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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教育事业越来越重视,全国职教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也给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带来了春天,中等职业教育中实施校企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院校和企业的发展,为双方带来共赢的局面。职业教育在鼓励校企合作的同时,也提倡产教融合和多元化的主体办学,在当前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财税政策规划仍需得到转型,只有这样才能够有助于院校和企业双方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友好的合作关系。文章对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财税政策规划转型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财税政策规划转型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财税政策的现有规划
(一)人才培养政策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当中,有提出19条对于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七个方面,在当前的市场化机制之下开展校企合作,就意味着要实施产教结合,并且,在中等职业校企合作的时候,对于技术人才的培养方面拥有较高成绩的院校,可以在实践基地的建设上得到更多的优惠。在进行校企合作的时候,肯定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在这个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可以从企业教育经费里面支出,对于一部分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指导学生参与实践过程的企业,当地政府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激励。
(二)顶岗实习政策
我国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在2016年4月11日颁布并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有非常明显的指出,对于那些对中等职业教育单位学生做出指导工作的企业,并取得了较好的实践结果的企业,可以进行个人的表彰奖励。财政部也表示,在校企合作期间,企业支付给学生的实习报酬所得的有关财务问题,在学生实习的时候,如果学生发生意外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在校企合作期间,涉及到学生的安全问题,都将由院校和企业双方负责,因为学生在顶岗实习的时候,一部分责任是在于院校的,就算学生处于企业之中,但是,学籍依旧是挂在学校中,因此,在该段期间内,应该由校企双方共同负责。
(三)技术开发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资料中指出,实施校企合作的期间,必须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和生产当成是主要任务,在开发过程当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在税前都必须扣除掉。但是,从校企合作中财税政策来看,我国的大部分企业的优惠政策力度都还不够强化,政策总体上呈现出懒散的状态,特别是在落实这些政策的时候,还不能做到细致化和妥善化。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结果,使得很多校企合作过程中对企业的激励不足,企业在实际落实指导工作的时候,也不能够尽心尽力。并且,长期缺乏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政策的话,最终会导致政策分散,对于当前形势下的人才培养政策没有任何的利处。比如,2005年的时候,我国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在该决定中,清楚的阐述了国家应当大力鼓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社会独立子民向院校捐资助学,经过政府或者非营利机构给中等职业教育单位实施捐助的对象,可以按照制定规则享受一部分的专属税收优惠政策。然而,该决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有关企业参与教育事业单位的税收减免制度,所以,在之后的发展改革道路当中,中等职业教育单位中的校企合作财税政策规划工作中,还必须对不同区域、不同企业实施对应的激励政策,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大力改善我国的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注入新鲜的血液。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财税政策规划转型
(一)充分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
要想充分调动企业的合作积极性,就必须先激发出企业在校企合作时候的热情,在这方面,是不能光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就可以实现的,有的政府领导认为,有的企业兴致不高,就是因为政府的经济手段做的不彻底,只要给企业多拨一些款项,他们的兴趣就来了。然而,在政府实施项目经费支持之后,企业的积极性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的提高。在财税政策转型的时候,应该重视企业的自身参与度与校企合作时候的积极性,甚至包括了企业的主动性,假如企业是处于被动的状态,那么在落实工作时,势必没有任何的可靠性可言,在这方面的改善上,可以利用汲水政策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汲水政策就是指的在经济波动时使用的财税政策,该方法可以有效的针对校企合作时企业的被动现象,在市场经济拥有自发机制的前提之下,采用公共的形式来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从而来达到自我复苏的政策目的。就比如,水井中的水,先倒入一部分水之后,才可以压出更多的水,其原理和汲水政策是一样的,在激励企业积极性方面也可以借助一定的经济学原理。在政府政策层面上多加以汲水政策的设计,并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税收方面的激励制度,就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校企合作中来,这样的方法是一种利于中等职业教育单位和企业双方发展的策略。
(二)进一步明确定位促进校企合作质量
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当中,之所以会选择和企业合作,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在院校期间能够学到更多的实践经验,将理论知识应用进实践中,具备更多社会的用人要求。这样既弥补了当前我国缺乏复合型人才的现状,也能够提升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单位的育人质量,然而,校企合作并不单单是学校和企业的事情,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在合作时,政府必须进一步明确定位。政府虽然不是家长制的全全负责,但是,在财税政策的规划转型时,政府却担当着制定者和引导者以及制度推动者的角色。在客观政策的转型上,政府应当将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对企业实施法律法规上的限制,让企业在校企合作时可以受到一定的行为约束。
(三)将法律作为指引开展工作
除此之外,中等职业教育单位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可以将法律当成是指引,把政策保障和法律保障当成是双重支持,这样发展下去,会取得一定的效果。首先,中等职业单位必须要将现有的《职业教育法》实施修正。在1996年的时候,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到目前为止,已经实施了23多年,随着社会的不断改革,教育也得到了更深层次的变革,因此,很多制度和要求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代所需了,因此,在一些细则上面,必须实施更新换代。然而,在《职业教育法》当中,有一些现代化的细则一直没有得到更改,一些新的细则也没有出台,可以说,中等职业单位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出台新的教育细则。在《职业教育法》当中有清楚的说明,当下必须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加强企业投资和股权转让等等有关行为的政策落实,并且,还应当加强对校企合作中财政税收的激励体制实施。其次,将财政政策作为前提实施民间投资,在中等职业院校的发展道路中,要尽可能地避免经费盲目投资,必须要在两个方面加强投资力度,即重点院校、重点专业建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避免资金的浪费,政府的资金是有限的,如果不能将这些资金投放到必须点上,就会形成很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这样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民间投资商,这些民间投资商的加入,可以在适当范围上增加中等职业单位的经济支持,给予政府一定的经济补贴。通过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大大的降低政府的经济压力,以及降低校企合作时企业的投资风险。另外,还可以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转型的方法,政府需要更为广泛地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参加校企合作,一些企业是不太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尤其是在不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能够在本质上促进和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以及联合办学,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政府就需要通过指定部门去和企业沟通,说服他们参与到联合办学中来,而这个过程也相对比较困难。如果没有一些优惠政策,很多企业是不愿意加入的,因此,政府可以进一步推出优惠政策,在税务部门或者是科研院当中成立对应的专项研究小组,在对国外一些优秀税收激励政策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激励政策实施改革,这是促进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中校企合作质量的有效策略之一。
三、结语
随着当代社会的不断改革,教育事业成为了我国人才培养的重点注视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单位也成为了人才出没的主要机构,在学生接受教育的同时,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是我国当代社会选拔人才的基础条件。而这一切都需要实施校企合作才能够完成,在合作时,财税政策起到了直接的激励作用,其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中很多客观性问题,如经济、税收、办学问题等等。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将是财税政策规划转型当中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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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丽娜 单位:河南省地质高级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