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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核算发展对事后监督的影响
(一)风险防控措施变化,弱化事后监督效能发挥
会计核算系统通过再造业务处理流程,优化核算岗位设置,建立自动控制及校验机制等,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风险防控手段。一是加强系统用户管理。会计核算系统用户设置实行双签制,由上一级用户双人设置及审批;用户登录采用密码加电子认证证书双重模式对身份进行验证,用户操作权限遵循分级管理、向下覆盖的原则,有效杜绝违规兼岗。二是强化业务过程控制。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将风险管理规则嵌入核算流程。业务参数实行分级管理、两级审批原则,并将重要业务参数设置及维护权限上收至总行。业务流程实施进程干预,如授权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中,向用户提示符合条件的授权信息,授权通过后业务流程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又如ACS影像审核,须换人对凭证影像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才能发送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对外划转资金(支出、退库等)实行第三人审核制,对接收行行号、收款人账号、金额等重要要素严格控制,风险防范能力得以加强。会计核算风险关口的前移,对事后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行事后监督模式仍是传统意义上“事后”的复审和检验,监督对象是会计核算结果而非过程。且由于目前除营业会计核算配置了监督子系统外,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系统均未对事后监督留有接口,风险监督难以深入,事后监督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二)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促使事后监督重心转移
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并重的核算管理,实施安全、效率、效益的核算改革,会计核算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会计核算质量稳步提高。一是会计核算差错明显减少。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下称“福州中支”)为例,辖内会计核算业务差错数量和差错率始终保持在极低水平,并整体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2013年,辖内会计核算差错数量分别为20笔、17笔、14笔、10笔和6笔,差错率分别为万分之0.28、0.27、0.24、0.23和0.21。二是会计核算差错程度较轻。福州中支辖内近年会计核算差错均属规范性问题和账务处理差错,未发生资金损失或性质严重的核算事故。如会计凭证填制不规范、会计资料要素不完整、记账串户或重复记账等,此类差错都可通过纠偏或账务调整整改,对会计核算资金安全影响程度低。会计核算质量的不断提高,促使事后监督重心转移,不能局限于单一的合规性监督,停留在单纯的查错纠偏上,事后监督重心应转移到防控核算风险、防止资金损失上,应加强对日常监督结果的分析应用,通过开展会计核算风险评估和预警,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内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会计核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深化事后监督工作内涵,提升监督工作层次。
二、事后监督转型实践
事后监督转型是顺应会计核算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事后监督效能的必要途径。近年来,福州中支坚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绩效提升为根本,在事后监督转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探索监督工作机制
针对事后监督部门未实行条线管理、业务指导分散于不同部门的现状,建立福建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是加强协作、交流经验、共享信息的议事组织。确定联席会议学习培训、风险防范和发展规划等十个方面的议题,充分发挥省会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业务指导和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事后监督联席会议,组织省内各事后监督部门交流工作经验,探讨履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全省事后监督工作的建议及措施。开展全省事后监督业务竞赛,将把好核算质量关、加强资金风险防范作为竞赛目标,以监督水平提升为根本,鼓励事后监督管理及手段创新,通过竞赛推动全省监督水平的整体提升。不定期举办事后监督专题业务培训,邀请支付结算、国库等业务主管部门介绍会计核算业务发展及风险防控重点,增强事后监督部门对核算业务及相关规章制度的理解和认识,适应会计核算业务变化后监督工作需要。
(二)创新风险监督手段
以防控会计核算资金风险为核心,探索构建风险导向型监督模式。按季发出事后监督风险提示,收集省内事后监督中发现的核算问题,通过分析问题的性质、发生频率及对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问题分为事故、核算差错和规范性问题三类,分别以红、橙、蓝三色标识风险等级,向省内各中心支行分管领导、核算与监督部门发出风险提示,提高事后监督风险管理水平。每半年开展事后监督业务分析,总结监督情况,分析核算差错特点,探讨差错产生的原因,运用同期对比、发展趋势预测等方式,加强对监督结果的统计和分析,排查核算风险隐患。推动核算业务分类监督,将监督对象按办理的业务范围、业务量大小分类,将监督内容按资金风险程度划分,将监督时点按月(年)末、节假日前后、一般工作日区分,明确监督标准;对重点账户、特殊业务和重要时点实施监督与再监督,对资金风险较小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督,促进监督工作由合规监督向风险监督转化。开发国库支付业务监督软件,对国库会计核算风险较大的拨款、退库等资金出口环节实施电子监督,并将EX-CEL应用于国库核算平衡关系及操作日志的监督,防范国库资金风险,提升事后监督效率。
(三)促进监督成果运用
加强横向部门间业务交流,定期召开福州中支事后监督联系协调会议,业务管理部门、核算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参加。通报事后监督情况,并就监督中发现的风险性、制度性、操作性问题进行探讨。近年来,通过联系协调会议提出50余条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建议,大多数被业务管理部门采纳,或据此明确相关制度规定,或及时向总行反映,有力地推动会计核算规范、安全开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当前事后监督工作特点,依托福州中支内联网,建立《事后监督业务工作平台》,及时登载工作动态、分析报告、会议纪要和风险提示等信息,促进全省事后监督资源共享。建立会计核算差错案例库,收集2009~2013年全省事后监督发现的差错,界定差错类型,描述差错情况,形成电子监督成果,供全省监督部门与核算部门借鉴参考,提高监督信息转化运用的效果,有效地发挥了事后监督的综合反映作用。
三、新形势下事后监督转型探讨
近期,人民银行总行下发了关于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的意见,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相关核算部门履行,即由跨部门监督改由部门内监督。无论事后监督部门如何调整,事后监督职责仍将履行。面对会计核算和监督机制的发展变化,事后监督只有通过转型才能适应更高的新要求。
(一)监督机制转型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将“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改为“会计核算监督”,体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监督理念。目前事前、事中监督由核算部门负责,事后监督职责由事后监督部门履行,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相互关联的整体被人为分割,易形成重复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格局。应通过顶层设计和底层推动,建立起适应会计核算业务发展,符合资金风险防控需要的监督机制。一要理顺事后监督管理机制。将各级分支机构事后监督职责回归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核算部门,在管理机制上实行自上而下的条线统一管理,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于一体,统筹规划会计核算各环节风险防控,避免管理协调不畅、信息沟通脱节,重复且无效劳动等现象,有效整合监督资源。二要构建大监督机制。会计核算事后监督要与业务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内审部门内控检查实现信息共享,职责互补,加强监督交流、沟通、反馈力度,发挥事后监督成果独立性、及时性、全面性等特点,为业务管理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要运用事后监督结果,确定会计核算检查方案,突出检查的针对性;要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调整日常监督重点,促进现场检查与日常监督互动互补,切实发挥监督合力。
(二)监督模式转型
目前,事后监督仍停留在合规监督层面,较多注重微观差错的检查,忽视对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评估与判断,以及对潜在风险的监测与预警。要在合规监督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风险识别、评价、预警和处置办法,充分发挥事后监督防控会计核算风险的作用。一是日常监督与风险分析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关键业务、特殊时点和要害岗位的监督,坚持从动态、全面的角度出发,分析核算过程、内部控制、资金流动等风险防控环节,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二是差错纠正与管控措施相结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要从管理层面、制度层面分析,及时反馈和落实整改,促进会计核算规范操作;对会计核算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问题,要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排除隐患。三是监督结果与质量评价相结合。依据日常监督结果,对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和核算管理持续跟踪、监测,定期评价会计核算状况,针对人员配备、岗位设置、核算操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建议,实现由真实性、合规性为主的监督向以资金风险防控为重点的监督方向转变。
(三)监督手段转型
相对于不断升级完善的会计核算系统,事后监督手段滞后,特别是占整个事后监督业务量70%以上的国库会计核算,仍以手工监督为主,缺乏层级控制、自动识别和全面涵盖。借助科技力量,改进事后监督手段,提升监督效能是推进事后监督转型的必然选择。一是开发监督系统。改变目前国库、货币发行会计核算手工式、粗放式监督状况,探索监督系统与核算系统的有效对接,从核算系统提取原始数据,将人工核对、计算、校验等基础监督功能以监督系统替代;依托系统功能,从日常业务监督、风险环节监控、重要事项审批等不同角度,实施重点、实时、动态监督,并对各类核算数据进行监测与统计分析。二是优化监督系统功能。ACS监督子系统,不仅具备对特定业务的实时监督功能,还通过设定监督条件对一般业务比例监督,前移监督关口、突出监督重点,相比原有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复核式比对的监督模式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优化空间,如ACS凭证受理与账务处理前后台分离,营业网点与总行业务处理中心各负其责,该模式下核算资金风险隐患理论上只存在于凭证影像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地(市)中心支行监督职责调整后,凭证从核算到监督环节的即时传递成为可能,应将凭证影像监督由事后监督调整为实时监督,避免监督时效滞后在风险防控上的局限。同时,对核算系统能自动校验、核算环节已实施控制的业务,如商业银行通过ACS前置系统办理的财政存款、电子对账业务等,可调整事后监督频率,将按旬、按日监督改为按月监督,避免重复劳动,提高监督效率。
(四)监督队伍转型
监督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是促进事后监督转型的有力保障,要强化事后监督队伍的学习能力、执行能力、分析能力和协调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事后监督发展需要。一要提升业务素质。加强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熟悉规章制度,熟练系统操作,提高监督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促进监督人员由操作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走出微观视野,把粗浅的知识深刻化、分散的监督成果系统化,善于发现核算管理、操作流程中的薄弱环节,立足实际,提出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为领导层提供决策参考。二是促进岗位交流。建立监督人员与核算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增强监督人员业务操作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合理确定交流频率,既保持前后台岗位人员的流动性,又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发挥交流机制的作用。同时,探索全行会计岗位动态交流,促进会计人员技能提升,激发工作活力,推动会计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作者:钱珍玉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