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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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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讨

“十一五”以来,我省林业十分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将先进的实用技术及时传送到林农手上,推广到林业生产实践中,实现科技兴林、科技扶贫、科技富民。开展了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活动,科技示范区、科技示范县紧密结合,在科技、管理、机制等诸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创新,林业科技示范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特别是2009年以来实施了林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广大科技特派员创办林业科技创新基地,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十一五”期间,我省共组织推广林业科技成果100多项,林木优良品种32个、优良无性系135个,辐射推广面积133.33多万公顷,新增产值200多亿元。每年组织千余名科技人员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举办现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示范2000余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20万册(份),培训各类技术人员和林农50万人(次),活动范围遍及全省近1000个乡镇,较好地满足了广大林农对林业技术的需求,产生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主要方式

①政府驱动方式。以政府行为为主体,通过政府的投入和宏观管理,由有关科技人员具体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如组织实施各类推广计划项目等;②自主转化方式。以成果提供方为主体,以自己的科研成果为基础,相对独立地进行成果转化;③工程项目推动方式。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速生丰产林工程、林业血防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为载体,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④合作开发方式。由科研单位提供科研成果,由政府或企业提供资金共同开发,通过双方共同的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⑤科技服务方式。通过小康工作队、科技下乡、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等形式,科技直接服务林业建设;⑥引进、吸收、消化方式。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成果或设备,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或开发新产品。

湖北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制约因素

1运行机制不健全,转化动力不足

①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认知不深刻。一些地方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力;②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主要是靠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推广应用,科研部门主动与生产单位结合的少,由于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缺乏成熟的林业技术市场,资金融资渠道单一,很多成果因为转化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不足而难以运用到生产一线和带给广大林农;③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不足。“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依然存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推广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远没有有效地调动出来。科技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环境艰苦,导致工作不安心、知识更新缓慢,往往“身兼数职”或另谋出路,科研机构面临人才的大量流失。

2科技成果推广者职能作用没有有效发挥

①林业推广体系不健全。作为推广体系中直接为农民服务、为生产第一线服务的最基层单位———乡镇林业站,经费严重不足,其职能形同虚设。很多推广机构存在机构虚化、人员不到位、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现象。因项目难争取、经费缺保障,各级林业科研机构经常面临无项目、无经费的情况,日常办公和科技推广经费大多未纳入财政预算,办公设备陈旧、科研设施落后,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自身发展难题上;②林业推广队伍不稳定,林业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人员数量少、后备力量差。如咸宁市林业系统科技人员只占林业职工总人数的18%,有些地方科技人员无法落实,其中3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少之甚少,约占科技人员总数的13%。

3林业科技成果应用者成果应用能力较差

①林业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生产率的提高,与林民素质关系极大,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的林农,缺乏依靠科技提高林业经营水平的意识和能力,造成科技成果推而不“广”;②林业企业产品单一,产品的科技含量低。依靠先进科技创造的增加值比重较少,我省林业企业产值中80%以上是反映原材料和劳动力价格或林业初级产品价值,精深加工产品很少。

4科技成果本身不成熟不配套,易于转化但缺乏市场前景

①林业科研人员的科研选题受到政府目标的影响,对于林农的生产需求及市场对林业适用技术的需求缺乏了解。政府、林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创新与推广和林农的技术需求相脱节,供求矛盾凸显;②易于转化并有市场前景的林业科技成果缺乏,特别是新品种选育等能体现原始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十分缺乏;③林业科技成果单项技术多,技术配套性不强,这些成果难以大面积推广应用。

新形势下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与建议

1优化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①对于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表彰,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科技人员及有关组织管理部门入员的年度考核、晋升、奖励的重要内容,使科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其推广成果所产生的效益紧密联系起来,努力调动科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②给专职从事成果转化及推广服务的人员提供适宜的综合保障,给予稳定的经费支持,解决他们职称晋升、工资、福利以及自身的再学习培训等困难;③结合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对以多种方式开发经营林业项目及示范基地的科技人员,各级林业部门可优先安排林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适当延长项目用地的使用年限,优先安排采伐指标等予以扶持;④创新科技人员的服务方式。鼓励其以辞职、兼职、在职承包等形式合理流动,允许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实行弹性工作制,鼓励离退休的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咨询服务中介机构。

2建立多方联动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按照“稳定队伍,完善设施,改善手段,提升能力”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四级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林业企业、学会、协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逐步构建起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3建立多元化的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保障机制

林业科研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财政是林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林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继续保持国家财政对林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该把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二是加强林业企业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对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在立项、信贷、税收方面应给予政策上的优惠,让企业承载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使命;三是积极发挥金融支持科技的功能,使金融界成为成果转化的“孵化器”,通过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健全风险投入机制,加速成果转化速度。

4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科技人员队伍,尤其是加强对年轻人员的引进,同时加强现有林业推广人员的业务培训,拓宽其知识面,使其成为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信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林业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

5加强林业科技管理,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质量

①加强科研立项的前期论证,引导科技人员在市场和生产实践中找课题,切实解决林业发展的实际问题,对那些技术先进、应用性强、有明显经济效益、并能自创条件尽快完成研究任务的选题优先批准立项;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根据林业生产的特点和林业科技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完善研究方案,使研究成果不但价值高,而且易转化。在成果鉴定时,严格按程序执行成果鉴定,决不让不成熟的成果或没有任何价值的研究结果通过鉴定;③完善与科技成果相匹配的标准和技术规程,提高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适用性。

6培育林业科技企业,推进林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之所以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链与产业链没有很好的结合,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把研究单位与生产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产研一体的新机制,成果转化必须向产业化发展。一方面以林业科技成果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建成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于一体的具有商品化、规模化的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另一方面林业科研单位克服“重科研轻转化”的思想,利用自身优势创办科技先导型企业,走自主开发或优势集成的转化道路,在定向应用研究和试验基础上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系统研发。(本文作者:李玲、汤景明、何利华、陈子斌 单位: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黄冈市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