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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人才培养,既意味着政策空间的进一步拓展,也给旅游专业在专业教师、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人才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上提出了更多、更新、更严格的要求。本文对《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探索研究,首先对《旅游法》相关释义进行分析,其次对我国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度解析,在此基础上针对问题,提出《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旅游法;旅游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国外西方发达国家在旅游法律法规的立法方面已比较系统,它们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旅游法律体系。国际上对旅游法律法规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并在教育和实践中得到成功的应用。国内的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一个不断更改的过程,对《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制定,尚处于起步阶段。《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对景区、旅行社、旅游餐饮、旅游饭店、旅游规划等行业有了新的规范和限定,对旅游者、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所以对《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进行探索研究,旨在源头上从教育层面加强管理者、经营者、从业者素质的提高和行为的规范,促进景区、旅行社、餐饮、规划等旅游具体领域实现规范发展。
一《旅游法》相关释义
《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首部旅游领域的基本法,是我国旅游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促进旅游发展方式的转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深远影响。《旅游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旅游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教育是旅游专业人力资源培养的根本保证。因此,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旅游专业的发展。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除了通过专业技能和专业能力来体现外,更重要的还将体现于个人的人文素养,这都有待于通过旅游专业的教学和实践训练进行培养。《旅游法》将保护旅游者权益作为基本线索,将“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理念。《旅游法》还明确了我国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这些先进的旅游发展理念和原则,能否深入人心,能否成为旅游从业人员共同追寻的人文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教育是否明确并强烈地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因此,对照《旅游法》,反思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现状,推动旅游法进入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育中,真正使《旅游法》成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
二我国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旅游法规体系一直处于不太健全的状态,这给旅游院校建立科学的旅游法学相关课程和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一定困难,持久以来所培养的旅游人才难以满足《旅游法》规定的行业人才需求,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专业教师对《旅游法》的相关内容领会不够,尚未更新知识结构
《旅游法》对旅游从业者的规范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旅游管理者、经营者、服务者的素质和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教师先提高自身的旅游法律法规水平,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提升行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标准,潜移默化来影响学生。但当前大多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对《旅游法》的掌握不够,在授课过程中,其课程内容很少渗透《旅游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使得教学课程内容与社会需求脱节,缺乏对学生的知识引导,这严重影响了我国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尚未优化,尚未达到行业人才新需求
《旅游法》的出台对旅游教育来说,既意味着政策空间的进一步拓展,也在课程、教材上给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多更新要求,需要不断完善课程体系,提升教育理念,培养更符合社会需求的旅游专业人才。但当前旅游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存在普遍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旅游教材老化,有许多教材是翻译自国外,其内容不合我国国情,课程内容重复、相关课程教材对《旅游法》相关内容尚未更新等多种问题,这就使得培养出来的人才达不到《旅游法》规定的业界实际需求。
(三)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张皮,使得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
由于大多数专业教师也缺乏行业的实践工作技能和经验,大多旅游管理专业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中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轻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造成学生所学的知识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得到实践操作训练,不仅不能很好的巩固理论知识,而且缺乏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此外,很多学校的旅游管理专业虽已通过产学合作来教育培养规范性的专业人才,但其效果也不太明显,因为长期以来种种原因导致业界的规范性不够,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和企业的实践操作是两张皮,学生往往认为在学校所学和社会所需存在较大差异,入职到企业之后,完全跟着企业的不规范路径走,这就使得《旅游法》规范的行业要求很难贯彻到实践中,达到的效果不佳。
(四)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缺失,使其综合素质距离《旅游法》要求相差甚远
长期以来,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和一些不健康的形态长期存在,不利于人才培养。《旅游法》颁布之前,旅游专业人才留下了很多后遗症,如对于人才的职业道德正向培养和现实相背离,使得人文教育深感力不从心,对旅游业未来从业人员的价值观教育更多地侧重于职业道德引导和灌输。
三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策
旅游法问责机制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尽快对专业教师开展《旅游法》专题教育,要让教师知法、懂法,对传统教学中一些与旅游法不相适应的内容、手段进行修改完善;二是要对现有的课程体系进行修订,在课程中融入《旅游法》的相关条款,尤其是要对旅游法规、旅行社管理、导游业务、景区管理、饭店管理、餐饮管理等课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对实践教学运用旅游法规手段进行科学安排和管理,让法治精神真正深入到学生的教学和实践中;三是加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行业需求的高道德、高素养、高人文精神人才。
(一)加强旅游管理专业教师培养
旅游管理专业课贯穿旅游法的法规体系,作为旅游管理专业教师,要精通新旅游法,为此采取送出去、请进来、专题讨论等方式,尽快对专业教师开展《旅游法》专题教育,要让教师知法、懂法,对传统教学中一些与旅游法不相适应的内容、手段进行修改完善,加快将教师培养为熟悉精通《旅游法》的专业教育人才,甚至专家。除了认真学习《旅游法》以外,要组织教师收集整理旅游法规案例,编写旅游法学教材。通过案例化教学,提高旅游法的专业教学效果。另外在教学课时上也作必要调整。
(二)深化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实践内容体系改革
《旅游法》使我国的旅游法学体系更科学,新法中根据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以及在旅游业中出现的问题,对既有经验上升到法律规范的高度,许多创新性的法律条款具有前瞻性,更加注重法律的完整性和客观性,界定清晰,规范严谨,对旅游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有重大意义。学生通过对《旅游法》渗入专业课程学习,旅游法规、饭店管理、导游业务、餐饮管理、旅行社管理等课程,可以设定情景案例教学,让学生充当不同的角色,增强学生学习旅游法的兴趣,同时深刻理解行业中的旅游法。在学生进行实训课和顶岗实习中,加强对学生的《旅游法》相关知识学习,将法律知识应用于实践,如学校对学生实习的管理上,可以采取让学生拟定顶岗实习合同,进一步理解旅游经营者和雇佣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践中学习旅游法规。实习中发现违反旅游法的要坚决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加强旅游管理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
《旅游法》需要具有良性的旅游职业价值观、综合专业素质强、职业素养高、专业法律意识强的从业者,因此在教育教学培养中,应加强相关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因此应该为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开设《专业综合职业能力》、《专业法律法规能力》、《专业职能道德》等相关技能的训练课程,培养毕业后能适应行业标准与需求的专业人才。《旅游法》的出台有望解决长期困扰中国旅游的一些深层次结构问题,也让旅游管理专业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有了更坚强的法律后盾。因此在今后的教育理念中,要加强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教育,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等级、高素质、高品质旅游人才。
(四)构建合理的检验方式
首先,通过《旅游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检验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对《旅游法》主要内容的掌握情况,活动可将《旅游法》文本及相关知识作为测试主要内容,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校级竞赛,然后再组织和兄弟院校的跨校竞赛,最后推评选出不同等次。其次,通过校内情景模拟,设置各种虚拟情景,使学生将《旅游法》的相关知识应用于实践,使学生切身体会旅游专业高素质、高标准、高道德人才应如何去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再次,通过校企合作,让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深入到旅游行业企业内,通过实际工作来检验是否符合《旅游法》规范下的旅游行业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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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曼 李玲 马悦 单位:咸阳师范学院旅游与资源环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