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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益驱动
一些企业或单位的领导人员,为了自身或小团体的利益,或为偷逃税款,隐瞒利润,或为追求业绩、政绩,浮夸数据,从而形成多套账册,使得会计造假屡禁不止,不断泛滥。
2、监督执行乏力
我国对会计信息监督的执行的是会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和外部检查监督三位一体,理论完善,但实际执行却不给力。一是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为保“饭碗”只能选择“屈从领导”;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权责利界线不清,不能独立发挥作用;三是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由于标准不统一,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不注重相互间的配合及检查结果的相互利用,未能形成监督合力,无法从整体上发挥监督效用。
3、造假成本低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处理往往只是对其单位集体进行简单的经济处罚,对造假责任人员基本不涉及,而且处理结果也只是在内部小范围公开。这种造假成本相对于因此而取得的预期收益明显是低廉的,这样其他单位的就不断效仿,违纪金额一年比一年大。
4、业务知识不更新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新的经济政策和会计政策不断出现,一些会计对继续教育不重视,其业务识没有及时更新,沿用旧政策、旧法规,由此提供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与新形势相衔接,其信息失去比对的标准,让人无法理解。
二、多措并举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对策,笔者认为可综合采取以下四种举措确保其会计信息质量。
(一)健全法规体系
以《会计法》为基础,完善健全相关会计法规体系,建议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增强可比性与一致性方面的处理原则,减少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适用的场合,以堵住会计信息失真的“借口”;建议制定一些严惩会计造假的法律规定,规定要大到能够在事前遏制萌发造假的侥幸心理,从而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
(二)加大惩处力度
首先,每个单位内部都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职务分离、授权批准、财产保全等内控制度,对未能建立或虽建立而不执行内控企业单位予以经济处罚和网上暴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其次,要求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在会计检查时注重相互间的配合,发现造假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或法律处罚,追究其个人责任,让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提高监督的质量。第三扩大监督检查处理结果的公告范围,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通过重大惩处和公开监督,增加会计造假成本,让效仿者避而远之,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造假行为的蔓延。
(三)建立诚信档案
会计从业人员在其取得会计资格证开始,要求建立诚信档案。在每年年检时由当地财政部门记录其在会计行业内诚信行为的良好表现,记录其出现有违行业诚信要求需要予以警告的提示信息,记录其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及会计准则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为所从事的单位提供不真实的会计信息而受到的处罚等信息。考虑诚信档案中会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达到一定次数后吊销从业资格证书,而一直有着良好记录的会计人员应予以表彰。并把会计诚信档案作为审核单位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对聘用有不良诚信记录会计人员的单位加大财政监督的检查力度,而对聘用有着良信记录会计人员的单位则可适当放宽监督检查的条件,从而加强会计人员自律管理,使诚信者受到奖励,失信者受到处罚。
(四)提升职业素质
首先,要坚持不懈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品德教育,让其时刻保持“诚信为本”的职业品质,建立起防范虚假财务信息的第一道防线。其次,财政部门除了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外,还要在出台新的财经法规和会计政策的情况下,对所属辖区内的所有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到位,不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总之,“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生命所在,我们全体会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诚信执业,保证客观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为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才智。
作者:周顺发 单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