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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缺少健全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不完善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是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律、法规、章程、制度的重要基础。然而,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是不健全的。单位领导人不明确结余资金会计核算的职责,只注重非税收收入计划的完成,对结余资金的重视程度较低。财会人员岗位设置不规范,未严格遵循内部牵制制度,责任和权力模糊不清,考核方法不合理,岗位责任制建立不科学。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审批人员的权限,结余资金审批程序不规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未给予相应处分。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使得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缺失制度的引导和约束,结余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科学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有待加强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是促使单位财务管理发展,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制度,是加强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但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结余资金财务会计分析制度不健全的现象。结余资金的财务会计分析时间不符合法规要求,召集形式常规单一,部分参与财务分析的部门和人员并不具有相关权利和义务。未按新会计制度要求制定结余资金的分析内容,分析方法一成不变,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经济环境对财务会计分析的要求。同时,结余资金财务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和流程也不完整,无法保障财务报告编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资金管理执行不到位
(一)缺失完整的预算管理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结余资金预算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此重要的工作却被多数单位所忽视,造成结余资金缺乏严谨的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方案时,部分单位主管人和财务负责人草率对待结余资金的预算,未考虑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部分需要预算的结余资金项目未纳入预算,编制工作准备不充分,采用的预测方法不科学,导致编制的结余资金预算不完整、不合理。在执行预算时,由于预算调整规定的模糊和预算管理执行的不到位,单位未能及时调整结余资金预算,造成结余资金收支和预算执行进度的不匹配,导致超额预算或“前窄后宽”现象的泛滥。在事后考核阶段,部分单位没有对结余资金的预算执行进行考核,开展的考核活动未严格遵循“三公”原则,缺少对结余资金预算管理的经验反思,使得单位无法获得结余资金预算管理的评估信息。
(二)结余资金使用效率低
有效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但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当低。年度预算编制不细致,结余资金安排粗放,在预算执行中,部分结余资金用途发生变更,但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对其重新安排,使得结余资金闲置不用,未充分创造经济效益;项目已完结但尚有结余的专项资金,单位未将其上报财政而继续留用,逐年转结,长期挂账,造成结余资金沉淀,年末滞留数额较大,未充分创造经济效益。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的闲置和占用,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无法满足单位战略发展对结余资金的需求,影响行政事业单位的整体效益。
三、监督检查力度有待提高
(一)内部监督管理水平有限
内部监督是单位会计监督的基础,能够规范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然而,在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中,结余资金的内部监督水平非常有限。部分单位未设立监督委员会,财会部门承担监督检查工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成立监督委员会的单位,委员的选举不公正,易造成串通合谋行为的产生。多数单位未建立内部监督流程和手续,监督标准不明确,未规定违规行为,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结余资金的内部监督缺失制度的指导。在内部监督执行过程中,监督手续和流程不规范,检查方式局限于审阅资料和盘查资金,单一而不具有新颖性,无法满足日新月异的国际环境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方式的要求。
(二)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对内部会计监督的一种再监督,是会计信息透明性的有效保证。但在我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结余资金缺失健全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执行政府监督,审计和税务部门较少甚至不实施监督,执行主体监督工作量大,监督范围狭窄,采取方法随意,执行力度不够,对违规违法行为未进行相应的处罚,结余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少数单位与注册会计师合谋,对结余资金进行造假,粉饰单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虚假会计信息通过审计监督;为了防止不良结余资金状况影响公众信心,部分单位未按要求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传递虚假信息,使得社会监督未能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四、内部会计控制机制不完善
(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存在利益操作空间。由于理性经济人的特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人在内控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难免会给自己留一定的操作空间,以便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导致设计出的内控制度无法满足结余资金管理的实际需求。第二,忽视了“软控制”的作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设计过分强调政策、法律、法规等硬性要求,忽略了人在内控机制中的自主能动性,制定出来的内控制度无法激发财会人员的积极性,甚至使财会人员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结余资金内控工作的开展。
(二)结余资金风险管理存在隐患
风险管理有利于保护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有利于经营目标的实现,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对结余资金采取完善的风险管理。首先,部分单位没有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缺少一套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处理的流程和手续,结余资金的清查制度也不完善,造成结余资金的风险管理缺失制度的指导和约束。其次,财会人员的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难以识别结余资金的风险,预测风险的方式不严谨,应对风险的方法不科学,使得结余资金的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最后,部分单位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后,没有开展考核工作,未能及时反映结余资金的安全状况,也没能提供风险管理经验信息。
五、总结
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保证结余资金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质量的必要途径,是推广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大动力。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作为立足点,深入分析新会计制度下,结余资金在会计基础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执行、内外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机制五方面的问题,为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提供参考。限于作者理论和实务的局限,分析的问题难免会有所不足,希望能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结余资金管理有所帮助。
作者:刘永侠 单位: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会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