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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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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问题思考

防治专业队指单位、集体或个人组建,具有一定防治能力、技术水平,具有参与防治作业资格的相对固定的临时性防治组织。防治专业队一般规模较小,人员较少,设备简单,适宜对农户、家庭合作林场开展防治服务。其特点是与农户联系比较紧密,条件成熟后,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1],积极向防治公司过渡。防治协会。指群众自愿参加,民政部门社团法人注册,经费自筹自用,按协会章程运行的非营利性组织。一般由森防业务部门倡导,造林大户或当地能人牵头,通过建立协会章程、确定活动范围和会员权利义务来规范协会会员行为。特点是林地、林木实行统一管护,分户经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植物医院(农药连锁服务站)由具有一定技术和经验的人领办,从事林木健康保健、病虫害诊断、防治技术咨询的门诊或农药销售店,需有营业执照、固定营业场所、相应的诊疗设备和树木医生。对农户、家庭合作林场采取坐诊与巡诊结合,通过咨询、问诊、购药登记,建立用户联卡等形式,掌握用户的林木品种、造林时间、造林密度、病虫害发生情况,做好技术服务,进而扩大农药销售和经济收益。社区自愿者服务队城市街道组织,由退休职工和社区居民等自愿参加的社区护绿治虫服务队。活动内容是通过发放倡议书和宣传单,开展社区病虫情调查,配合专业防治人员开展防治。服务队的特色是佩戴统一标志,服务在社区,有助于提高居民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积极性。

社会化防治的主要成效

1取得较好控灾减灾效果

各地在社会化防治实践中,通过专业化管理、绩效承包防治明显提高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青海省西宁市园林植保科技服务公司20世纪90年代承包防治西宁市光肩星天牛任务后,采用打孔注药、砸卵、打侧枝以及在天牛成虫羽化期喷药等措施,使防治区光肩星天牛有虫株率由50%降至6%左右[2]。厦门市由专业防治公司承包除治松材线虫,经6a连续防治后松树病死株率明显下降。山东省实行以终期防治效果为主的考核付酬办法开展的社会化飞机防治美国白蛾,实现了控灾减灾目标。

2形成了一套初步可行的运行机制

社会化防治组织进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为保障社会化防治健康发展,在各地积极实践和探索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出台了一些相应规则,提出了社会化防治招投标、监理、验收等工作程序,制订了20余件防治招投标工作流程文件样本。广东、山东、福建等地探索了承包防治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农药费、人工费、设备及折旧费、技术服务费等,促使社会化防治有序进行。

3推动了社会化防治组织资质的建立

社会化防治组织资质建立和认定管理具有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特点,也是当前社会化防治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进展有:国家林业局森防总站印发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资质,界定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防治专业队)的资质等级、条件;广东省2011年出台了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2003年出台了森林病虫害治理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地方标准。这项工作将随着社会化防治的进程不断推进。

4有利于普及无公害防治理念

社会化服务是向林农传授新技术、新农药、新药械的有效途径。通过优化用药处方,达到合理、安全用药的目的,克服了盲目用药、浪费农药、污染环境的缺点,有效减少农药的“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了生态环境安全和人身安全,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3]。

有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政策上待突破,资质认证和经费投入缺规章

提供公平、有序的社会化防治环境是政府的职责,也是社会化防治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目前,国家层面尚无社会化防治组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的相关法规。近些年,在诸如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已实行项目化管理和招投标制,有力拉动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市场化进程。实践表明,为实现社会化防治管理、实施和监督分离,尽快出台防治资质统一认定规范已显得尤为紧迫,此外还需尽快建立和完善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用药规范、机械配置、防效保障、药害鉴定等标准。随着社会化防治市场的不断完善,应将人员培训纳入全国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社会化防治财政经费扶持政策方面,在科学分析和测算社会化防治成本基础上,从维护服务和被服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出台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收费指导意见,达到谁防治、谁担责、谁受益。国家应对社会化防治组织通过经费补贴的方式,引导和促进社会化防治的大发展。将防治设备购置、器械研制、油料供应、机手保险等纳入补贴范围,减免专业作业车辆道路通行费[4]。另外,随着社会化防治市场的发展,也为外资和工商资本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还应进行相关政策的预研。

2机制上需转换,加快防治工作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为主转换的步伐

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按林木权属划分,全国森林面积国有占42.16%、集体占37.52%、个体占20.32%,加上95%以上已经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勘界的面积,目前近60%的森林为个人经营。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各级政府应尽快改变过去扮演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主体的角色,将工作定位和重心由组织和实施防治于一身转移到培育和扶持社会化防治上来。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自身发展,要靠防治的充分市场化,要使社会力量在防治中获得持久的利益。政府应主要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地区、生态公益林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危险性灾害的应急处置,将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绩效承包防治。对用材林、经济林的有害生物防治,要发挥经营者的作用,实行政府适当补助的社会化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要发挥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和技术指导职能,为社会提供准确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3行业自律要探索,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联合会

随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社会中介和协会组织将承担越来越多的行业规范和自律责任。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在市场不断发育、农村人口转移、家庭经营规模壮大等大背景下,不仅需要获得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也需要得到科研、教育、推广服务机构提供的新技术、新方法,更需要在合作和重组中求联合。研究成立全国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联合会应提到议程,使之承担起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责任,建立以防治效果为主的承包防治机制,解决药害鉴定、防治效果纠纷仲裁等问题。

4社会化防治组织当自强,建立规范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社会化防治组织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新事物,只有强化其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才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5]。社会化防治组织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规范统一的防治合同文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行鼓励钻研技术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独立核算,明确责权利,将服务质量与报酬挂钩。通过规范内部管理,诚信经营,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5社会责任共承担,实现社会化防治经济与社会效益统一

调查显示,林农防治病虫害首先想到的是施用农药,缺乏综合防治的理念。注重用药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是社会化防治组织应该承担的责任。社会化防治组织应积极参与到防治技术创新的进程中,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效、快捷、便利的优势,广泛与科研单位建立联系,以解决防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要广泛应用以生物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技术,成为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的主力军。(本文作者:尤德康、高薇 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