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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后,出台了新制度,于2013年开始执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开始执行后,我国财政部门以及国家事业单位的首要任务是处理好新制度和旧制度的衔接工作,在执行新制度的过程中坚持严谨的态度。
(一)积极做好旧制度和新制度这两者之间的衔接工作
结合中国国家财政部分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旧制度和新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为保证新制度和旧制度之间的顺利衔接,确保顺利执行新制度。国家财政部门出台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明文规定在执行新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可能会遇到的所有衔接问题。旧制度和新制度之间的衔接,包括了以下3个方面内容。一是在新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要按照原账来编制新的科目余额表;结合新制度来设立新账;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合理调整原账科目;在此基础上,合理编制会计的科目余额表,并将它作为新账的期初余额。二是根据新制度的规定,合理编制新的期初资产负债表。三是在执行新制度期间,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根据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科学地展开会计核算,确保新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此外,对于财务报表的衔接问题,笔者建议在执行新制度的过程中,对新制度中不完整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与补充,确保新制度能够更好的适应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要求,同时还能够强化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对于附注的编写方法,笔者建议借鉴我国商业的会计准则,同时还需要不断创新,使之能够完全符合国家事业单位的基本要求。
(二)在新制度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
为顺利执行新制度,笔者认为财务部门以及事业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1、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在权责发生制的引进初期,我国事业单位应该合理借鉴其他国家的实验经验。新制度规定,我国的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要采取收支实现制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工作事项的核算则采取权责发生制方式。在引进权责发生制后,国家财政部门要详细划分事业单位的性质以及业务范围,以此防止会计核算的模糊。因为事业单位不断地拓展了业务核算范围,所以笔者建议要进一步引进权责发生制。在旧制度过渡到旧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要防止出现“虚增利润”、“求政绩”等问题,同时还要灵活变更会计确认方法。2、强化新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我国事业单位对会计工作的改革,是从设置会计科目、报表结构以及计量基础等诸多方面入手,改革范围大。所以笔者建议国家财政部可以结合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显著变化,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并要求我国各级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便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到颁布新制度的意义与背景等。而事业单位也要加大专业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要求工作人员能够彻底掌握我国的相关政策、制度等,不断更新自身的财务、会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并能够对会计事项进行准确地判断,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能够从传统的“核算型”转变为“管理型”,以此提高本单位资产管理的水平。此外,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改建会计软件,重视会计核算方法以及会计科目的调整等。国家财政部门要和基层的事业单位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掌握新制度的执行情况。3、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作为科研、单位办公以及发展其他事业的物质保障,要求对固定资产加强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实际利用效率。此外,事业单位还要完善预算管理的约束机制,确保通过会计核算后,对资产进行合理地配置;对于政府采购,要求加强监控与审核。新制度执行过程中,事业单位要明确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具体折旧年限,积极做好固定资产的分门别类工作。4、明确基础设施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和核算方式我国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投资的处理方式。在执行新制度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报告以及处理方式要符合新制度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对于新制度中的核算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对新制度有一定的理解。从新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入手,明确新制度的具体使用范围。同时系统地学习新制度中的账户设置。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多运用新制度的会计科目核算。从理论学习以及实务操作这两个方面,应对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结束语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初期,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国家财政部门要和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做好新制度和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在保障顺利执行新制度的前提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科学对策加以解决,以此满足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具体要求。
作者:黄文 单位:鹰潭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