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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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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探析

摘要: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现有的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日益凸显,表现为大量农业资源遭到浪费,农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加紧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是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为有效解决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应从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出发,让市场在资源分配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各项农村政策的重要条件之一,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8年中央1号文件对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进行了明确部署,通过对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关原因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合理建议,旨在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奠定坚实基础。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发展现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现实课题。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出现,正式终结了时期的农业制度。特别是1978年到1984年,我国通过农村基本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解决了农产品供给短缺问题和农民劳动力低下问题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农业基础。可以说,正是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的基础之上,我国改革开放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动力。随着我国农村基本制度的逐渐完善,形成了一桶统一分则分通过统分结合的土地承包方式确定了农村基本土地经营制度,农村基本制度的确立明确了三个要件因素:其一,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确规定土地归农民集体;其二,我国集体土地由农户承包经营;其三,我国集体组织应该为农户承包经营提供经营服务。农户和集体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两个主体,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基础之上,明确了农户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也是当前我国处理农村土地问题的主要制度。指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关系十分密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制度保障,而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也使得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制度,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奠定基础[1]。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城乡融合发展,在保护农村生态基础之上,挖掘农村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从乡村自身特点出发,选择适合乡村发展的道路。其次乡村振兴还非常注重市场化的发展理念,发挥国家宏观调控对于乡村治理的重要影响,同时也要发挥市场对生产要素的调节作用。实际上,许多国家都对农村改革非常重视,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也提升了农村改革的目标。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必须构建与乡村振兴相契合的各类制度,进而提升乡村振兴改革效果。一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这一战略目标就应该将农业经营制度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加以有效推进。另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各种制度支撑,而农业经营制度就是这些制度中的一项,通过制度的延续或改革创新,更好的推进乡村振兴向前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既是对当前农村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反思,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指导战略。我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和背景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新时代需要新的发展理念,传统农业经营制度已经滞后,基于此,解决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农业经营制度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我国农业经营制度错位主要体现在政府宏观调控过大,为达到某些政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几率过大,这是很多空壳合作社会不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以农民为主体的实际农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同时政府在制定政策决策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现实需求,政府部门在落实国家政策时,可能会出现权力寻租行为。

(一)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的危害首先,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会造成大量的财政资源浪费。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完成政绩,会在管辖范围之内推动成立大量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虽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表面上能够形成,但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只是扩大了土地耕作面积,没有彻底改变“靠天吃饭”的低效率工作模式,很容易造成亏损。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有在政府的财政帮扶之下才能够勉强存活,由于其自身生产效率低下的技术水平有限成了资源,错配大量财政资源放在这些低层次的农业合作社之中很难发挥其应有作用。在政府支持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获得种粮补贴,贷款补贴,土地流转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补贴等等,这些补贴虽然在一定层面上会激励农业新型主体提高生产积极性,但如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注意风险防控,不注重提升自身生产技术,可能就会造成大量的财政补贴浪费,也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其次,农业经营制度供给错位导致农产品结构不合理,出现了大宗农产品低层次生产过剩问题。随着农业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农业市场透明化程度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与农业现代化建设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由于市场供需关系不透明,并获得市场信息薄弱,导致部分大宗农产品产能过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蒜你狠”“姜你军”,等多轮的第一层次农产品过剩,不仅损害了广大种植户的利益,同时也对农业健康发展造成的影响[2]。在个别地方在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仍然存在农产品供给过剩问题,特别是很多地方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全面了解,更多的是采用政府财政手段或补贴手段来推进农产品大规模种植,而这些农产品一旦大量涌入市场,必然会造成农产品滞销,进而造成大宗农产品低层次生产过剩问题。从当前看,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在不断上涨,同时我国还对大宗农产品进行进口,在国内外双重价格挤压之下,我国很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更愿意购进价格低廉的国外农产品,这就使得我国这更多是存放在库存中,并没有流入市场。以玉米为例,从2015年开始,东北地区玉米就出现生产过剩问题,国家虽然敞开粮仓对玉米进行收购,但这些玉米很难销售出去,大量的玉米库存不仅带来了储存费用,同时还很容易造成玉米陈旧变质,这些农产品生产过剩问题急需要通过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来解决。

再次,农业经营制度供给错位导致的风险错配问题。国家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希望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流转为基础。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发挥中介牵头作用,同时政府为了支持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往往会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定的财政补贴。在财政补贴支持之下,农业新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犯高风险的经营错误,一些大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可能会难以为继,甚至无法为农民支付应有的土地租金,在农业经营主体破产之后,政府不得不通过财政来买单,这种风险错配使得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金融制度改革中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最后,农业经营制度供给错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政府出台大量政策支持农业现代转型同时也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政府给予的财政资金过大,可能会破坏正常的市场关系,虽然政府干预能够在短期内快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但与市场规律相违背的单一依靠政策推动的作用,显然是不能长久的。当然,为了防止农业经营制度在变革过程中过分扭曲,政府需要对宏观干预行为进行很好的控制,但是还要充分考虑农业经营主体的切实利益。

(二)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的原因分析当前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仍然以政府权力为核心,在实施过程中,各方主体都会进行利益博弈,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农业经营制度实施过程中,可能更注重农业现代化推进效果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优质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导致农业经营管理遇到许多困难。造成我国农业经营供求错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制度制定过程中对于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重视程度不足。当前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制度的更新与变迁主要是由政府单方面进行操作,通过强制化手段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在政府的全力推进之下,制度的改革虽然会充分征求农业经营多个主体的意见,但即便是征求了意见,也很难依照这些意见来制定政策措施或执行。从农业经营制度变迁历史看,农业经营制度主要受到三方博弈的影响,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制度主要是由中央政府进行设计中央政府考虑的事,农业经营制度能否给农村经济总体带来改善,能否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只要符合上述两点,中央政府就可能对农业经营制度进行适度调整。但在这一过程中很少考虑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而这些制度的调整也很难激发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3]。政府在农业经营制度变革过程中可能会按照中央政府下达的政策命令来执行,也可能会按照自身利益需求来完成上述任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在任期内可能会因为短期利益片面强调任务的某一方面,为自己获得更大的政绩功劳,在这一过程中掺杂了一些功利性的政绩观,同时也会损害农业经营主体的个人利益。由于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多以农民为主,他们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缺少讨价还价的能力,制度制定和落实只是被动地接受,即使出现制度错位问题,也很难将利益诉求传递给中央层面。在农业制度变革中,中央出台新的农业制度,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和落实,在制度落实过程中会遇到双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中央政府很难对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予以规范。现在很多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财政收入的多少会制约政府的行为,这使得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会通过进行政治创租的形式以获得收入。特别是一些涉农的政府部门在落实上级政策补贴时,并没有从农业经营主体现实需求角度出发,将政策补贴作为以权谋私的重要手段,在缺乏制度约束力的情况之下,很多农业补贴政策都被政府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套取。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解决思路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我国农业经营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在制度改革和创新过程中,首先就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而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对我国农业经营制度进行改革创新。首先,加关注农业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从农业经营制度主体的构成来看,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农业经营制度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农业经营制度中始终处于被领导的弱势地位,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相对有限,很难与政府部门进行公平公正的博弈。政府部门在农业经营制度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业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合法诉求,更多的是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这样在农业经营制度制定过程中很难反映出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也很容易造成制度供求不匹配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对现有制度进行优化,充分考虑农业经营主体的合理诉求,通过政策鼓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到农业经营活动之中,通过农业优秀人才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挥,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机械化科学化水平[4]。同时,政府在制定农业经营制度时还应该与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其次,正确看待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让市场充分发挥其基础性作用。我国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很大原因在于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对于农业经营制度供求提高干预过于严重,导致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发挥。特别是在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由于大量财政资源的涌入,对原有的农业市场运行产生了巨大冲击,地方的财政补助会加剧土地流转租金的上涨,过高的租金会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一旦经营失败就会造成国家大量公共财政资源的浪费。个别地方官员凭借其自身权力和影响力会成为政府补贴政策的权力寻租者,他们会叫财政补贴发放给相关利益者,出现腐败行为。因此,有必要对政府宏观调控行为加以有效约束,在制定相关奖励政策时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同时对于奖励主体还应该引入淘汰机制,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激励政策的作用,才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才能够更好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最后,进一步优化公共决策流程,让农民真正地成为农业经营制度变革的参与者。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速,是相适应的农业政策也在不断改革创新,只有在农业改革进程中配套的制度才能有效提升农业改革效果。由于我国农业经营制度错配问题的出现导致大量空壳合作社普遍存在,农村土地很多都被闲置浪费,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农业经营制度制定与落实部门关系紧密。国家正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未来农业发展方向将由原有的高速发展向高质量方向转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决策时需要更多征求农民的意见,当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决策之前,应该拓展农民参与决策的路径和方式,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公共决策的合法权益[5],这还应该构建和完善相应的反馈机制,及时纠正公共决策的错误,进一步提升农业经营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总之,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导致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困难,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多个经营主体遇到的现实问题,就可能会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带来制约影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双层经营体制为基础形成的,随着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制度本身也需要进行创新完善和提高。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农业经营制度供求错位问题,通过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诉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让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焕发出新的生机。

参考文献

[1]张红宇.中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特征与发展取向[J].中国农村经济,2018(1):23-33.

[2]罗必良,李尚蒲.论农业经营制度变革及拓展方向[J].农业技术经济,2018(5):36-39.

[3]唐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迁[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2(03):31-40.

[4]贺雪峰.国有农场的经营体制及其优势——安徽皖河农场调查[J].学术界,2019,248(01):45-51.

[5]王敬尧,王承禹.农业规模经营: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8(4):91-97.

作者:马春紫 单位:西京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