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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会计特征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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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会计特征与发展研究

森林培育和采伐、原木收集及运输等林业主要生产项目都是露天作业,这些经营活动受自然资源和作业条件影响很大。季节差异、地形高低、运输距离远近和林场等级优劣等,都直接影响相关生产项目费用支出和成本的高低。同一种生产项目,即便在一个单位内,采用的作业方式、组织方式和设备类型也往往不同。这就决定了林业企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异常复杂,在核算口径、成本统计和分析对比方面都增添很多变数。因此,林业会计的成本核算必须严格区别各种情况分设明细账,逐项进行考核,才能使得其成本核算更加准确,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林业企事业单位点多面广,组织经营形式各异,林业会计核算组织多种多样。既有集中核算,即会计核算在财务部门集中进行;也有分散核算,即基层单位拥有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功能。在分散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中,形式上也分为内部银行核算和往来制核算。此外,随着“林改”推进,各种适应承包责任制的内部会计核算形式也大量存在[1]。

林业会计“人、制度、监督”问题凸显

当前我国会计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加之林业自身的特点,林业会计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低、整体制度建设滞后和监督不力等问题。

1林业会计用人机制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近些年,我国林业企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逐渐规范,会计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大。首先,相当数量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尚未建立规范的用人机制,录用会计人员人为因素多,导致会计人员严格履职意识不强。其次,会计人员素质偏低。受门槛低、报酬低制约,林业会计从业人员“科班”出身少,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系统的会计知识学习,会计理论基础薄弱,对核算方法不够熟悉,业务能力欠缺。此外,林业会计人员综合能力不强。目前,大部分林业会计人员工作仍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核算层面,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和有效利用不够,加之组织协调、文字表达和财务管理能力较弱,较少参与单位经济活动,难以实现财务管理职能。

2林业会计相关制度不健全

自1993年至今,我国陆续颁布了《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和《天然林保护经营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林业会计规章制度,但关于整体林业的完整统一的会计制度尚未建立,当前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推进“林改”和林业效益多元化的需求。现行会计核算的范围相对狭窄,只涉及部分单位和特定经营业务,注重经济效益的核算,但对林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视不够,导致林业会计信息核算内容不完整、披露不充分[2]。

3林业会计监督机制得不到落实

受林业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会计整体制度建设滞后、核算内容纷繁复杂等因素影响,再加上许多林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国林业会计监督不力。缺乏会计监督,部分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为了某种目的,往往做假账来掩饰违法乱纪的行为。同时,财务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具体不详细,非专业人士监督困难重重。

推动林业会计发展需“多措并举”

针对存在的三大问题,笔者认为,林业会计要更好地履行职能,应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制度和强化监督为“抓手”。

1提高林业会计人员素质

林业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会计用人机制,“逢进必考”,严格按制度办事。要加强国家《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林业领域诸如《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普及,定期考核,奖优罚劣。让这些法律法规制度深入人心,会计人员遵纪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使得林业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高低决定着会计工作的质量好坏。应结合继续教育,加强林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上,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林业资金管理新规定、沟通管理技巧等等,更新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形式上,可以采取培训班、讲座、现场参观、经验交流等等。此外,业务培训要有计划,年初定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计划落实。总之,通过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打造一支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适应林业发展需要的会计队伍[3]。

2健全林业会计制度

林业企事业单位在抓好已有制度贯彻实施的过程中,林业会计人员要深入一线,发现存在的各种问题,探索解决之道。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尊重这些经验,同时发挥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使各项规定具体化,进一步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林业会计法规体系,最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林业需求统一的林业会计制度[4]。林业会计要做好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核算,这样才能全面反映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成本收益。在林业生产提供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林业经营的环境资源成本等方面要新设专门的会计科目和创新核算方法。同时,忠实记录林业会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客观公正的认识林业价值,辅助国家制定林业政策,以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强化林业会计监督

根据林业会计监督要求和林业发展实际,我国应该通过“内外结合”的方法加强林业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就是林业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自我监督,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会计内控制度,让会计监督者独立并敢于负责,让会计科目设置、原始凭证存录等规范化。外部监督是指林业企事业以外的社会监督,比如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特别应是加强国家财税部门及工商部门对林业会计的监管力度,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调动舆论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大会计执法力度,对林业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严肃惩处[5]。(本文作者:霍瑞青 单位:保定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