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会计核算论文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一、园林会计核算制度在新时期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城建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就会带动园林经济的发展,当代社会中,园林经济已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可是当前我国园林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依然存在着缺陷,园林经济想要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就一定要将这些缺陷有效地解决。
1.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对象
会计核算对象不够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园林单位中主要的会计核算问题。比如,就园林成本核算的部分来说,仅仅是把核算对象局限于园林建设中所形成的经济成本,然而并没有将核算对象扩展到在经济活动中消耗环境资源所形成的经济成本。再举例,园林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收益,仅仅只是把核算对象局限在市场中用于交换的一些货币性收益,往往会因为园林建设所带来的各种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没有办法被公正以及客观地反映出来,就不被看作为核算对象。当前这种多变的客观世界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建设单位面临财政危机,濒临破产,这些现象都离不开财务人员的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同时这些现象都会园林会计核算对象的判断以及划分形成强烈的影响。这种不够完善的会计核算对象会造成园林单位的个别成本以及个别收益与社会成本以及社会收益之间形成不一致的不良现象,最终就会导致园林建设单位之间出现不公平分配的不良现象。
2.没有充分体现资本保全原则
现代企业管理相关内容要求企业在管理经济时一定要有效地实现生产以及经营目标,并且使企业的资本保全得以有效地实现。园林单位中所拥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未将资本保全这一原则全面的体现出来。比如,在提取园林绿化的育林基金的过程中就没有将资本保全这一原则充分地体现出来。除此之外,在对园林资产进行计价时并没有对建设园林的时间进行充分地考虑,而仅仅只是考虑到在建设园林时产生的历史成本对管理资本的影响。这就很容易导致简单地将资产成本划分成园林管理费以及资产成本这两个部分。由此说明,当前管理园林经济的方式忽视了因为时间变化等一些因素所具有的客观存在性而导致货币价值发生的变化,仅仅是将园林建设所投入的初始成本进行了简单的计算,没有充分的将资本保全原则体现在园林经济的管理当中也因为这一原因。
二、对我国新时期的园林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探究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风险概述
科学有效的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只有正确的风险识别才能有效的进行风险评估,最终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本文从两个角度对会计核算风险进行划分和整合。
(一)按会计核算风险种类划分
1.系统性风险。主要是指随着会计核算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央银行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于网络和信息系统技术运用不合理、运行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病毒风险、系统漏洞风险、系统失灵风险等。
2.制度风险。顾名思义,是指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导当下的会计核算操作过程造成中央银行资金遭受损失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制度的滞后性,即制度修订不及时。比如《国家金库条例》自1985年颁布至今一直没有修订,目前许多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国库工作。随着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国库核算体系的改变,这一条例已经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不断增加的国库资金风险点。二是制度覆盖面窄,即制度建设不能适应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软硬件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现有制度不能涵盖各类业务全过程,存有漏洞或“真空”,造成会计核算风险控制无据可依。比如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规范和管理会计核算电子化、电子信息和电子票据的相关制度。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即在会计核算的一些领域总行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新规定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需要各分支机构出台相应细则提高新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3.操作性风险。主要指因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差异、过失等原因,造成核算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操作人员风险意识淡薄,未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比如一些操作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未落实内控制度,有章不循,导致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具有多年会计核算经验的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凭经验行事,易造成核算资金的损失。二是操作人员业务能力有限,导致进行了不正确的流程操作。这主要是由于新的会计核算方式对操作人员有了更高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力度不够,导致相关业务知识普及程度不高从而造成资金风险。三是人员配备不足导致不合理兼岗从而造成资金损失的风险。总而言之,操作风险是由于操作人员无意识的疏忽造成的资金损失的风险。
4.道德风险。从经济学上的意义来讲,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经济活动双方信息不对称,当行为人可以获得自己行为的收益并容易将成本转嫁给他人时,给他人造成各种损失的可能性。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不仅是操作人员,也有可能是系统维护员,或是负责培训、考核的管理人员等,由于他们具有信息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加之内控制度存在缺陷,当其违规违法提供虚假会计核算活动骗取国家资金成本过于低廉时(即当其预期成本小于预期收益时),就会违背原则主动造假,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不实的会计处理,从而给中央银行资金造成损失。总的说来,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有意为之,而后者是无心之失。道德风险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最大,带来的损失也最大。
一、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资产核算产生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中,新准则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日后不允许在提取之后进行转回。这项新的规定出台后突出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原则,同时,也使得一些企业试图通过提取减值准备计提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想法破灭,有效保护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电力而言,我们要更加谨慎对待和处理计提资产减值问题,如果企业按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做出了减值的准备,那么当资产价值回升的时候,就会造成因为资产减值不能进行回转的问题而使得企业的利润偏低的问题出现。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利润核算产生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借款费用核算产生影响
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利息资本化的范围予以了扩大化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将利息资本化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使得专门借款扩大到一般借款。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用于专门用途的借款就是专门借款,专门借款的用途就是为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或者是为了构建某一项资产而专门借的款项。这项新变化对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电力企业构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使用的任何借款都可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因此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借款利息的费用,而且这样电力企业工程完成的成本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从而从综合效益的角度考虑就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当期电力企业的利润收入,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益。
(二)新会计准则对电力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核算产生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接收捐赠的资产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新准则要求必须将捐赠的资产也纳入到企业当期的损益中去。对于电力企业二样,这样的规定无疑也会对会计核算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旧准则规定中,电力企业所接受的捐赠的资产如果没有进行计提折旧计算,那么企业就可以将所接受捐赠资产的33%归入到递延税款中来挂账,而且对于当期所得的税款也可以不缴纳,等到所接受的建增资产处置后,再将其与所得税一并进行核算;如果企业所接受捐赠的资产已经进行了计提折旧,那么这笔捐赠才会被纳入应纳税的范围,并且将其累计算、到公积账目中。在新准则实施后,新的规定就严重影响了电力企业对利润的核算。
1.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会计机构与人员配置不到位
当前,大多数企业在进行会计机构与工作人员的配置时,并没有依据相关的会计规范制度的要求来配置,多数企业为节省企业的经营成本,对会计机构的设置缺乏专业化与科学化的设置。在进行企业会计部门的员工招聘时,为节省资源,通常会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或者非会计专业人员来执行会计工作,使得会计核算无法确保其准确性与科学性,严重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
1.2未按照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册
当代社会中,大部分企业制定会计账册的目的是为了搪塞上级管理机构的审查,而不是是为了推进企业管理的有序开展与进行。与此同时,企业中对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也缺乏合理性与规范性,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不符。在企业运营的资金收入的管理方面,时常会有虚拟账目的发生,在此过程中,企业的具体会计工作存在人为操作的情况,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日益增大。
1.3内部监督机制缺位
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缺乏健全性,对于企业的成本预算、固定资金的管理、企业收支审核与财物稽查方面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与此同时,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并没有发挥其监管职能与会计反映职能。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者与会计部门工作人员由于受经济利益的诱导,使得会计工作无法有序进行,严重阻碍会计核算所应当对企业财务管理行使的监督职能。
一、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高等学校会计基础选择问题
会计核算首先要明确会计基础。关于高等学校的会计基础,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应该以收付实现制为主,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到底哪些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呢?新制度中对此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从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看,高等学校有关财政资金收支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而非财政资金收支经济业务会计核算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2010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但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本文认为,财政部有必要效仿《医院会计制度》的做法,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对这一问题加以明确。同时,要求高等学校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或事项核算具体采用的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
2.高等学校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新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以及“预收账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下的产物。本文认为,如果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就无需设置以上会计科目。例如,采用收付实现制,高等学校购买存货支付的价款,就应该计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支出类科目,而不应该计入“存货”科目。但新制度中对购入存货却作出了这样的会计处理: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前所述,高等学校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会计核算应当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由于“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的是财政资金收支业务,新制度中对于存货的会计处理容易让人误解为:“存货”科目核算也可以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我们知道,如果“存货”科目核算能够体现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的要求,那么“存货”科目期末余额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结转入相关支出类科目,但新制度并未对“存货”科目作出这样的会计处理规定。新制度中“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也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要求。根据新制度,高等学校发生应收账款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科目。由于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实现和费用发生的,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高等学校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没有收到款项就不应该确认收入。由此可见,新制度中“应收账款”核算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也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然而,新制度有关这两个科目的会计处理却让人难以理解。例如,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发生预付款时,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意味着需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进行核算的财政资金收支业务也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而“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却并不符合收付实现制的要求。
3.高等学校会计业务核算问题
3.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