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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研发费用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将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两个部分。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所发生的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允许资本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为核算企业研发活动各项支出设“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该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项目发生支出时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归集,到了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研发所发生的支出进行判断,对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将其从“研发支出”中转入“管理费用”。根据《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单个合同作为核算对象,进行收入、成本确认,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行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大多企业采用累计实际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百分比,这一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也符合会计配比这一基本原则,因此得到广泛应用。根据上述核算原则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施工企业以单个施工项目为核算对象,施工项目上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按重要性原则,支出较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当支出较大时,符合条件资本化时计入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施工项目上的研发费用往往是针对特定施工情况而发生的,研发支出不论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真实的反映着项目的支出,根据配比原则和相关性、真实性等基本会计原则,项目研发费用应当计入当期项目合同成本,但如果按《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核算的要求,那么不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都不计入合同成本,这一差异给建筑施工企业单个项目核算带来了相当大的影响。
(一)对完工百分比的影响由于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施工项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预计合同总成本,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公式:合同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得出的当期完工百分一般情况下,将研发费用进成本时的完工百分比要大于不进成本的情况。
(二)对项目毛利的影响由于研发费用直接计入损益,不构成项目合同成本,根据毛利计算公式:合同毛利=预计合同收入-预计合同成本,得出合同毛利中包含了研发费用,提高项目的毛利。
(三)对项目当期会计利润的影响由于项目合同成本不包括研发费用,根据合同成本计算的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自然不一样,根据对完工百分比的影响计算,将研发费用进成本时的当期会计利润要大于不进成本的情况。另外当合同预计为亏损合同时,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时,由于研发费用不纳入预计合同总成本,可能会出现判断不准确,而导致当期少计提预计合同损失。综上情形,由于建筑施工行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如何核算研发费用对当期会计利润影响较大,为了真实、准确反映施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应当将研发费用纳入当期项目合同成本。
三、建筑施工企业研发费用会计核算改良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改良方法企业建立研发部门,在项目需要进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时向研发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内部协议支付相关研发费用,费用计入项目合同成本。如果项目研发失败费用化时,项目就按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做为成本扣除,企业就研发支出的50%加计扣除,如果项目研发成功,项目仍然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做成本,企业就研发支出冲回项目做成本的金额,再将实际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按150%进行分期摊销。
(二)运用改良方法时的几点建议
1、[2008]116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从研究开发活动到研究开发费用都有明确的限制,不是所有的跟技术活动支出都算研发费支出,且采用了例举的方式规定了八项,凡没例举到的都不能享受优惠,因此以前能加计扣除的现在不一定能扣除,比如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费用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与研发活动有关的招待费用、差旅费等费用就不能抵扣了。操作中应当严格按要求归集费用,不能擅自扩大范围。
2、企业研发部门在项目办理委托研发手续后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或经信委立项登记,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然后再向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研发项目登记信息告知书》后方可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如手续不全,资料不能满足要求不得加计扣除。
3、委托研发项目,委托方一定要取得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4、单独归集研发费用,专户支出,不得与生产经营支出混合,如果区分不清,不能真实、准确、合理提供各项研发费用支出明细的,不得加计扣除。
5、重视平时资料的收集,及时向科技部门立项,及时向税务部门备案,及时取得应当准备的资料,及时加计扣除。特别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只能在发生的年度内加计扣除,超出时间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作者:江富 单位: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