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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组织形式
从联盟主导(即联盟发起人)角度来看,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以龙头企业主导和以科研院所主导两大类。除设施农业联盟和国际合作服务联盟以科研院所主导外,其余均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即以龙头企业主导的科技联盟是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中最主要的联盟构建模式。从构建目标角度来看,联盟的组织形式可分为横向产业联合和纵向产业联合。首都食品安全科技服务联盟和首都籽种产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均以完善产业链条为目标,属于产业链合作联盟模式,即纵向联合模式,前者由从事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方面的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联合发起成立,后者由从事籽种研发、应用、推广和营销的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等联合发起成立。其余几个联盟的目标均为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属于技术攻关合作联盟,即横向联合联盟,其是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最常见模式。从组织形式看,除北京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在民政局进行了社团法人注册而具有法人实体地位外,其余均为契约模式形成的联盟组织。
1.2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合作伙伴的选择
好的联盟伙伴是联盟成功的前提,是决定联盟成功的关键因素。从与联盟理事长的座谈中了解到,农科城中大多数联盟对于伙伴选择均有一定的筛选过程和筛选标准,具体来说:一是申请人需具有一定的业绩和影响力,自身能力要强。这种联合或是强强联合,或是优势互补,进入门槛较高。多数联盟要求成员必须为从事与联盟技术和产业方向相关联业务的骨干企事业单位,所关注的指标为企业销售额和净利润;二是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诚信度,这样其他成员才愿意与其合作;三是申请人要与联盟的战略相近、文化相容,也就是说价值观取向要一致。联盟成员之间只有具有相近的战略目标和文化价值取向,才能消除联盟参与方的异质性,从而维持联盟的稳定和持久性。例如,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联盟建立初期就有严格的筛选过程,有意加入联盟的企业或院所需要提交申请表,之后由联盟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进行初步筛选,重点考核申请者的业绩。通过初步筛选的企业或院所作为预备会员,在参加1~2次联盟组织的活动后,再由理事会判断其价值观取向与联盟是否一致。目前,每年申请加入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盟的企事业单位大概有40多家,但经过这样的严格筛选后,一般能获得审批的只有两三家,而现有联盟中主要为中央在京的科研院所和主要龙头企业。
1.3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
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包括两大类,一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二是创新服务,目标在于推动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
1)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一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中具有共性的关键和核心技术难题;另一方面,开展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建立项目发现和筛选机制,实施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并建立首都生物饲料创新平台、首都育种平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2)开展创新服务。一是为相关领域和行业服务,引导其就服务资源开展合作,加强相关领域和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二是为联盟成员服务,包括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论坛、组织联盟成员参展,推介成员单位成果、开展行业政策研究、人才培养等,为联盟成员提供行业信息,促进产学研之间的行业交流与协作配套。
2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联盟主体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由于企业是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主体,因此龙头企业担当风险的能力、战略眼光、社会责任心是联盟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运行较为松散,龙头企业及成员过多考虑自身利益,缺乏对联盟推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视。
2.2联盟战略研究与发展规划欠缺
农科城中很多联盟没有制定合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没有认真研究和分析联盟和其自身对行业的具体定位,导致联盟工作路线不清楚,联盟整体呈松散状态。事实上,一个好的联盟必须认真考虑通过联盟形式能解决行业发展的哪些关键和共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不能与联盟成员的现有业务形成竞争。
2.3联盟驱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的力度不够
目前,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开展的工作内容虽然集中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创新服务,但联盟对行业的产业创新作用尚未有效发挥。虽然联盟集聚了中央在京的科研院所和主要龙头企业,科技力量雄厚,但仍缺乏较好的协同创新机制。此外,调研发现,理事长单位能否承担产业创新的重任,是否具有发展的战略眼光也是推动联盟产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2.4缺乏专门的联盟管理机构和高素质专职管理人才
对于联盟的管理,不依附于某个企业,以中立第三方的形式成立专门的联盟管理机构,更能保证联盟的公平和公正性;同时,由于联盟的作用是推动产业变革和技术进步,决定了联盟的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战略性,更需要高素质的专职人员对联盟事务进行管理。农科城中现有的联盟管理机构多挂靠在联盟理事长单位,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高素质专职管理人才,而且大多数联盟秘书处挂靠在政府单位,对此,政府应转变职能,逐步退出联盟管理,转向为联盟服务。
2.5战略联盟工作尚未深度开展
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整体处于发展初期,所开展的工作也在不断的探索中。整体上看,联盟目前所开展的工作仅限于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行业领域服务等层面,有少部分联盟仅为申请项目而存在,一旦项目结束,联盟工作趋向松散。与国家对产业技术联盟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相比,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在标准制定、联盟品牌建设、国际化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缓慢,而这些不仅是联盟需要开展的实质性工作内容,也是衡量联盟建设绩效的重要方面。
3北京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建议
3.1基本思路
3.1.1联盟的目的,即为什么结盟只有首先明确联盟的出发点,建立联盟明确的目标定位,才能指导整个联盟的运行方向。北京市现有180多家行业联盟,绝大多数联盟的工作停留在申报项目这个层,未能真正发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根本原因在于联盟的自身定位不清,缺乏对目标和工作内容的定位。对此,各方在决定参与战略联盟之前,应明确加入联盟的目的,即希望从联盟中获得怎样的利益。同时,要注意学习吸收联盟伙伴的优点,分享战略成果,争取在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也努力提升整个产业价值链的竞争能力。
3.1.2联盟的伙伴,即与谁结盟战略联盟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联盟伙伴的选择,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兼容性(各方资源的优势互补)、能力和价值取向,慎重选择联盟合作伙伴。一般而言,兼容性高、发展能力强的企业应为战略合作伙伴的首选,而在战略一致性和文化一致性上都达到较高水平的个体也是最佳的联盟合作伙伴。联盟成员之间的优势互补性越好,联盟自身能力越强,联盟成员的价值取向越为趋同,联盟的绩效就越大。
3.1.3联盟的形式,即怎样结盟持久的联盟必须找到各方利益契合点和进行合理的分工。第一,联盟首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应以满足合作各方的内在要求和共同利益为基点。在对中国饲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调研中发现,该联盟至今已持续运行10年,原因关键在于联盟发展过程中不断寻求联盟成员的利益契合点。例如,联盟秘书处积极组织成员参展,对外宣传成员产品,并为成员联合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节省单个企业对员工的培养成本,还建立了非常规原料数据库,为联盟成员降低采购成本等。第二,持久的联盟需有合理的分工。根据联盟目的,即从事横向技术攻关合作或是完善产业链条合作等,按照优势互补原则进行合理分工,共同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一般情况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大学、科研院所为主导,工程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化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大学、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与;融资机构则提向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3.2正确认识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特殊性
3.2.1联盟创新任务具有阶段性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创新任务应紧随行业发展不断变化,这是联盟保持活力,得以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例如,国家饲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初期主要任务为饲料研发,随着饲料行业的发展,其不断创新合作任务,目前已经形成了联合研发、创新平台使用、成果转化、联合采购、统一宣传策划、提升信誉、争取项目等多项功能。该联盟成员从最初的8家扩大到现在的400多家企业和饲料科研单位,联结了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单位。之所以有成员源源不断地加入,在于联盟成员看到了在其中的成长前景。
3.2.2农业技术成果具有准公益性农业投资的边际效益低于非农产业,且技术创新周期较长、创新风险较大。因此,农业吸引资金的能力相比其他产业明显不足,也导致企业向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的意愿相对较低,与其他行业相比,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的意愿较低。同时,农业技术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具有较强的外部正效应,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后能够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其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
3.3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发展的制度设计
3.3.1联盟发展的内部沟通和指导基于联盟演变理论,联盟运作具有阶段性特征。成立初期,期望与现实之间的差距,需要成员之间进行磨合。当成员间合作关系持久,信任水平提高,合作会具有一种惯性,使得合作的稳定性得到增强。农科城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尚处于磨合期,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信息沟通网络,加强联盟成员间的沟通、协调和信任,了解成员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想法;此外,联盟应为其发展设计阶段性目标,做好短、中、长期规划。
3.3.2政府对联盟发展的引导和支持在联盟成立初期,需要科技项目的引导与支撑,为联盟技术创新提供资金保证。对此,政府应建立支持和鼓励创新的外部环境,通过项目、资金和政策加以引导;搭建为联盟成员服务的公共平台,利于联盟聚集人气;支持联盟建立国际合作渠道,走出去,与国外科研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同时,通过国家项目推动,在竞争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促进优化形成联盟的核心团队。
3.3.3培养农业联盟的公信力公信力是联盟持续发展的基础,联盟不应该隶属于某个成员,也不只为某个单位服务,而是全体成员的联盟。如果以发起人为核心运行,其他成员的参与度不足,联盟将不稳定。此外,联盟成员不仅要有热情,还要有战略。牵头单位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能高瞻远瞩地站在行业高度考虑联盟的发展,以技术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共性技术开展工作,这样的联盟才具有公信力,能够促进各方真正联结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培养联盟公信力的过程中,建立联盟实体是发展趋势。联盟注册成为实体后,能够以独立的、公共第三方平台角色从事联盟活动。联盟实体的理事单位均进行了备案,形成联盟平台,使得联盟成员具有归属感,提高了成员的凝聚力,有利于联盟的稳定。此外,联盟实体作为第三方公共平台,对资金管理承担责任,使得管理透明度提高,联盟成员对项目资金管理及联盟利益分配也会放心。
作者:陈慈 陈俊红 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农业综合发展研究所 农业部都市农业(北方)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