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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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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的披露

摘要:本文在会计信息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七大碳交易市场的披露形式与内容的现状进行整理,并分析其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发现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各碳交易市场披露形式与内容的不统一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文章从统一披露形式与内容、完善审核制度与整合披露平台三方面为即将成立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质量

2015年12月各国签订《巴黎协定》,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2016年11月7日,马拉喀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继续落实。而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碳排放总量需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须大幅降低的目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手段不仅可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也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机制。从2013年起,我国相继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湖北、重庆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七大碳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5亿元。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启动,覆盖约40亿吨CO2当量,超过欧洲碳交易市场的两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不统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那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应该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呢?本文对现阶段七大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质量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市场下会计信息的披露规范提供支持。

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传统会计信息以企业定期财务报告为载体,通过将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生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财务报表结构化数据和报表附注文字描述的形式进行披露。七大碳交易市场的会计期间、信息载体与表现方式如表1所示:第一,会计期间和信息载体方面,所有碳交易市场都以日为会计期间披露成交额、成交量、成交均价等信息。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以月作为最短的披露期间,碳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迅速。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和上海市场披露周期的层次更加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周期的交易报告;第二,表现方式方面,碳交易市场报告除了结构化数据外,更多的采用图表、文字来分析市场的交易规模、价格走势等信息,北京还用K线图的形式直观的体现交易情况。综合来看,各市场之间披露形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在对会计信息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七大碳交易市场的日、周、月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整理。如表2所示,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会计信息披露最为完善,具体到每笔成交情况;重庆披露内容最少,只公布了碳配额交易总额、总量;而天津没有公布各产品具体交易总额、总量,信息使用者无法准确解读各产品交易情况。各碳交易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体现出以下特征:第一,各市场均公布了产品交易的总额、总量信息,而历史交易及交易方式的会计信息主要以累计成交额、成交量为主,这与我国各碳交易市场成立时间短,交易体量相对较小有关;第二,市场外信息披露尤其是国外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内容较少,只有深圳、北京、天津、湖北公布了国内各市场交易信息,除北京、湖北外均未公布国外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情况。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只有上海、北京披露了年报,披露内容如表3所示,年度报告披露会计信息最为全面,能够反映各市场交易规模及运行情况。通过分析发现:第一,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市场间无统一规定。北京年度会计信息比上海全面,公布了各交易品种一级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包括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分配情况与CCER备案审核情况,二级市场包括碳配额和CCER交易情况)及国外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第二,披露内容年度间差异大,以北京碳交易市场为例,2015年年报会计信息以各交易品种一、二级市场情况为模块,具体披露交易规模、交易方式等信息(均涉及交易额、交易量、交易均价等信息),2016年年报则以交易品种规模、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为模块进行披露,年度间披露内容存在差异。其原因可能是各碳交易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其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不断创新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模块不统一。

二、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交易方决策至关重要。本文借鉴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从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六个方面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分析,如表4所示。通过分析发现:第一,可靠性信息未明确。目前各省市级发改委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和其它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核查意见均未在各期间报告中体现,而各碳交易市场内部是否对披露内容进行审定也无法查证;第二,相关性信息有待完善。碳配额产品方面,目前除北京、广州、湖北、上海公布配额分配、拍卖信息以外,其他碳交易市场均未公布,而CCER产品方面,各市场均未在报告中提到其备案审核情况,交易信息也只公布成交量,缺乏成交额、成交均价等信息;第三,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存在不可比情况。各市场披露的日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而以周、月、年为期间的会计信息由于各市场会计期间及表现方式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第四,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各碳交易市场日会计信息能够按时披露,而周、月、年会计信息则存在披露不连续的情况。例如,深圳和上海分别从2016年7月和2016年12月2日以后未更新公布月报,湖北则出现了2016年6月报告未披露的情况,且各碳交易市场均未对其不同期间的报告披露时点做出制度规定;第五,碳交易市场重要性信息和专业术语解释等信息列示不足。控排单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受政策法规、市场规模及国际环境的影响,需及时了解各种机遇与风险,同时报告中还应对配额远期、CCER抵消等专业词汇进行解释,使信息使用者充分理解交易信息,便于决策。

三、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得出结论: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存在较大差异。披露内容方面,北京市场披露内容最为全面,其他试点在产品一级市场及国内外碳市场信息披露方面均存在不足。披露形式方面,北京和上海披露期间层次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的交易报告。碳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表现方式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报告更加丰富但缺乏规范格式。碳交易市场披露内容与形式的不统一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市场披露形式尤其是会计期间的不同,使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存在困难。而披露内容的不规范造成可靠性会计信息不明确、相关性会计信息不完整、信息使用者对于报告理解使用不便、重要性信息未披露等问题。

(二)相关建议

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统一规范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披露内容方面,立足于碳信息披露的决策有用性目标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交易方通过对成交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可以为其交易决策提供支持,而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碳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界定企业减排责任、与各国进行气候变化问题谈判、制定碳减排监督管理政策。为此,笔者对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重新界定,如图1所示,其中财务数据信息各指标均包含当期及上期交易额、交易量、价格三方面信息。披露形式方面,碳交易市场应以“单笔、日、周、月、年”为会计期间披露交易报告,其中单笔交易以官方网站交易平台形式公布,日、周、月交易报表及市场年度报告则以表内结构化财务数据为主,表外文字描述、图表统计为辅进行披露。第二,完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内外部审核机制。外部监督方面,由于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包括各产品一、二级市场交易运行情况,碳配额一级市场的分配工作由各省市发改委负责实施,为确保分配工作的合理及之后碳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建议由各省市审计厅对发改委的碳配额分配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碳配额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需引入第三方事务所开展碳市场交易审计鉴证业务;内部审查方面,应在碳交易市场内部成立审计工作组,对会计信息进行审定并出具核查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碳交易活动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第三,整合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平台。目前各碳交易市场均在其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其交易报告,不仅信息披露分散,且出现同一市场官方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平台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而中国碳排放交易网、中创碳投、碳道等碳交易咨询机构披露的会计信息也存在披露不连续、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因此,国家发改委应对各披露平台进行整合,建立官方统一的披露平台对各碳交易市场及未来全国统一市场的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参考文献:

[1]陈华、王海燕、荆新:《中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13年第12期。

作者:崔也光 王守盛 周畅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