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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陈册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自然的意趣意识
“形式即我的个性”(马克思语),书法的“个性”是艺术的和自由的。书法的象形性,历代的书法家们总是以艺术的想象力赋予书法很多合理的比喻。如把“横”、“竖”两画分别喻为“如孤舟之横江诸”,“若春笋之抽寒谷”。梁武帝形容萧子云的书法为“书如危峰阻目,孤松一枝,荆可负剑,壮士弯弓,雄人猎虎,心胸猛烈,锋刃难当”;还有人比喻书法为“舞女低腰,仙人啸树”。这是一种很美的眼光和美的关怀。在古人许多优秀的行、草墨迹作品中,一行行上承下接的书写,大小、长扁、正奇、笔画粗细、曲直变化中的相互照应意识;行与行之间的顾盼、借让意识,十分生动。书写中的艺术意识,是特殊的意趣意识。连接意识,使字与字间,行与行间产生了丰富的美感效应,这不仅使单个字整体化、鲜活化,而且使一行一篇气韵生动,更具有丰富的表现力。书法艺术追求气韵的生动表达。《老子》用“冲气”说明万物的变化,孔子用“血气”说明人的修养,《庄子》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之则生,散之则死。”《荀子》称“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传统哲学视“气”为生命运动的表现。书写中的气势连贯,称为“行气”,并视为书法艺术中不可少的重要的审美内涵。
简练的用笔意识
用笔方法,即书写点画的方法。以点画结成的文字,作为一种直观形象,其视觉(审美)效果,是通过“写”这一特征来完成的。书法艺术力求创造审美需求的效果,产生了许多方法。比如用笔讲正锋、藏锋、提按、疾涩、横鳞竖勒、紧收战……目的是在寻求笔力的效果、点画的形式的形质感。如“锥画沙”、“印印泥”、“悬针”、“垂露”,如“千里阵云”、“万岁枯藤”、“百钩弩发”……总之,都是坚实有力和有态有势的形质表现。目的是赋予点画以生命力的美的形象。笔法,既表现具有共性的、体现一般规律的东西,也表现人各自的情兴趣好所能摄取的东西。书法的点画形质,唤起的是充满生命力的美感和意味。赞美笔法所成的点线的生命的活力,是笔法意识的核心。用笔的力的显示和力的运动,其美的意义是深刻的。为何产生这种笔法意识呢?何以认为书中之“力”?我们知道,物理学上所称的力,是指物质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一种效应。凡引起物体获得加速度、产生位移的就是力。其实这个“力”的意义与书法艺术所讲的力,似乎并不相干。人们可以称其书法“笔力千钧”、“力屈万夫”。话尽管这么说,但它讲的仅仅是力的视觉效应,而不是物理学上的力。书法用笔,以有这种视觉效应为美、视觉感受为美。我们应当这样理解,人们对书法点画所感受到的力的效应,恰恰正是以自然物理力的感觉经验为基础的。比如,婴儿并不能从笔法运用效果产生“力屈万夫”的感受,因为他未曾从现实获得过这种力的感受。知事以后的儿童就不同了,自然间有许多显示力的运动效果的形质,积存于感受,便使其对书法点画挥运产生和引发的力的联想。马克思主义美学观认为,“美”的意义在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除了从自然界各种物体的运动获得力的感受外,也从自身在谋取生存发展中所显示的力量获取这种感受。正是人的这种本质力量,才人类得以生存发展。因此,人们赞美这种力量,并以力的表现为美。笔力,成为书法表现的人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受到人们的肯定和艺术上的赞美。这样的笔力意识、笔法意识,说到底,就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意识。一笔落纸,看似简单的挥写,却含着丰富的表达。如书家的观念、修养,书理艺术规律等,还有书家秉赋、情性、气格……。所有这些,都会从这挥写的点画、体势中自然流露出来。笔在时间中挥运,其挥运之态也在时间中消失。虽然在已成的书迹上看不到书者怎样挥运。但用笔的意识,从空间效果则可以“想见”在时间中进行的挥运。这种“笔势”于书法的实用并没有意义,但审美上,却是具有艺术生命感的表达。没有这样的意识,书迹不能表现笔的挥运和“势”,点画也不能显示宇宙间存在的运动感和力量感。缺少生命感,就难以给人以美感。所以,笔的挥运、点画的力感、运动感和气势,都是书法运笔的艺术的重要品质。一个书写者‘只要他不违背文字结构,可以用笔随其意兴创造各种各样的点画。但是,如果点画没有显示出运笔的力度和气势,即使如何的新奇样式,也没有审美意义和价值。我们曾说,楷体虽然平正,可每一点画都是“力的样式”,它符合人们从万殊运动形式中获取的力的运动样式的感受,唤起人们对力的运动联想和赞同。这种样式是以一定的技法工夫一挥而就的,而不是描绘而成。所以,填挥不是书法,填描是做娇作。书法要求一气挥运,却不容得涂抹。这就是书法技法意识中的审美含义所在。
变化的结体意识
书法的结体意识,是书写中美的形式追求。先民在谋求生存发展的实践中,以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条件面对自然,获取了平衡对称、多样统一意识和生命形态意识。结字意识是这种自然意识的反映。文字以一定的形势约定俗成以后,在人们认识中形成了一种定势。例如,汉语中的语汇“平安”一词,“安全”是以“平正稳定”为前提的。平正、对称、平衡,能使人有安全感。这种意识为自己的生存发展进行各种器物的创造,人们也以这种意识进行文字创造。起初人们的创造意识是非自觉的。这种形式规律的感受产生在实践中,又逐渐变为规律的运用意识。“整齐律”、“平衡对称律”、“多样统一律”等原则,在书写形式里体现出来。并逐渐成为有生命意趣的美的形象。可以这样讲,正是基于这样的本能的生命欲求,书法艺术从客观的生命形象的观照中获取着生命意识,表现生命意识。这正是艺术美所揭示的核心。同时,书法艺术自身的发展,还要受到文化背景的制约。比如,中庸、平正的结构意识,就是儒家中和思想的渗透。人们把字的平正与道德行为的平和与中正联系起来,将平和中正的字态,看作是人的品德行为的外观表现。辩证法普遍原则告诉我们,事物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并同存在于一个整体中。书法形式一直实现着这个最终目的。笔下形象的创造,由单个字发展为一行行的整体;有了这一行行的布局,便有了行与行间的照应,最终才形成了整体的美感效应。总而言之,以汉字为载体的反映对象的书法艺术,是具有生命品质的,是人的思想和情致的展示。唐代孙过庭说的“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韩愈的“可喜可愕,一寓于书”,都把揭示人们的情感世界视为了第一要义。这一坚忍不拔的美的追求,贯穿着历史,影响、吻合于现代精神。伴随历史的发展,书法里的一部分字体的实用性已经消失。但作为艺术,依然不会失去意义与价值。原因在于:不仅字体的多样性,为书法艺术多样化提供了可能,而且不同的字体,也各有其不同的审美特征。书法艺术能够极大程度地表现人的技艺才能,抒发人的情志。正如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了电影、电视一样,但木偶戏、动画片,各种戏曲,依然存在。原始的甲骨文、钟鼎文,今天仍有人学习和书写,也仍然是书法艺术的素材。书法反映了人类艺术敏感发展的某种要求,是我们民族精神的内涵之一。书法有形无形的与人的生活联系在一起。一位画家曾说过,判断一个人的潜力,只需要看他画几根线条。此话似有些无偏颇,但可以看出人们对于书法构成元素的重视程度。书法艺术对于增强人的感受力,驾驭线条运动与抽象空间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在书法课教学中,我们应当偏重对艺术形式的审美考察,探究艺术的意义,我们强化艺术审美的教学,推动艺术实践活动,有深远的意义。只有这样,书法艺术的美育功才能得到有效的实现。基于这样的理解,大学书法课的美育意义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