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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明确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要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目前,北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即将着手开始验收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验收应主要围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来实施,但与一般的建设工程或基建项目相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验收也有其特殊性:不仅包括对田间灌溉设施、计量设施等硬件的验收,更包括对水价机制、奖励机制和补贴机制等软件的验收,而后者也是验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的重点和难点
1.水价制定是否科学合理农业供水成本一般由动力费、人工费、折旧费、维修费等构成,以前的农业用水收费主要以收取电费(动力费)为主,较少考虑用水其他成本。改革后水价如果定得过低,不能反映用水成本,无法对水利设施进行合理有效的维护;定价过高,又会超过农民用水承受力。农业水价成本核算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撑,精确算出供水成本中包含的每项费用,同时,还要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目前,北京市各区出台的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均规定了农业用水指导水价范围,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幅度,然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最终确定执行水价,但在成本核算方面还缺乏大量的数据支撑。
2.水费的收取与使用是否规范农业用水收费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司还是村集体,都应实行专人专管、专款专用。但是在调研中,大部分村收缴的水费在扣除电费后,有的上交到镇里,有的留给村里;水费收取没有统一的发票格式或收据格式,有的只是在纸上做简单记录;水费用途没有明确,收取的费用也缺乏统计汇总,不利于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3.精准补贴政策是否制定并落实精准补贴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给水侧,如田间灌溉设施、计量设施建设;另一种是用水侧,根据运行维护成本,直接补贴其中的部分费用。两种补贴最终效果都是降低最终水价,减少农民的用水负担。北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贴主要包括田间设施的维护费用及管水员的工资。田间设施维护费是否发放到用水管理单位或村集体并最终真正用于田间工程运行维护,还需要核定落实。
4.节水奖励政策是否制定并落实节水奖励的前提是实现用水计量和限额管理,以不超过用水限额的节约水量为奖励依据,奖励对象可以是用水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节水奖励,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节省出的水可以用于其他行业生产或进行生态涵养,最终对供水方和用水方都得到收益。节水奖励的难点,一是在于标准的制定,这取决于节约出来水的主要用途,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二是防止为了节水奖励而节水,牺牲必要的农田灌溉甚至于不再灌溉,造成粮食减产。
5.是否建立良性的运管机制北京市积极推进农业节水灌溉PPP建管一体化新机制。顺义区已完成全市首例农业高效节水PPP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签订了项目协议;部分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其余区以村集体或农户分散管理为主。各种管护方式各有优劣,对各种管护主体的管护责任落实评价是验收难点,尤其是村集体或农户自行管理,因为技术经济条件薄弱和对农业产出收入的重视不足,造成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不足。
6.如何评价改革成效评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成效,不仅要看硬件维护的好坏,还要看机制建设的优劣,需要一些大量实践数据的支撑,如节水量、水费收支情况、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还需要考察农民对收费的满意度,调查农民在改革前后收入是否增加、用水费用是否增加等。
二、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的几点建议
1.明确验收的目标任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区通过3到5年努力率先实现改革目标。改革目标可以分解为6个主要任务:①实现农业用水计量。北京以井灌区为主,应计量到井,一井一表。②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分配制度。农业用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明确各区农业用水总量,然后将用水指标分解到乡镇、村和用水户。③建立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在实施各种补贴政策后能达到运行成本水平,根据用水限额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④建立农业灌溉精准补贴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对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维护补贴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保证工程良性运行,总体上不增加用水户负担。⑤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对用水没超过用水限额指标的进行奖励。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PPP管护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公司专业化运营;村集体自管的,实行专人管理,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2.明确验收流程和形式(1)验收组织形式采用自下而上,区县自验,市级抽查验收部门应包括发改委、财政、水务和农业等部门,聘请农田水利经济方面的专家、用水户代表、管护单位代表及村集体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等。在区级完成自验后,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2)将现场查看与资料查验相结合主要查验的内容及档案资料包括:一是农业用水指标是否下达到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台账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登记表是否完整;二是水费收支规范合理,收支记录应该是一个时期内的连续记录;三是村级用水管理平台信息是否完善,缴费记录是否完整,不能只是几个月的数据或只有村里少数零星用户;四是机井是否有取水许可证,是否专门用于节水灌溉,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累计水量,机井井房内是否规范整洁;五是农田水利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3.合理制定验收评分标准①验收结果一般设定为两个结论,即“合格”与“不合格”。②评估、赋分项应涵盖文中前面提到的所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标及任务项,且综合得分达到总分一定比例(比如90%)为合格。③水价形成机制及水费收取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在评分细项中,相对权重要高一些。④设定某些一票否决项,即如果该项未达到要求,可以认为农业水价改革验收不合格。例如实际水费收取率较低的、未全部安装计量设施的、水费收取率未达到90%的等等。
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的后续工作
1.扎实巩固改革成果完成验收标志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暂时结束,但这只是阶段性工作的完成,后续农业用水收费与管理的持续性也同样重要,要防止免费用水甚至浪费用水情况的反弹。对已经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也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抽查机制。同时,要充分利用农业用水村级管理平台做好数据的保存和统计,以便指导全市农业用水管理。
2.逐步推进水权交易通过本次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北京市主要涉农区的农业灌溉机井基本都安装了计量设施,农业用水指标均下达到村级,各村再根据每户的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和用水限额等因素确定该用水户一年的用水量限额。因此,已经具备进行水权交易的基础条件。下一步,可通过政策引导,逐步确认用水户水权,对不超用水限额的节余水量进行水权交易,作为现有节水奖励政策的补充。
3.在实行超定额加价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指导水价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规模养殖业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社会效益及当地的农业政策,合理确定各类农业用水价格。粮食作物可以达到保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可以达到运行维护水平,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可以达到微利水平。②区别规模化农场、观光采摘园与普通农户个体。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精准补贴应该强调精准性,主要是收入较低的种粮农民,对于规模化种植的公司或园区建议收取全成本水价。
四、结语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验收是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标志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暂时完成。但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且随着农业规模化、农场专业化及新型专业农民的发展壮大,农田水利改革及农业用水收费改革也将随之进行动态调整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水务郊﹝2017﹞76号)[Z].2017.
[2]裴永刚,田海涛.北京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分析[J].北京水务,2018(4).
[3]李仰斌.改革管理体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J].中国水利,2007(10).
作者:裴永刚 张红霞 单位:北京市郊区水务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