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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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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论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现状

(一)会计机构及财会人员

1.会计机构要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及部门是基础。《财会制度》规定,“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在调查的25个合作社中,仅有2个合作社有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占总数的8%,这些合作社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比较规范。剩余的23个合作社均没有设置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其中委托记账机构或者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记账的有17个合作社,占总数的68%,其余的6个既没有单独的会计核算部门,也没有进行委托记账,占总数的24%。

2.会计人员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要聘用具有综合会计素养的财务人员,登记会计账簿,保证日常的会计核算。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作社的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同时担任,出纳不能插手账目工作,而合作社的会计不能经手现金。

(1)财务会计人员的设置。在被调查的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2个以下财务会计人员的合作社有15家,占总数的60%,有2-4个财务会计人员的合作社只有9家,占总数的36%,有4-6个财务会计人员的合作社只有1家,占总数的4%。大部分合作社只有一个财务会计人员,说明部分合作社会计和出纳岗位都由一人担任,违背了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2)财务人员的学历状况。在25家被调查合作社中,共有40名财务人员,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24人,占总数的60%,中专学历的有7人,占总数的17.5%,高中学历的有8人,占总数的20%,小学学历的有1人,占总数的2.5%。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专及以下财务人员占到了40%,财务人员总体学历不高。

(3)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财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接受调查的40名财务人员中有12人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说明合作社对财务人员职业素养要求不严格,财务工作的规范性有待考量。

(4)财务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市场竞争意识及文化水平,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同时也有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在被调查的25个合作社中,有20个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每年都参加了会计培训。

(二)会计账簿设置

《财会制度》规定:“会计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调查发现,25家被调查合作社中有20家建立了现金日记账,21家建立了银行存款日记账,有22家建立了总分类账,有24家建立了明细分类账,10家建立了备查账。可见,多数合作社建立了相关会计账簿,但不够齐全。

(三)财务公开情况

合作社社员对合作社进行民主理财及监督、政府进行宏观指导及监督都需要了解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信息,因此《财会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调查显示,在25家被调查合作社中,2012年财务公开一次的有6个,财务公开两次的有9个,财务公开两次以上的有2个,剩下的8个合作社财务都未进行公开。

(四)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各成员利益。《财会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内部控制的要求主要包括:合作社借贷业务控制,合作社销售业务控制,合作社采购业务控制,合作社货币资金控制及存贷业务控制。在25个被调查合作社中,内部控制制度建较完善的仅有3家,比例为12%,剩余的22家在内部控制上都存在一些问题,即88%的合作社在内部控制上做的不合格,说明合作社负责人对于内部控制仍重视不够。

(五)盈余分配机制

合作社运营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社员提供服务,并通过实行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盈余分配机制使社员获利最大化。因此,分配制度实质是合作社的灵魂,它既是社员参与社内交易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2]。合作社要把当年的盈余数额加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盈余按一定标准合理分配。主要分配顺序如下:当有可分配盈余时,首先弥补上年度亏损,然后是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其次是按规定计算应付盈余返还,其比例应该决定于社员和本社之间的交易额,而且返还比例不能低于60%。最后才能提取剩余的盈余返还,在扣除上述各项分配之后才是真正的盈余部分,按照计算出来的分配比,将每个社员应得的金额分配到位。在25家被调查的合作社中,完全采用按股金分配的合作社有8家,占比32%,有13家合作社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占到总数的一半以上,而以交易量作为分配标准的只有两家合作社,只占到8%,有3家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分配能高于60%,占总数的10%左右。其中按交易量额分配低于60%的合作社有10家左右,占总数的40%。

(六)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合作社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数字依据,因此,会计档案管理十分重要。《财会制度》规定:“合作社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的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切实保障会计资料的安全与完整,为财务制度建设奠定基础。在25家被调查的合作社中,只有7家合作社确立了相对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仅占总数的28%。大多数合作社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实施尚处在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与改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中的问题

(一)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相关核算。然而,由于相关管理人员财经法规意识淡薄,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经营范围局限在熟人社会,视制度约束为多余,以及合作社资金有限,制度要求过高,操作难度大,执行起来较为困难等原因,合作社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及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据调查,很多合作社财务管理责任权限方面存在问题,领导财、物管理权一把抓,缺乏基本的监督;部分合作社虽明文规定了授权审批制度,并确立了集体审批会签制度的合法程序,但基本都没有执行到位;很多合作社对于那些比较隐性的财务活动如资产收入、往来款项和经济业务等缺乏监督。正是由于合作社在执行内部财务制度时,执行不到位或执行不彻底,致使许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弱化,变成一纸空文,而失去其应有的作用。

(二)会计机构不独立,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受人员素质、办公场所及经费限制,多数合作社没有设立单独的会计核算部门和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部分合作社与农村社区组织关系紧密或由后者领办,因而常委托村会计进行记账。部分合作社为节省交易费用,甚至连委托记账都不愿进行,且会计人员的选拔没有进行正规审核程序。很多合作社违背会计岗位原则,会计和出纳工作由同一个人来处理,财务监督完全形同虚设,会计管理工作较为混乱。另外,多数合作社财务人员身兼多职,出纳在做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兼任收入成本账目登记,或者还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

(三)会计账簿设置不齐全

从调查和农经局统计资料中发现,有些合作社账簿设置不齐全,基本的总账没有设置,明细账没有设置或者明细账分类不尽合理,应该设置的备查账簿没有设置或者项目设置不齐全等。如在会计人员有调动时,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将交接和监交人的姓名注明或者没有章,相关责任没明确等。

(四)财务公开不规范

调查发现,部分合作社在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上不尽合理,公开内容不全、不真实也不及时,没有经过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出现虚假公开现象,导致社员们无法对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这样主要是因为很多合作社负责人对《财会制度》了解不够透彻,认可程度不高,认为没必要也不愿将真实业务情况向外界进行公开。而愿意公开的合作社也因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公开不够规范。

(五)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很多合作社在制作原始凭证时,存在违规现象,自制单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开白条。二是审批原始凭证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有时凭证的经办、审批就一个人,甚至没有经办人签字,也没有凭证证明人。三是合作社财务人员填写记账凭证时,填写过程不规范也不详细。四是报销费用时收据较多,正式发票很少。五是合作社在收购社员产品时,没有专门凭证,经济上的业务或农产品交易等有时不入账。六是合作社内部资金使用不规范,财政补助资金和捐赠资金的核算不规范,专款专用意识不强。另外,某些合作社会计资料残缺,账务处理过程也不规范,不能如实登记其资产价值、数量及变动情况。有时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都没入账,更有甚者被个别成员无偿占用。账目上只有收入与支出的内部进出,即所谓的“流水账”,没有完整而系统的会计资料。

(六)盈余分配不合理

调查发现,合作社按股分红占有很大比例,这体现了农户已认识到资金的稀缺性,懂得以股金分红来调动其积极性,对以“高投资回报”来吸引股份持认同的态度。但这与国际上通用的合作社原则“让每个成员平等的分享劳动成果,体现个体间的横向平等”是背离的。从法律上来说,前文所述的盈余分配,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操作上都不符合相关规定。《财会制度》规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方案必须通过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或者合作社成员大会进行决策”。但绝大多数被调查合作社的分配方案由合作社领导直接决定,走的是合作社理事会章程,普通社员没有参与甚至没有被告知,基本权益遭到侵害。此外,合作社通常分配的盈余返还比例也不符合《财会制度》规定。所有合作社中,按合作社与社员交易额分配的合作社很少,而按交易额分配的同时其分配比例能超过60%的合作社更是少之又少。

(七)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很多会计档案资料不齐全,大部分合作社保存的只有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很少有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某些合作社只存有会计凭证,而且很少有人整理和装订这些凭证。二是绝大多数合作社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柜,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档案保管室,更没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三是档案的保管期限既不统一也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财会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一是地方合作社管理部门要运用专题讲座、财务知识培训、财务知识有奖竞赛和利用网络学习等方法,吸引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培训。二是政府应尽可能提供培训经费支持,积极对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对《财会制度》相关条例和从业资格的培训。三是利用各种途径调动参培人员的积极性。如将学员带出课堂,进行实践操作培训等,也可引进国外成功培训经验,把“个性化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本社财务会计人员到发展较好的合作社参观学习。此外,还可将日常财务会计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出来进行研讨并妥善解决。

(二)加强对《财会制度》执行的监督

合作社应依照《财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账目,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收益分配、股份所有、民主理财和补助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监督,逐步实施“合作社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财务报表、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执行情况”的制度。对于发展前景大、带动性强、财务管理规范到位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对于限期不能彻底整改的,其扶持项目暂停立项和申报,专项资金也不给予拨付。同时,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完全公开。合作社章程中应规定具体的财务公开内容及形式,使财务公开有章可循,方便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使社员能够自主管理。也可参考国外先进合作社的案例,每年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给出的审计报告能够帮助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提高合作社工作效率。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要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内部控制制度,降低组织成本,有效避免合作社日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效率。为此,合作社首先必须加强资产的会计核算,建立可追溯责任制,防止投机行为发生,避免合作社共有资产被私人侵占,确保资产安全与完整。其次,加强收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合作社全部收入必须由财务部门收取并统一核算。合作社应该限定开支消耗定额,所有支出项目都必须要有支出人和理事长的签字,遇到大额款项支出时,要经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的民主投票后决定。强化专项资金支出制度,保证专款专用,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完成后必须出具使用决算书面报告,接受各社员监督。最后,合作社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和出纳,将会计账务和库存现金分开管理,发生经济业务时要及时记录,不能设置账外账。

(四)完善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

合作社要依据《财会制度》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盈余分配方案,其最重要的原则是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分配。一是合作社应该为每个社员设立社员账户,账户中应该包括成员入社时的出资额,各方的馈赠资产及政府财政补助等。对于社员的公积金和交易额,必须量化到每个成员,确保数据清晰。二是为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合作社可提取少部分公积金,留作风险基金,也是合作社发展扩大的资本,一般保持在可分配盈余的30%左右。三是合作社可按股返利或按交易额返利,但要处理好两者之间关系。首先应按照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且其返还总额必须大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对于合作社中以技术和资金入股的成员,他们不会与合作社产生直接交易,应该在前者分配之后,再按照出资额和成员公积金进行比例分配。这样可激励社员以多种形式入股,如土地使用权、现金、生产资料等,增加合作社资金和资源,并且将成员与合作社利益连在一起,利益目标达到一致。

作者:农梅 陈巧 单位: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