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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一直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国家明确出台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要求着力发展学前教育,提升幼教行业管理水平。财务会计工作是幼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然而,目前从政府主管部门到幼儿园园长,注重的是教研管理,对财会管理均不予重视。幼教行业的财会工作,普遍存在凭经验和习惯办事,忽视程序和规则,法制和管理意识淡薄的现象。在学术界,对幼教行业财会管理的研究,也是一个关注严重不足的领域,关于实践经验的介绍和总结较多,学理思考较少,较少涉及财务会计制度的理论层面。本研究采用目的性抽样,选取广东省不同办学层级和规模的3家公办幼儿园和3家民办幼儿园为样本,对幼教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幼儿家长及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二、幼教行业财务会计管理现状
一方面,幼教行业重教研、轻管理,尤其轻视财务会计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学前教育发展迅速,国家和社会对幼教行业规范管理的要求与日俱增。二者的严重失衡,不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而且由此引发了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发展不均衡、“入园难”、“入园贵”等社会焦点问题。财务会计制度作为幼教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从国家到地方,均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甚至缺失的问题。
(一)行业会计制度缺失
会计制度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规范,直接指导会计实务。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无论公办、民办,都没有统一的法定的行业会计制度和行业规范。在会计制度选择方面,幼儿园各行其是。有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等。行业会计制度的缺失,引起了幼教行业行业会计核算的混乱。会计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常常在多重判断标准中陷入无条理的模糊与混乱状态。例如,幼儿园从上级部门或主管单位领拨的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支出,有的从资金来源和资产管理方式方面考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的从成本核算和绩效方面考虑,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其他行业会计制度,难以体现幼教行业会计事项对会计核算要求的特殊性,并且各个幼儿园自行选择会计制度,直接影响到会计核算资料的可比性。例如,对固定资产核算,有的计提折旧,有的不计提折旧,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资产状况。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范,幼教行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混乱现象。这种不清不楚、不明不白的会计核算无法提供真实、客观、可靠的会计信息,更无法正确、完整地反映幼教行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合规性和合法性方面有待商榷。
(二)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既是幼教行业的一项内部管理行为,也是一项政府管理行为。对幼教行业高收费问题,近两年政府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实采取了高压态势,严格查办了一些违规幼儿园。但幼儿园的财务管理除了收入管理,还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机构与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关于这些方面,政府职能部门重视不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目前大部分幼儿园没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自立收费项目、私设“小金库”、虚假发票报销、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普遍存在。
2.忽视预算管理大部分幼儿园对预算管理重视不足,尤其忽视预算编制和评价,偏重于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对如何加强预算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充分发挥内部资源配置效益等均不予重视,经费收支管理随意。
3.票据管理失控收费票据是法定缴款凭证,是政府部门检查、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幼教行业收费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两类。公办幼儿园主要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使用税务发票。长期以来,不少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票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收费不开立法定票据的现象普遍存在。
4.内部控制缺失幼教行业普遍存在内部控制缺失问题,主要体现在经费收支缺乏必要的审核监督,不相容岗位没有分离,重大决策缺乏相互制衡机制,往往由园长一人说了算。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松散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是一个单位财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目前不少幼儿园,没有依法依规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保育员、保健员等其他岗位人员兼任会计、出纳的现象普遍。这些人员往往没有从业资格证,财经纪律观念淡薄,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导致差错严重,会计资料散失。
(三)收费政策虚化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分公办和民办两种。公办幼儿园,主要由教育部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来办。由村、集体单位举办的,也属于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包括财政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类型,但两种类型均由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较低。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一般由私人承办,没有财政拨款,同时难以享受低息贷款等政策优惠,实行的是商品化、市场化收费制度。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监管,质次价高已成为大部分民办幼儿园的“通病”。为了遏制高收费乱收费现象,三部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12月31日联合《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针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政策,不少幼儿园变相采取“家长委员会”形式,集资运作赞助费,大量资金体外循环,严重缺乏管理与监督,产生了更大的财务与经营风险问题。对于严禁以开办特色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各个幼儿园也采取了变相处理。例如,特色班由园外机构开办,使用幼儿园的场地,聘请幼儿园的教师,酬金由园外机构支付。事实上,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收取高额赞助费、以特色班为名高收费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三、幼教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原因分析
(一)财务会计行为缺乏制度规制,追逐利润已成为唯一目的
学前教育的教育性与保育性二者合一的独特性质,决定了幼儿园财务与会计行为目标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其财务会计行为必须遵循与企业完全不同的管理效益观,不能以追逐利润作为唯一目的。目前大多数投资人或主办单位,没有将幼儿园视作基础教育机构,而是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如何“筹钱”上,对幼儿园的教育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不予重视。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办园者为追逐利润,就会想方设法将办园成本转嫁家长。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自身对幼教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达到甩掉福利包袱和高标准收费的目的,将本单位兴办的带福利性质的幼儿园推向社会,转型为转制园。转型后,幼儿园可依据民办方式运作,收费标准大大提高。长期以来,幼教行业轻视财务会计管理,法制和管理意识淡薄,也是由于缺乏制度的规制所致。三年前中央政府出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长年以来,尽管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但这些法规主要着眼于规范幼儿园教研管理、改革办园体制等方面。幼儿园财务会计行为规范已成为幼教行业管理的软肋,但在政策法规制定者的视野中似乎没有什么分量,这对我国幼教行业的管理和健康发展是无益的。
(二)收费政策“一刀切”,不能满足幼儿园的基本需求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幼儿园之所以能够收取赞助费,是因为存在赞助费市场。目前,无论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设定了诸如要当地户口、当地房产证或本单位工作证等不同的入园条件。不具备入园条件的幼儿,家长不愿耽误子女的智力开发,只能交纳高额赞助费。交纳赞助费的家长,希望通过这种寻租方式,获取子女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但是,也有一些抱有捐赠意愿的在园幼儿家长,找不到合适的捐赠途径。尤其在广东等经济发达的省份,有家长愿意通过捐款捐物,使得自己子女生活、成长的幼儿园环境更好。虽然《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但是,由于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的政策限定,在园幼儿家长的自愿捐赠,目前无政策依据进行操作,幼儿园亟需这方面的政策引导与规范。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开发特色服务项目,不能完全作为幼儿园为谋求经济利益看待,其中也反映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例如,开办幼儿体操班、围棋班、美术班等,既是幼儿的兴趣选择,也是家长的意愿。还有的幼儿园为了增强社区影响,树立自身品牌形象,面向幼儿家长开办一些幼儿教育方面的培训班,也是很有社会意义的事情。在英国,幼儿园对幼儿开办兴趣班,或对家长开设特色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常见的事情(刘华,1998)。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也要求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这类幼儿园既无政府拨款又无单位补贴,运作艰难。还有不少公办幼儿园难以进行事业单位登记,身份不明不仅导致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不能依法申领,造成无证无票收费,而且教师的编制与待遇等问题均无法落实。
(三)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政府财政投入过少
目前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育部门办园和政府机关办园外,我国普通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其经费来源主要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一旦生源无法保证或保教费收费标准过低,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据已有的研究(吴静,2015),2010年全国有11个省份学前教育成本政府分担比在30%以下,其中广东省仅为11%。为解决财政投入不足,无法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基本需求的问题,2003年,教育部等10部委下发了《关于幼儿教育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社会力量兴办幼教行业为主体”的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幼教行业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的二元结构严重失衡,公办幼儿园数量过少。在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主要依靠民办幼儿园来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公办幼儿园由于收费较低,质量较好,老百姓需求量大。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但收费一般较高,质量没有保障。以广州市为例,截至2014年10月,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含村、集体单位办园)占比30.30%(南方日报,2014)。公办幼儿园一位难求,部分公办幼儿园乘机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供需比例的失调,加上结构性失衡,助长了“入园难”、“入园贵”现象。
(四)办园成本持续增长,幼儿园运营艰难
幼儿园办园成本,一般包括人员成本、日常公用成本、设备购置及维修成本、租赁成本等。一般来说,除建设期外,大多数幼儿园在正常运营期,人员成本(教职工的薪酬福利社保等)占最大比例,一般在7成以上,有的高达九成。近年来,人员工资最低标准、社保标准等持续增长,导致了幼教行业人员成本的持续增长。幼儿教师中,年轻人占绝对比例,能歌善舞,工资水平如果低于社会普通用工标准,就会带来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此外,由于物价的快速上涨,幼教行业的伙食费、维修费等也在不断增长。对于民办幼儿园和转制园而言,还有高额的园舍或土地租赁成本需要承担,而且近年来该项成本的增幅也很大。因此,除财政全额拨款的教办园和机关园外,幼儿园普遍存在运营资金困难问题,大部分幼儿园入不敷出。不可否认,有些幼儿园凭借自身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权,坐地起价收取赞助费;但也有不少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是为了补充办园成本。因此,以现有的机制和收费制度,既难满足幼教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会引发社会问题。
四、幼教行业会计制度政策建议
(一)促进相关法规出台,作为幼教行业财会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目前我国幼教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政策观念淡薄,会计核算混乱,经费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必要的监督。在当前幼教行业发展迅速且复杂的情况下,尤其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幼教行业财务与会计行为的依据和准绳。
1.加快出台幼教行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是对经济活动进行规制的基础性政策工具。目前幼教行业行业会计制度缺失,削弱了幼教行业会计基础工作,造成核算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因此,要加快出台能够正确、完整反映幼教行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行业会计制度。2.加强幼儿园财务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财务预算管理是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的重要手段。要着重加强幼儿园预算编制和预算评价工作,将幼儿园的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范畴,加强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部控制是防控风险、防治腐败,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根本性措施。要着重加强对幼儿园经费收支管理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加强资产管理和清查机制,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3.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建立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外部监督制度,包括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行政监督要将财务会计工作作为幼教行业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督一方面来自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社会舆论监督包括制定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幼教行业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投入政策
幼儿园是基础教育机构,无论公办民办,其公益性、服务性和社会福利性,都决定了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常年以来,由于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幼儿园过度依赖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保教费收入,加剧了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尽管从2010年起,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的政策,各省市政府部门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幼教行业“扩容普及”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181251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占比31.27%,幼儿园的财政投入仍很有限,而且在教育经费财政预算中,学前教育经费至今未能单独列项。因此,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政策立法、国家项目、督导评估等多种措施并举的稳定长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并不断加大幼教行业财政投入,任重而道远。此外,在财政投入政策的制定上,目前政府部门关注更多的是幼儿园发展的数量和园舍建设等硬件环境,而不是发展的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环境。除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有人员经费的直接支付外,目前对其他类型幼儿园的财政资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等公务方面,较少用于人员经费。事实上,幼教行业人员经费占总成本的70%以上,且幼师薪酬过低、师幼比例过低、师资队伍薄弱是幼教行业长期以来亟待解决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为解决回归前幼师薪酬低、流动性大等突出问题,就采用了直接资助方式(《幼稚园及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和《幼儿中心资助计划》),对香港非盈利幼儿园的教师工资进行专项资助,使得幼儿园有能力聘请足够的合格教师,同时吸引较多的优质人才加入幼教队伍(庞丽娟,2010)。
(三)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细化收费与捐赠政策
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虽然只有公办和民办两种,办园形式却复杂多样,有全民办、全公办、公办民助、集体兴办、单位兴办、中外合作办学等等。不同的办园形式,经费来源不同,办园成本不同,收费管理也应该不一样。目前政府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仍不能满足幼教行业的基本需求。收费政策过于简单直接,定价原则不明确。鉴于办园形式复杂多样,加之不同质量幼儿园的成本差异、不同地域的经济水平差异以及家长购买力差异都非常大,幼教行业收费应当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各地各类幼儿园,均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并与幼儿家长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与此同时,政府要对幼教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质量鉴别与监控,承担起建立健全价格市场信息披露的职责,以解决幼儿家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幼儿园与幼儿家长所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格最高收费标准。如确需超出最高标准的,幼儿园应当在正式招生前,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单独核定。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该园公开招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关于在园幼儿家长的捐赠政策,目前急需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以达到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包括幼儿家长)捐资助学,拓宽幼教行业办园资金渠道的目的。对于幼儿园举办特色班收取费用的问题,不宜采取简单的“一刀切”严禁政策,而是应当在不影响幼儿身心发展的前提下,在幼儿园教学管理、时间安排、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规范。
(四)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幼教行业财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在加强幼教行业财务管理中起关键作用;同时,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也是加强幼教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幼儿园,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幼儿园也应当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有些低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做到自设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应由上级财务管理机构,或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要迅速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必须规范幼教行业会计人员管理,首先,幼教行业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持证上岗。其次,要完善落实幼教行业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鼓励和支持幼教行业会计人员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再次,要深入持久地抓好幼教行业财务与会计培训工作,同时要树立和加强幼儿园园长的财经纪律观念。
作者:杨光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