法主要是运用:(1)会计核算资料(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2)账务处理程序和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等;(3)审阅、复算、核对、比较及勘验等相应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4)司法会计检查的实施步骤;(5)发现、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方法;(6)司法会计鉴定书的写作。

3司法会计教学人员的培养

优秀的教学人员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我国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研究和实务的人才还很少,从各个公安院校从事司法会计教学的教学人员的专业背景来看,主要有两类,一类教学人员是刑事案件侦查教学、相关法学教学的专业教师,转行从事司法会计教学,另一类为近年来公安院校引进的会计、经济方面的人才,这两类教学人员均存在相应的缺陷,第一类教学人员,懂侦查、懂法规,但是,对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还有欠缺,第二类教学人员缺乏侦查、法律的相关知识。如何来培养司法会计教学人员的能力呢?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要了解司法会计教学人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专业素质。本文认为,司法会计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的两种专业素质:第一: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具体而言,司法会计教学人员一方面应该系统地掌握了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统计学等学科的知识,另一方面,司法会计学的教师应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侦查学的知识;第二:丰富的实践经验,司法会计学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课,要求教学对象通过学习能够在实际的侦查过程中,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查找线索,收集证据,制作司法鉴定报告,而这些知识往往是从实际中感性的获取。在回答了司法会计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素质和讨论了现阶段司法会计教学的教学人员的现状后,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培养司法会计教学的教学人员。

3.1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交流

加强与司法部门、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司法部门和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司法会计的实际运用部门,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教学部门加强与他们的交流与合作,可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一是让教师和学生到这些部门去实习,教学人员一边指导学生的实习,管理学生的实习,另一方面适当的参与办案,积累司法会计运用方面的实践经验。二是聘请司法会计实际运用部门的相关人员来校进行相应的讲学。

3.2加强与普通高校的合作

主要是针对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还有欠缺的教学人员,具体可以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鼓励教师到普通高校进修、攻读会计学等相关学位,二是在教学过程中聘请那些实践经验丰富,又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普通高校的会计学老师担任相关内容的教学任务,本校教师担任助教,共同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在教学活动中,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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