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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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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

摘要:手印痕迹检验对于公安机关应对各种刑事案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提高手印痕迹检验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已经成为有关技术部门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本文对手印痕迹检验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与分析,希望可以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手印痕迹检验;提取技术

在我国各行业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犯罪分子往往也会采用高水平的技术手段作案,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困难,对于刑侦工作的技术含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一定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持与时俱进的基本原则,重点加强对于犯罪分子手印痕迹的检验工作,最大程度上提高各种刑事案件的侦破率。

一、案件侦察中手印痕迹检验的重要意义

(一)手印痕迹是确定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

目前我国各地区的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指纹数据库系统,在全国联网的环境下能够对每一位合法居民的指纹数据进行提取。刑侦人员在收集到犯罪分子于案发现场留下的掌纹或指纹样本后,需要依照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来检验所收集到的指纹样本,同时对比数据库中现存的指纹信息,能够对相关的身份判定工作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具体的抓捕工作才能够顺利地开展。

(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事实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方面,可能会出现嫌疑人拒不认罪的问题,这就需要向嫌疑人呈递指纹样本对比分析结果,犯罪嫌疑在物证的证明下,会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供认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方案的线索,也可以使公安机关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零口供确认犯罪分子的罪状。

二、手印痕迹的提取

(一)拍照

在案件侦破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拍照是一项使用最为频繁、应用最为广泛的手印材料提取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呈现作案现场的真实情况,能够避免出现作案现场受到各种因素破坏的问题。刑侦人员可以根据作案现场的照片材料在案发现场环境以外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通过案发现场所拍摄的像片,可以对指纹样本进行长期的保存,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可以确保手印材料的清晰度与完整性不受到影响。

(二)通过胶带黏性对手印痕迹进行提取

胶带也是刑侦人员对作案现场手印样本进行收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将犯罪分子的手印数据粘贴于胶带表面,借助熏染与粉末处理技术完整地呈现犯罪分子的手印痕迹。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拍照手段来说,通过胶带方式所收集到的手印样本不具有充分的完整性,可能会出现破坏以及混淆等方面的问题。若所采用的手印收集方式为胶带提取,则需要在胶带背面对案发地点与案发时间进行详细的标,为刑侦人员的工作提供更加全面的支持。

(三)直接提取残留犯罪分子手印痕迹的原物件

在侦查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若作案现场存在犯罪分子遗留下来的可疑物件,那么可疑物件上很可以留存有犯罪分子的手印,在相关物件无法通过任何方式对表面上的手印信息进行提取的情况下,刑侦人员需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手续直接提取现场所遗留的原物件,并以原物件作为犯罪分子手印的载体,同时也作为支持办案工作的重要证据。

三、手印痕迹增强技术

(一)“502”熏胶显现手印反差增强技术

通常情况下,通过“502”熏胶所呈现出来的手印指纹以白色为主,若原物件上所附着的手印指纹比较浅,在拍照固定过程中开刑侦人员就无法对手印痕迹明确的观察,为了能够提高拍照固定的操作质量,可以通过手印反差增强的方法以反差处理的方式强化手印痕迹。通常情况下,可以投入应用的反差增强手段主要包含真空镀膜技术、生物色剂染色技术以及碘熏技术等。

(二)粉末染色技术

在碘熏法处理技术下,手印纹路会呈现出淡黄色,然而这种颜色一旦与手印载体的颜色相重叠,就无法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手印纹路进行染色处理。通过“502”熏胶对手印痕迹进行放大处理后,再将黑色磁性粉末涂抹于痕迹表面,形成一定的痕迹挂色反差。

(三)生物染色剂技术

在“502”熏胶处理结果的基础上,选取龙胆紫乙醇溶液,将其配置成千分之五的浓度水平,在手印与该药物充分作用的条件下,再用过乙醇溶液清洗染色剂,所呈现出来的手印颜色为紫色,由于紫色与淡黄色之间有着比较明显色差,只要手印呈现出这两种颜色的任意一种,均可以对手印载体进行明确的分辨。(四)荧光染色技术在手印样本经过“502”熏胶处理后,将乙醇溶液或罗丹明药物涂抹于手印样本表面,两种药物的浓度均为千分之五,染色剂清洗步骤所使用的药品为甲醇溶液,完成清洗处理后借助紫外线灯能照射手印痕迹,则手印痕迹会呈现出荧光状态,更加方便刑侦人员的分析。

四、结语

在我国刑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刑侦技术的研究投入力度,对各种犯罪事件进行高水平的处理,为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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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满海,伦星如.基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02:280+284.

[3]李毅,柴兆男.关于手印痕迹检验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J].中国市场,2016,48:235+248.

作者:任剑 单位:四川省天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