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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技术等相关手段也随之进一步发展,近几年,电子商务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转换新旧动能、推动乡村建设的关键抓手。财政部门于2017年7月颁布新修订的新准则中,明确提出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为此,本文具体从电商企业使用的奖励积分递减贷款牵涉的可以变对价的问题;售后退还和附质量保证条例;自营产品和入驻商户的销售收入使用总额法与净额法通过结合案例的方式进行研究。电商企业得以生存的基本保证即为销售收入,其也是决策企业盈利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财务情况与运营成果具有直接的影响,还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与外部投资部分做出决定的关键因素。基于旧有收入准则的角度而言,很多企业的收入确认范围和相关政策并不清晰,企业通常使用缺乏清晰的确定范围与缺乏完善的收入确认政策以及人为操纵企业效益的情况。自从我国财政部颁发新收入准则以后,可以将就收入准则造成的问题实现有效避免。自此以后全国所有上市公司都开始使用新收入准则来确认自己企业的收入。伴随新收入准则的广泛运用,部分企业收入确认和计算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电商企业在处理销售软件与供应服务等层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新收入准则的变化特点
(一)新旧准则的不同规范旧收入准则针对销售收入,供应的劳务收入与使用让渡资产权力的确认方法不同,且具有不同的规则,易产生混乱,而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统一,针对不同收入都使用了综合确认模型。基于软件行业而言,在软件产品销售供应维修服务上需放弃旧收入准则当中的事项与交易,不再将交易与事项经济收益的流入与流出当成确认资产与负债的标准,重新和客户之间构建经济关系,从而将合同资产与铬铜负债引进,并将合同资产属于一项权力指出来,合同负债属于一项责任,接着在某个时段内或某个时点的确认收入供应实际指引。
(二)控制权转移替代转移风险报酬新收入准则与就收入准则相较中心思想即为具备控制权代替转移风险报酬,旧收入准则属于以软件企业角度,观察企业有无将销售的软件产品与供应的维修服务风险报酬进行转移;而新型收入准则需以客户角度,观察客户有无具备此类软件产品与维修服务控制权进行收入确认。如有些软件企业的软件采购与继承设计满足客户的对软件产品的需求,实质上隶属软件产品的销售,需进行收入确认。但如果根据旧的收入准则而言,因软件产品风险与报酬没有当期转移不应视为收入确认,无法将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真实反映,对投资人的经济判断产生影响,明显旧的收入准则已经不再适用。新型收入准则下,通过客户获得商品与服务控制权就能确认收入更能满足实物操作的复杂性。
(三)明确处理多重交易给多重交易部署的合同履约会计处理供应明确指引。如软件企业在和客户签署及合同的过程中,可能有多重交易服务与事项,就是具有软件产品销售同时供应维修服务。待具体操作中面临此类问题的同时,需按照新型收入准则,先确定合同中具备软件销售产品与供应软件维修服务两项独立履责义务,而后根据此类软件产品与供应维修服务市场价相对比在合同价格的分摊到各项履约责任中列入。
(四)特定交易事项计量基于电商企业的显示交易来说,一般牵涉很多特定的交易事项计量。针对职业不分的内容而言,新收入准则也实施了相应调整和改善。特定交易事项种类大概可以分成退货与换货、售后保修与相关服务等。对于不同的事项计量,新会计收入准则具有明确的规范,计量方法也会更具科学性,更能满足经济的发展要求。
二、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以及收入确认时点
(一)电商行业的销售流程以淘宝电商行业为例,按照电商行业的不同销售产品可分成电子书、话费充值、游戏点卡等实物销售与虚拟类货物的销售,通常虚拟货物销售可利用下载或电子邮件将“货物”交给用户,时间方面会比实物销售的时间快。但不管是普通货物的销售,还是虚拟货物的销售,都具有相同的销售流程,首先,消费群体在电商平台上挑选喜欢商品时,选定以后将订单提交;其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宝平台进行付款;再次,商家于后台完成订单有关信息的确认以后,及时选定合适的物流发出商品;消费者在收到购买的货物以后,感觉对商品满意了,才能主动在电商平台上确定收货或等待电商平台主动确认收货,支付宝在接收到信息以后,再向商家转入货款,完成本次交易;另外,还有一种状况就是消费者对于购买的商品不满意,运用了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权利或接受售后服务。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后将商品推给商家,商品回到商家以后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告知支付宝向消费者退款,结束本次交易。
(二)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通过梳理电商企业的销售流程,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以下几个时点:(1)商家将消费者购买的货物交给物流之后实施收入确认,通常商家会认为,货物一定会由物流交到消费者们的手中,而且之后很少会出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2)消费者在确认收货后,商家通过支付宝将货物款项管给商家账户之后的确认收入。基于商家的角度而言,就算货物在物流中可能发生损坏,因消费者在收货确认收货后,说明商品并无损坏,很少会出现退货与换货情况,符合货物控制权的转移需求,需在这时进行销售收入确认;(3)在退货期满之后商家的确认收入,在商家的意识中,只有货物期满之后,才能将商品的控制权真正转给消费者。基于新收入准则背景下,转移控制权的代替风险转移报酬即为判断确认时点的标准,也就是消费者收到货物控制权的确认收入。针对第一个时点,因货物通过物流运送中发生不明确原因,货物并未及时送到消费者的手中,商品控制权没有得到转移,所以不能在这时进行确认收入。第二个时点与第三个时点,问题关键体现在商家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时怎样进行确认收入。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指的是消费者收到货物后七天之内可以利用任何理由向商家申请将货物退给商家,理由除了有货物的质量和本身要求不同等一些客观原因,还有各类主观原因。因此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之下的销售行为隶属附带销售退回销售环节,也就是说,商家需要在消费者获得货物控制权的同时,根据消费者的商品转让而预期有权利收对价金额(将预期因为销售退还的金额扣除)进行确认收入,根据预期因为销售退还金额来确认负债。所以对第二确认收入时点认同。
三、电商企业的特殊销售收入确认和计量
(一)七天无理由退货收入确认和计量鉴于以上分析可见,待消费者接收货物确认收入之后,按照新收入专责来转移权力模型及规范履约责任,将商品的控制权视为已转移,这时才能确认收入,商家可以按照对退货率的预估,确认未退货当作主营收入,同时对相应成本进行结转;针对可能会退回的已经销售货物应确认为预计负债。货物退回期满后,商家可以按照具体的退款情况适当调整预计负债和主营收入等项目。商家若难以对退货可能性进行合理明确,需要将所有确认是已经发出的货物,在退货期满以后才能确认收入。
(二)确认与计量物流费用电商企业与实体经济存在的不同特点即为前者需借鉴物流平台来完成最后的交易,与京东等电商企业的不同之处就是具有自己独立的物流平台,淘宝电商需借鉴单方物流企业才能完成最后的销售,所以其需要收取用户物流费用与支付物流企业费用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分析:(1)收取物流的费用和实际支付金额相等。这一种最简单的情况,商家可以现在其他应付的款项中计入物流费用,在具体缴纳的时候在将其转出。(2)收取物流的费用比具体支付金额少。在具体销售业务当中,商家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或者刺激用户购买,经常会仅收取很少物流费用。这时为物流企业具体支付的进入和收取物流费用的差额需要商家自己承担,可以视作因促销形成的销售费用。(3)收取物流费用比实际支付金额多。具体原因是:(1)待商家的销售业务太多时,物流企业会为了赢得优质客源对货物价格给予优惠;(2)还可能是商家为了提升自家产品的竞争力而调低产品的售卖价格,利用提升物流价位标准来降低销售损失。若是第一个原因,可视作为递减销售费用;若是第二个原因,需要在主营业务的收入中计入物流收取的费用,具体业务中可按照实际情况而定,但有时也无法对以上两个原因进行区分,为了让核算流程简化,建议使用第一个处理方法。
四、结语
总之,伴随新收入准确的广泛推广与应用,为电商企业销售方面带来了新型计量和确认思路,与旧收入准则比较来看,企业按照此商品风险与报酬进行判断,新收入准则中心思维作为此商品、服务控制权转移时,就能确认收入。此外,伴随新收入准则的广泛运用,涌现出合同价格、实际支付价格、市场价格等对价格进行衡量的一些名词,正因这些价格的不同,让电商企业销售不再只处在某一时点的确认收入,待符合此类条件后,才能在某个时间段内逐渐确认收入。
作者:杨淼淼 单位:云南滇资生物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