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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术规定中,有些表达是确切的,而有些表达则是不确切的,对于不确切或不规范的表述,往往使执行者难以理解,在执行技术规定或技术标准时难以操作,影响了对规定准确执行,甚至对最后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产生重大影响。出现以上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规程标准的制定者缺乏林业基础知识,以政事干技术,缺乏行业技术或专业知识所致。现以国家林业局2009年颁发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为例,笔者通过对《规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仅供借鉴。
文字部分
首先从《规程》的名称说起。国家林业局为了巩固和发展“天保”一期的成果,科学地提出了森林抚育的建议,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的制定和推行幼龄与中龄森林资源的培育与经营方面的技术规定,即《规程》,旨在提高森林的质量,净化林地卫生,减少森林火灾与病虫害的发生。可是《规程》一发,它即成为执行和上报的依据,无论名称与行业包括专业及日常习惯是否相匹配都就不是最重要的了,合理性也就成为次要的了。《规程》的全称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在林学上,把森林的年龄称作“林龄”,而“林龄”,根据其年龄的大小,共分为“幼”、“中”、“近熟”、“成过熟”。文字的表述以简洁精练的准确表达含义为目的,森林年龄的表述亦然如此,只要说明幼林,就已经能准确地定义了这类事物,不仅仅是幼龄,而且还是森林。因此标题中的那个“龄”字不但多余,并且在称谓上也有些绕口。其次是,对于林业行业的技术标准,如果是常规的技术操作规定,现有的标准与规程就能满足中幼林抚育的需要,该《规程》,在某些方面虽有所细化,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初衷是为了让该项新事物能够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而已,总之,其文字的总体风格是:在依据上引用有点粗,在操作的描述上又有点过细。如:在其对于样地设置的规定中,“人工林样地面积为0.04hm2,天然林样地面积为0.1hm2,样地面积不少于小班面积的2%”。上述标准完全可以引用二类调查小班调查的规定或作业设计中小班调查的规定,即“100亩以下小班不得少于3个;100亩以上小班,每增加30亩需增加一个样地”或“面积5hm2以下为3个,6~10hm2为4个,11~15hm2为5个,16hm2以上为6个”。再如:样地标准木的选择上,《规程》上说,“选15株测其树高、胸径,作为小班平均树高、胸径”,笔者认为“选取3~5株标准木,量测胸径树高,作为样地平均胸径、树高”的方法更为合理。最后,作为一个行业标准,其基础标准应该是在各个领域相统一的,而本规程的有些提法明显与其它规程与规定有出入。这样会给实施者产生误导,而这样的提法又没有实际意义。如对于作业方法与作业方式的解释,就极易让人产生误解,并与以往的传统概念混淆。类似这样的一系列问题用传统的林业规程完全可以准确描述,并通过简洁的几笔得出一个清晰的概念。而《规程》独辟新径,将林学上森林抚育中的抚育间伐与割灌作为同一种经营方式而并举,打破了抚育间伐的传统概念,但方式中又单独保留了抚育间伐的称谓,这样一来。就有些让人产生概念上的混淆,无论是初期的工程实施还是后期的内业资料汇总,都产生了诸多不便。
数表方面
数字可以准确的定义各项指标,如果在其前后加上不必要的字可能会冲淡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前面提及的小班样地设置中关于的样地数量的规定,“样地数量不少于小班面积的2%”一段,那就限定性地说明小班设置的数量只能大于或等于小班面积的2%,没有充分考虑到林业野外调查的特殊性。相比较之下,在定义小班区划中,对于小班面积大小的规定,在措词上(小班面积一般不超过20hm2)就要客观的多,因为在特定的地理条件下,有局部地块在20hm2以内没有明显的地物地貌作为小班区划的界线,小班样地的设置同样的如此,在外业中也存在同样或类似可能无法满足上述比例要求的问题。再如在统计表的设计与安排上,有几个缺陷。一是表二的汇总栏,由于作业方法与作业方式的限制,所以在最终的措施汇总上,可以明显的看出缺陷,即抚育间伐的小班就不能割灌,而割灌了也就不能抚育间伐(因为编者把割灌作为了抚育间伐方式的一种),而在实际操作中,每每抚育间伐的小班因为生产、造材、运输等原因,往往其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割灌,这样才能使下一步乃至下几步的工作顺利开展,割灌其实是林区抚育间伐的必须程序(此处的抚育间伐是指征对于乔木林的传统抚育间伐概念)。二是小班调查表(表三),在汇总与检查上都存在缺陷。首先是格式,无论是从小班的空间位置、地形地貌、权属、地类、树种组成以及各项测树因子等,这些项目都可以反应在同一页面上,以列为各项目名称,以行为小班统计单位,这样既直观又利于汇总统计,可是编者以小班为单位,一个小班一页,而每页上都反映着同样的项目,给人以罗嗦、累赘的感觉。其次,由于国家资金投入不足,因此在投资概算上人为制造障碍,使这份沉甸甸的设计严重脱离实际(国家只给每亩一百元的投资,实际要花三、四百元,但是还要做成一百元的财务账,造成表三的投资概算数据与表二的汇总无关联)。
通过近两年的试点阶段实践,《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程》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完善,才能真正成为林业规程的经典,因此,愿规程的制定者多多咨询林业专家与一线生产者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尽快出炉更完善、更有利于生产、更切合实际的技术规程。(本文作者:刘琼 单位:小陇山林业调查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