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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在矿山生产中越来越受到重视,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工作,对矿山生产、周围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有十分显著的作用。针对鲁南矿业有限公司上河矿区在生产中存在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为矿山的正常生产和周围的人居环境提供保障,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
关键词: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生产;生态环境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越来越高。长期以来,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缺乏有效治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1]。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及时查找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努力建设良好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
1矿山基本情况
鲁南矿业有限公司上河矿区位于山东省沂源县境内,东南部小部分位于沂水县境内,行政区划归沂源县东里镇及沂水县泉庄乡管辖,地处沂蒙山区腹地。西北距沂源县城50km,东南距沂水县城45km,距莱钢集团公司公路75km,济青高速公路南线经过矿区西南部。上河矿区内目前已形成一个较大采坑,上河采场设计开采范围43-57线间,露天开采底标高+100米。矿带走向317o,倾向南西,倾角40-65o。矿山开采多年,雨季多次遭遇暴雨,开采区内排水条件良好,降水自然排泄与下渗,采坑内无积水情况。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与目标
2.1保护与治理恢复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坚持“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采、选矿技术原则;坚持“谁开采,谁保护”的原则。
2.2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
通过开展保护与治理工作,恢复维修车间的土地功能,恢复矿山生态植被,按照设计进行开采,确保矿区其他地段土地功能的正常利用。达到保护和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最终目标。
3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
3.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
上河矿区在开采过程中正常掘进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最终边坡爆破采用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振动对边坡造成破坏。安全平台及清扫平台应按要求留设。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在采场上部设置截水沟,防止雨水流入矿区冲刷边坡及影响正常生产,降低边坡岩石风化程度,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设计终了边坡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对有隐患的边坡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督治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设计生产,生产中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进行边坡监测治理。在矿山闭坑以后,针对遗留下来的台阶、边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爆破的形式,削坡卸荷,减少台阶的高度,不留陡坡,消除隐患。矿区生产结束后,土地复垦、绿化等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条例》[2]相关要求进行。
3.2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3.2.1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监测点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重点突出,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佳的监测效果。
3.2.2地下水监测
(1)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及数量。根据矿山生产可能对地下水的影响程度,结合防治目标、措施、监测点布设原则,确定地下水监测的对象为矿坑水与周边村庄水井,监测点设立在采坑两端各1个、沂河北岸1个和韩旺村供水井1个,监测的内容为水质、水量、水位。(2)监测内容。定期测量观测点水位、水质、水量,采集水样送有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分析。简分析的项目为K+、Na+、Ca2+、Mg2+、NH4+、CI-、SO42-、HCO3-、CO3-、NO3-和总硬度、永久硬度、耗氧量、矿化度、PH值等;全分析在简分析测试项目的基础上,增加Mn、Hg、Cd、As、Pb、Cu、Zn、Cr等。(3)监测频率。生产期内地下水水质简分析频率为每月1次,全分析频率为每年枯水期、丰水期各一次;水量、水位观测频率不低于每月1次。(4)技术要求。根据矿区附近民井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观测方法,并注意测量方法的连续性。地下水监测的方法和精度满足《地下水监测规范》[3]的要求。
4效益分析
4.1社会及环境效益评价
通过保护与治理方案,可以有效遏制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和发展,确保矿山持续、正常生产。矿区及周围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今后治理同类矿山提供了参考资料和决策依据。
4.2经济效益评价
对改造后的土地,恢复土地功能,不仅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还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5结语
鲁南矿业有限公司上河矿区通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程,无论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还是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是十分显著的。只有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才不会因为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破坏生态环境,矿山周围人们的人居环境才能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谢真越,李俊杰,卓慕宁等.郴州市玛瑙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J].现代矿业,2015(01):137-1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S].2011年3月5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SL183-2005地下水监测规范[S].
作者:刘玉萍 单位: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