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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对外展示工作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有关部门实施监督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每年都要迎接大量的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好地突出了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满足信息需求,提高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实践中我也发现,部分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名称还应该进一步地完善,不然将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问题及建议
一、部分科目和明细科目名称存在的问题
(一)不同会计要素的科目之间,甚至是收入类和支出类两种性质相反的科目之间,互相交叉作为明细科目使用。依据2012年最新编修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收入类科目为例:“财政补助收入(一级)/基本支出(二级);财政补助收入(一级)/项目支出(二级)”,此科目的性质无疑是收入类别,但是会计设置的二级科目却是支出类别。无论从明细科目的设置原则,还是人们的思维习惯上讲,都显得有点乱。
(二)明明是同一类别资金,但在收、支、转的三个环节上却各叫各的名。如“非财政补助类的专项资金”,在收入环节列在“事业收入”中,二级科目称为“专项资金收入”;在支出环节中就列在“事业支出”中,二级科目称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而到了结转环节又命名为“非财政补助结转”根本看不出这是专项资金的结转。三个环节三种叫法,极易被误解为它们分属于三类不同资金业务。使简单的问题搞得较为复杂模糊,对应不清晰。
(三)会计核算业务毫不关联,但会计科目名称却命名相近。如“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与“非财政补助结转”,前面都用“非财政补助”表述,让人误以为二者资金属性相同,存在着结转对应关系。实际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只对“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进行分配;而“非财政补助结转”则属于非财政补助类的专项资金收入和非财政补助类的专项资金支出的结转,两者毫不关联。类似这种“名”相近,“实”不相干的现象,往往需要额外耗费脑细胞,才能判断出它们到底“谁是谁”。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许多人往往会有这样一种感觉:明明业务不太难,可又总是科目名称记不住、结转关系理不清。导致具体核算过程中、检查和被检查过程中、作汇报和听取汇报过程中,都好像似懂非懂,很难一目了然,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
二、部分科目和明细科目名称的完善意见
在保持原科目及其明细科目核算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坚持以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非专项资金为纲领,以名称归类统一为标准的原则,对每一项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转三个环节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名称,进行对比梳理,对不符合原则的,予以完善。
(一)财政补助资金类
收入环节的科目名称是:“财政补助收入(一级)/基本支出(二级)或项目支出(二级)”;支出环节的科目名称是:“事业支出(一级)/(财政补助支出(二级)/基本支出(三级)或项目支出(三级)”;结转环节的科目名称是:“财政补助结转(一级)/基本支出结转(二级)或项目支出结转(二级)”。通过对比梳理我认为应该作如下修改:1.收入环节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一级)/基本支出(二级)或项目支出(二级)”应分别改为“财政补助收入(一级)/基本收入(二级)或项目收入(二级)。一是因为它们实质上分别反映的就是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基本方面(人员和日常公务)经费补助和专门项目方面的经费补助。二是收入和支出分属两类会计要素,性质相反,不宜互相交叉作为明细科目。三是与支出环节的明细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同名,容易产生误解或记账失误,审计人员检查过程中也容易产生质疑。2.结转环节明细科目:财政补助结转(一级)/基本支出结转(二级)或项目支出结转(二级)”。应分别改为财政补助结转(一级)/基本收支结转(二级)或项目收支结转(二级)。因为这两个明细科目的内涵,既包括“支出”,又包括“收入”,只用“支出”表达不全面,虽然其本意只是将其作为两类项目,而不是字面“支出”意思,我认为也不妥。因为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直接将“支出”二字改为“收支”,既能精准表达,又能避免误解。
(二)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类
其收入环节科目名称为:“事业收入(一级)/专项资金收入(二级)”;“上级补助收入(一级)/专项资金收入(二级)”;“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一级)/专项资金收入(二级)”;“其他收入(一级)/专项资金收入(二级)”。支出环节科目名称为:“事业支出(一级)/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二级)/项目支出(三级)”;“其他支出(一级)/专项资金支出(二级)”结转环节科目名称为:“非财政补助结转”。通过对比梳理我认为应该作如下修改:1.支出环节明细科目“事业支出(一级)/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二级)”应改为“事业支出(一级)/专项资金支出(二级),即原核算内容不变,只是删去“非财政”三字。一是因为尽管都是用于“项目支出”的专项资金,有来源于财政部门的补助专项资金,有的来源于非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但来源于财政部门补助的资金一律通过“财政补助支出”类科目进行专门核算,所以“专项资金”自然不包括财政部门对项目支出的补助,也就无需再用“非财政”来界定。二是因为收入环节都将该项资金收入统统称为“专项资金收入”,因此支出环节也应将资金名称与收入保持一致,称为“专项资金支出”。2.结转环节“非财政补助结转”应改为“专项资金结转”。因为此科目实质上核算的就是有关非财政拨付的一切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结转情况,既包括事业收入的专项资金,也包括上级非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专项资金结转。之所以在前面冠上“非财政补助”,无非是为了不与“财政补助资金”发生混淆,其实多虑又多余,不如去繁就简,直接称为“专项资金结转”更准确,更直观。
(三)非专项资金类
其收入环节科目名称为:“事业收入(一级)/非专项资金收入(二级)”、“上级补助收入(一级)/非专项资金收入(二级)”、“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一级)/非专项资金收入(二级)”、“其他收入(一级)/非专项资金收入(二级)”;支出环节科目及明细科目名称为:“事业支出(一级)/其他资金支出(二级)”、“其他支出(一级)/非专项资金支出(二级)”;结转环节科目名称为:“事业结余”。通过对比梳理我认为,应该作如下修改:1.支出环节科目名称为:“事业支出(一级)/其他资金支出(二级)”应改为“事业支出(一级)/“非专项资金支出(二级)”。一是因为它实质上核算的就是非专项资金支出,期末需结转“事业结余”。二是因为“其他资金支出”容易与“其他支出”产生误解或记账失误。三是因为收入类明细科目都将该项资金收入统统称为“非专项资金收入”,资金名称理应保持一致。四是“其他资金支出”,容易使人误认为它是除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资金、非专项资金之外的第四类资金。2.“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应改为“事业经营结余分配”。一是因为它实际上核算的就是针对科目号“事业结余”和科目号“经营结余”的分配。二是既可避免在结转关系上与“非财政补助结转”产生误解,又能精准表达本意。
三、完善后将产生的积极效果
从会计理论讲:会计科目是对明细科目的总结与总括,对其所属明细科目具有统驭控制作用,命名的科目名称应该突出重点和特点,具有明确涵义和界限;明细科目是对会计科目进行的细分,具有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作用,明细科目名称的设置需明显体现出归属关系或者因果关系。从人们的思维习惯讲:会计科目与明细科目就像父子关系,应该体现出姓氏的传承和相貌的近似,让人们一听他们的姓名、一看他们的相貌,基本上就能判断出他们大概是父子关系,而不应该让人感到惊愕和不可思议。我认为,完善后的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名称,更加符合会计理论和人们的思维习惯,也更加有利于理清工作思路。一看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就会立即想到,其核算内容就是针对财政拨付的各项补助资金,相互之间存在对应结转关系;一看到“专项资金收入”、“专项资金支出”和“专项资金结转”,就会立即想到,它们核算的内容都是针对专项资金,相互之间存在对应结转关系;一看到“非专项资金收入”、“非专项资金支出”和“事业结余”,就会立即想到,它们核算的都是针对非专项资金,相互之间存在对应结转关系;一看到“事业经营结余分配”,就立即想到科目就是针对“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进行的分配。所以说给会计科目起个好名字是十分重要的,名字起得好,就相当于一个好向导一样,会引导整个会计工作一路通达顺畅。而如果名字起得不好,就会让人看不懂,犹豫彷徨,不知道下一步该往哪里走,严重地影响工作效率。根据修改完善的科目名称,去判断科目核算内容和结转对应关系时,思路会更加清晰,无论信息提供者还是信息使用者,都会豁然开朗。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2012-12-19.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2013-01-16.
作者:李美林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