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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次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改进预算会计体系,构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新型会计核算模式和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全面、科学、准确的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这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均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阐述了政府会计改革背景下高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所产生的变革,对新旧会计制度转换和衔接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为高校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提供借鉴。
关键词:政府会计改革;高校财务管理;变革研究
新制度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及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及编报说明等进行了详尽规定,并在附录中举例列示了主要经济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案,这对高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直接导致高校的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功能和财务报告模式发生变革。
(一)会计核算模式的变革
新制度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计会计包含三个会计要素: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财务会计包含五个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2]。新制度下的“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原制度)中的会计要素进行了适当调整并重新归类,例如在资产会计要素中增加往来科目、研发支出、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受托资产等科目;在负债要素中增加预计负债、受托负债等科目,并将累计盈余、专用基金、权益法调整、本期盈余分配、无偿调拨净资产等科目归类为净资产要素;取消资产基金类科目,新设“资金结存”核算等。通过对会计要素及其所包含会计科目的系列调整,形成的新型会计核算模式,使得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核算基础在高校财务核算中的应用变得更加纯粹,依托于此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所反映的财务信息也更加全面、准确。
(二)会计核算功能的变革
新制度要求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2]。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主要是通过“双功能”会计模式记账规则---平行记账规则来实现,即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要在同一个会计账套下完成。对于一项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必须首先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然后再对经济业务实质进行职业判断,看是否需同时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对于纳入高校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还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3],即在同一张凭证里既要做财务会计处理也要做预算会计处理,完整填写相应的财务会计分录和预算会计分录。新制度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并对预算会计功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使得会计核算功能变得更加强大和全面。
(三)财务报告模式的变革
新制度要求高校的财务报告要同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2]。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保留并完善了资产负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增加了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自愿非强制)、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并对报表附注所需披露的内容进行细化。财务报告和预算会计报告相结合的新型综合财务报告模式,即实现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制度改革目标,也为加强高校资产负债管理、财务风险防范、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提供了数据支持。新型综合财务报告可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科学的财务数据,将有效提升高校财务战略水平及对高校管理层的决策支持能力,也为未来推行高校全成本核算管理、校院两级管理等制度奠定基础。
二、新旧制度转换衔接中的重难点问题及对策
新制度直接导致了高校的会计核算模式、会计核算功能和财务报告模式发生变革,使各类经济事项在新制度下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为确保高校的新旧会计制度的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需对高校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一)调整更新财务管理系统
新制度要求在单账套中同时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功能,这就要求对原有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升级。高校现阶段使用的财务管理系统多为天财高校财务管理系统5.0版,未来会升级为高校财务系统6.0版,升级后的财务系统应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应对会计科目、经济分类、功能分类、辅助核算等信息进行从新设置,并通过增加会计核算维度、增强财务控制功能、增强财政预算项目管理功能、增强凭证录入和综合查询功能等措施,确保在2019年1月1日能够实现财务数据的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和新账套的正常使用。2019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账套后,可在财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设置,在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时,当录入财务会计分录,由系统自动判断并触发生成相应的预算会计分录,真正的实现新制度的“平行记账”。通过定义周密的业务逻辑,使财务系统智能判断记账凭证的正确性,尽量减少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构建模型实现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差异化记录、标识和分析,自动生成财务报表和预算报表及本年盈余和预算结余的差异调节表,减少因会计人员人为操作造成的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二)开展资产核查工作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与资产相关的数据进行清理核实、归类统计,进一步明确资产使用责任主体。同时还应该确定各类资产的账面价值初始计量标准、计提折旧的标准,包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方法和计提时点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方法等,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各责任主体的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财务处应与国资处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资产、财务数据的动态匹配,切实提升高校资产数据的质量。并通过对资产的合理配置、正确处置、有效利用来提高资产的使用绩效。
(三)清理分析往来款项
高校财务部门应及时开展对财务系统中的往来款项的专项清理工作[4]。因以往对往来款项清理的不够及时或者其他历史原因,导致高校的往来款科目余额较大,且有很多没有资金来源的支出挂在往来款科目,未冲减事业基金等净资产科目。如果不对往来款余额进行清理,而是直接转入新制度下的账务系统中,会导致在财务会计科目中,虚增资产(往来款)和净资产(累计盈余),在预算会计科目中,非财政拨款结余可能会出现巨额赤字等不良后果。因此高校需要在执行新制度前,对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分析,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照规定程序冲减相关的财务会计科目,及时进行核销往来款项的账务处理,以尽可能的减少科目余额。对于仍需保留的应收账款科目金额进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计提的准备工作,确定计提范围、减值迹象、计提方法,计算当期应补提或冲减的坏账准备并做相关的账务处理。实施新制度后,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确保对往来款项进行定期清理,进一步规范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工作,以准确核算高校的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
(四)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做好并账工作
新制度规定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首先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因此,高校的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协同联动,进一步清理基建会计账务,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以确保取消基建会计账套、统一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对基建“并账”后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也要进行系统分析,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性质的金额,应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相关明细科目,属于工程物资性质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和工程物资款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五)规范合同管理
高校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优化业务流程。可通过启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业务合同进行线上“拟定—申请—审核—审批”,实现对合同管理的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目标,切实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新制度下财务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这就要求科研事业收入等收入类合同需明确收入确认方法、确认依据及确认时点,支出类合同需明确付款依据和付款进度时间,为在新制度下准确确认收入和费用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提供依据。
三、结论与展望
本次政府会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财务会计体系,完善预算会计体系,构建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以全面、清晰的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5]。高校作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之一,是实施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新制度的过程中,高校应针对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做好政策配套、标准细化、系统整合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在政策配套方面,除会计准则和制度外,还应尽快出台与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在2019年1月1日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前,高校财务部门应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等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出台符合本校实际的新制度操作指南,对各类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流程和账务处理方案进行规范,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可比性。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高校应以会计制度改革的施行为契机,由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向集成数据信息化财务管理模式转变,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6],完善与优化学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管理等配套工作,推动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将财务、资产、合同、科研、人事、内控等系统整合起来,走“业财融合”之路,切实提升高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及决策支持能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A].2015.10.23.
[2]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A].2017.10.24.
[3]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答记者问[J].财务与会计,2017(23):6-10.
[4]教育部.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A].2017.10.24.
[5]赵鸣骥.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J].财务与会计,2018(01):7-9.
[6]熊娜,撒晶晶,等.政府会计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之友,2018(3):20-23.
作者:周康博 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