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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输入层面看信息披露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的输入层面是指会计信息的内部生成过程。对输入层面的会计监管是指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暴露出的弱点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和公司内部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1.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产权机制不健全,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滋生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其成员多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削弱了董事会的监管作用;最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机制不健全,内部审计委员会形同虚设,在某种程度上,它们的监督权受董事会控制,阻碍了其监督权的有效发挥。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源上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的违规披露提供了可能。
2.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不高
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委托人与人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这种委托关系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管理层为了牟取自身的利益,操纵经营业绩,进行违规披露。此外,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薄弱也为信息违规披露提供了可能。
(二)从输出层面看信息披露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会计信息的输出层面是指会计信息的披露过程,是指上市公司把会计信息以媒体、网络等形式公布给信息使用者,帮助利益相关者做出有利的决策的过程。对输出层面的会计监管是指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暴露出的问题是法律监管不足、政府监管不到位、行业监管受限、社会监管缺乏有效性。
1.法律监管不足
现阶段,我国关于信息披露会计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而且这些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的因素。尽管重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是可操作性差,一些信息披露失真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不完善。
2.政府监管不到位
首先,政府机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多头监管、协调性差,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提供了条件;其次,对信息违规披露的惩处力度不够;最后,缺少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再监管”,没有相关的机制来约束政府的监管行为,从而限制其监管发挥最佳的作用。
3.行业监管受限
证券交易所应该认真履行好服务和监管的双重职责,致力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但是,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权力受限,不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发挥最佳的监管作用。此外,目前我国的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呈现出不协调的状态。
4.社会监管缺乏有效性
(1)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缺乏有效性。上市公司在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时,需要注册会计师进行执业审计,起最后防线的监督作用。但是,由于商业利益驱使等原因,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独立性不足,再加上部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不足以及法制观念薄弱,助长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现象。另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较低的违规成本和较高的违规收益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般会选择较高的收益,从而为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提供了条件,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2)社会舆论监管缺乏有效性。证券市场的大部分信息都是通过新闻媒体传达给信息使用者的,但是,现阶段我国的新闻媒体对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报道不受法律保护,权力是受限制的。此外,部分上市公司轻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造成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不能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得公众舆论监督作用的效力大大减弱。
二、健全信息披露会计监管体系
为了使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合理地进行信息披露,需要从输入和输出层面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会计监管机制,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以内部监管为基础,以法律监管为前提,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监管为辅助,以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一个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切实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的状况,这对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与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在输入层面加强信息披露的会计监管
在输入层面加强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管,是指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信息的违规披露。
1.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直接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质量,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首先,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其次,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机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来自于公司外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衡公司内部董事的权力,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投资利益;最后,健全监事会机制,重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其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以发挥其有效的监督作用。
2.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素质
上市公司应该定期对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水平。此外,还应该加强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诚信道德教育,构建一个动态的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从源头上消除信息违规披露的可能性。
(二)在输出层面加强信息披露的会计监管
在输出层面加强信息披露的会计监管,是指加强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现阶段,我国应该从法律、政府、行业以及社会四个层次加强信息披露的会计监管。
1.法律监管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应该制定一套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在内的科学合理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同时,对会计信息违规披露行为,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执法标准,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此外,应加大司法部门的介入,健全民事赔偿制度,鼓励民事诉讼,降低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费用,加大违规者的惩罚力度,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2.政府监管
政府监管是最有力的会计监管力量,但是现阶段存在权责划分不清,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协调型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在财政、审计、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性的监督机构,对各个监管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不断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杜绝信息违规披露。同时,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规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此外,应该强化对监管机构的再监管,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人员的监管,预防政府监管失灵。加强信息披露的政府监管,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3.行业监管
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专门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负责上市公司日常的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监管,同时,对其监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已经构建了诚信档案机制,实施了信息披露考评机制,应当继续健全这一机制。此外,应该协调上海与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使得行业监管对信息披露发挥最佳的监管作用。
4.社会监管
(1)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对信息披露过程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确保所披露信息的质量。所以,应当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保持独立性;不断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强化其审计风险意识,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为广大信息使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此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再监督也是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为。财政部也需要定期抽查审计报告,保证执业质量,进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管作用。积极倡导和鼓励广大投资者、新闻媒体乃至社会大众参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而且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罗殿英 方莹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