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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账户结转调整
新制度增删了部分科目,原有的科目核算范围也有所改变。
1.新制度取消了“暂付款”科目,该科目中原记录的属于尚未收回的出租、出售物资款项应转入新设科目“应收账款”中,属于采购物资预付款项的转入新设科目“预付账款”中,剩余的转入新设科目“其他应收款”。同时,由于新制度扩大了“双分录”的核算范围,在“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时还应将与其相对应的结余转入资产基金中。
2.新制度取消了“库存材料”科目,增设“存货”和“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代替原来“库存材料”的核算内容,其中“存货”用以核算单位自用而储备的价值较小的材料、燃料等物资,“政府储备物资”用以核算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3.新制度缩小了“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范围,原来通过本科目核算的那部分行政单位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且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改在新增科目“公共基础设施”中核算。本例民政局的固定资产有2000000元属于单位自用建筑物和办公设备,此外,有价值为4000000元的一个儿童福利院和一所价值为6000000元的敬老院,属于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其价值应从“固定资产”科目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此外,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原来和固定资产价值对应的固定基金余额应转入“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对应的转入“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中。
4.原制度中负债类科目“暂存款”核算行政单位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为了更加清晰地反映这类事项,新制度删去了该科目,并新增“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之。
5.新制度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统一核算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奖金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应地取消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三个和职工薪酬相关的科目。
6.在新制度颁布以前,行政单位会计核算重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因此造成很多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资产和负债。新制度要求行政单位在核算收入支出的同时,还要全面核算资产和负债。各级行政单位在执行新会计制度时,应全面盘查本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存在未入账的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入账。假设本文案例中的民政局通过盘点,发现有一批价值300000元的物资未入账,系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给困难群众的生活用品,按规定应计入“受托资产”。此外,敬老院当年新增加60000元的床铺、柜子等家具也未入账,符合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应计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这批家具的款项并没有支付给销售商,所以账上还应该补记负债。
7.新制度中净资产类不再有“结余”科目,其余额应相应转入新增科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中。
8.按照新制度规定,“现金”科目名称变更为“库存现金”,核算内容不变。
二、基建并账调整
如果行政单位存在单独核算的基建账,按照新制度规定,还要定期与单位大账合并。合并时,应按基建账科目性质,增加或减少大账中与之对应的科目余额,所产生的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三、编制2014年期初资产负债表
由于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所有行政单位都要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了填制2014年资产负债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年初数一栏,还必须按照新制度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2014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结果如表4所示。在新旧账表资料转换调整完成以后,从2014年起,行政单位应按照规定年限按月计提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本文案例没有涉及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如果行政单位存在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按照新制度要求,应按其净值登记新账,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并从2014年起在规定年限内按月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贷记“累计摊销”科目。除了调整相关账表资料以外,行政单位还应该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转换电子数据,保障新旧账套顺利、及时、有序过渡。
作者:刘艳丽 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会计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