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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中对江西省绿色建筑发展历程展开论述,深入分析了江西省绿色建筑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其发展前景。
关键词:绿色建筑;发展历程;发展现状
0引言
从世界范围来看,绿色建筑全面体现了“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已成为建筑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将绿色建筑定义为“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1]。发展绿色建筑,节约利用资源,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资源能源瓶颈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9年至2020年间,我省绿色建筑经过了从起步、快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阶段,成绩斐然,但依然存在已竣工绿色建筑项目少、各地发展不平衡、全寿命周期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系统地开展绿色建筑发展现状研究,有助于了解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历程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1江西省绿色建筑发展历程
与广东省、浙江省、北京市等经济发达省市相比,我省绿色建筑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历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2-5]:
1.1第一阶段(2009—2012年):政府积极引导绿色建筑发展阶段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省建设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科〔2011〕6号)和《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赣建字〔2011〕1号),发布了地方标准DB36/J001-2010《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明确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申报条件、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开启了我省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1.2第二阶段(2013—2015年):政府强制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阶段省发改委、省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赣发改环资〔2013〕587号),明确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具备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6],确定了绿色建筑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到2015年,新增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全省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省政府发布的《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7号),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1.3第三阶段(2016—2019年):绿色建筑全面发展阶段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因地制宜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公益性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17年,省建设厅公开发布的《江西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赣建科〔2017〕10号)要求“到2020年,江西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所有新建城区均按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行”[7]。颁布了DBJ/T36-037-2017《江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T36-029-2016《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江西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和DBJ/T36-050-2019《江西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
1.4第四阶段(2020年以后):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0年,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赣建科设〔2020〕7号),明确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级建设标准。申请省级及以上绿色科技示范工程、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房屋建筑项目应按照不得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要求,提升绿色建筑整体发展水平”[8],要求必须加强绿色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11月30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赣建科设〔2020〕47号),明确要求,到2022年,全省城镇规划区内的新建建筑要全面实施GB/T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将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2021年12月27日,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赣建计〔2021〕42号)明确提出“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二星级”[9]。
2江西省绿色建筑存在问题
尽管江西省绿色建筑发展速度快、势头较好,但是绿色建筑市场规模还比较小,现阶段的发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2.1绿色建筑分布地域不平衡现象严重
由江西省建设厅公布的2019年度各地市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可知,设计阶段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为77.08%,南昌市、赣州市绿色建筑执行比例超过了90%,萍乡市、景德镇市执行比例不足50%,造成这种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南昌市经济比较发达,人民生活水准相对较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其他地市,更加注重对建筑品质的要求,具备绿色建筑尤其是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的现实需求;(2)南昌市绿色建筑工作起步较早,绿色建筑规章制度比较完善,南昌市先后印发实施了《南昌市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7—2020)》《南昌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指导意见》(洪建发〔2016〕37号)等文件,并对满足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和中水系统进行了明确规定;(3)南昌市技术力量雄厚,绿色建筑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相对集中。
2.2已竣工绿色建筑项目少
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公布的2019年度各地市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可以看出,竣工阶段绿色建筑占新竣工建筑面积比例为56.72%,低于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执行比例,南昌市、新余市、萍乡市和赣州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超过了60%,部分地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比例很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省绿色建筑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前期的很多项目都没有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导致满足运行评价标识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比较少;另一方面DBJ/T36-050-2019《江西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标准于2019年8月底才正式实施,当年能完成绿建验收的项目相对较少。
2.3绿色建筑认知不全面
虽然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已经迈入了全面发展时期,但是除了设计和咨询单位外,其他参与方(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建材供应商等)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还不够全面。由于缺乏对绿色建筑的深刻了解,其他参与方对开发绿色建筑项目积极性不高,甚至少部分参与方对绿色建筑依然存在误解,普遍认为绿色建筑都需要采用成本高的技术,会导致投资额大幅增长,对发展绿色建筑存在抵触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绿色建筑的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持续加大对各参与方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2.4全寿命周期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绿色建筑的内涵决定了绿色建筑从规划选址、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和拆除的每一个阶段都需要秉承“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的基本原则,这就决定了必须要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进行动态监管,才能确保不同阶段的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如果监管不力,任何一个环节没有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进行实施,都将导致最终建成的绿色建筑徒有虚名。因此,要加强全寿命周期动态监管体系建设,对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与此同时,应强化建立建设、设计和施工等主要责任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绿色建筑诚信体系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双重约束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并将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2.5复合型绿色建筑人才缺乏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智能化技术、BIM技术等新技术结合是未来建筑发展的必然趋势,这决定了绿色建筑学科交叉、系统复杂、综合性强的特点,我国绿色建筑起步相对较晚,前期没有绿色建筑相关技术领域的人才积累,很多建筑专业院校仅在研究生阶段开设了可持续建筑设计等相关专业,2019年以后才有很多院校将绿色建筑纳入本科阶段教育。绿色建筑教育尚未完全纳入职业资格体系,缺乏社会化的专业培训。
3结语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全省绿色建筑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力争《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省政府217号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随着绿色建筑的立法,在法律支撑下,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的推动力度将进一步增大,涵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的绿色建筑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会更加完善,各市县政府和各项目参与方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实施和落地会更加重视。随着全省绿色建筑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深化应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推广,绿色建筑领域人才的培养,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必将迈上“量质齐升”的新发展阶段。
作者:米应映 赖小燕 池文婷 单位:江西省江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