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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1.1农村基层卫生资源状况
《2009年福建省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显示,2009年末,我省卫生机构总数6984个(含个体诊所,不含村卫生室),卫生机构床位总数104189张,卫生技术人员12744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1957人,注册护士47604人。全省共有乡镇卫生院877个,床位22013张,占全省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21.13%;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20646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6.20%,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966人,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17.26%;注册护士5752人,占全省注册护士总数的12.08%;其中中心卫生院153所,床位7273张,卫生技术人员6356人。我省共有村医疗点19627个,执业(助理)医师1717人,注册护士266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8192人。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农村基层卫生资源的普及率较低,卫生人力不足问题突出。
1.2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构成情况
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我省乡镇级卫生机构的人员以中专学历为主,占54.83%,大专或高职学历的占19.91%,无学历人员占21.52%;乡镇级卫生机构的人员以初级职称为主,占63.53%,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仅占14.85%,无职称人员占20.62%。全省卫生人员以年龄在40岁以下的为主(达60.95%),省级和地市级卫生机构年龄在40岁以下的卫生人员占65.00%左右,而县区级和乡镇级卫生机构卫生人员的比例在58.00%左右,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异。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乡镇级卫生机构学历层次和职称等级偏低,无学历和无职称人员还占有相当比例,整体素质较低,人员队伍相对老化。
2原因分析
2.1城乡二元差距致使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村基层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各项基础条件大幅改善,交通、生活日益便利,城乡差距越来越小。但城市聚集优质资源的效应,致使优秀人才在农村基层“留不住”[3],城乡卫生资源的差别依然很显著。
2.2医学生自身定位不准确,就业期望值过高
虽然我们在招生宣传、新生入学和就业指导时一再强调,临床医学专业专科教育主要培养的是面向农村基层的医学专门人才。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医学生择业观念陈旧,追求优越、舒适、便利的城市生活,择业定位在城市、医院及经济效益好的单位,有的医学生宁愿放弃所学专业,也不愿到农村基层就业,人为造成医学生“下不去”。
2.3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缺乏配套的人才培养措施
刚走出校门的医学生充其量只能是“半成品”,临床知识技能不熟练,普遍缺乏临床工作经验。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身就缺乏高水平的临床带教医生,且病源、病种及基本医疗设备也相对不足,这就无法给这些刚毕业的医学生提供继续教育和培养的条件,即使把新毕业的医学生招进来了也“用不上”,还可能影响这些医学生的成长、进步和发展。
3建议
3.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面向农村基层临床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制度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0年起,连续3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这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从现阶段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情况来看,这一政策的覆盖面还必须进一步扩大,并且延续推行较长一段时间,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匮乏、素质不高的问题,确保惠及广大农村基层。这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好农村卫生人才的订单定向培养工作,为农村基层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适宜卫生人才。
3.2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基层临床医生规范培训
面向农村基层的临床医学生要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以适应农村卫生工作的需要[4]。各级政府要设立全科医生培训专项经费,保证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依托二级以上医院建立一批功能完善的全科医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对农村基层现有临床医生实施全科医生岗位培训、骨干培训,同时组织开展全科医生培养,保证新毕业医学生经规范培训后进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农村基层临床医生的能力素质和水平[5]。
3.3推行县乡联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拓宽农村基层
医务人员交流发展空间针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县级机构编制、人事行政部门宏观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在向农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的同时,承担对村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责。
3.4建立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将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保障基本建设和人员经费投入,合理提高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各项福利待遇,妥善解决他们的住房、养老问题,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安心扎根基层,服务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