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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主张“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近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系统梳理了新疆在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保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新疆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的保障立足于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具体实际,以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为核心,以人民的幸福生活为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新疆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的保障立足于各民族文化发展的具体实际。新疆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新疆是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各民族文化也呈现出千丝万缕、不可分割的联系。如“西王母传说”是流传于中国西部多个民族中的民间神话,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西王母神话”就来自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此外,春节、古尔邦节、花儿会、格萨尔等都是新疆多个民族共有共享的优秀文化。因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疆各民族文化权利的保障,在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语言文字多样性、全面保障受教育权、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同时,亦尊重新疆各民族文化发展的规律,延续优良传统,鼓励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共有、共赏、共享、共传。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凝聚着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体现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凝聚着各民族共同的精神寄托和共有的价值共识。国家提倡各族人民积极参与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中,提倡和鼓励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互鉴中实现创新性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保护新疆各民族文化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疆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的保障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理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新疆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不断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目前,新疆各民族使用10余种语言和文字。出版报纸100余种、期刊200余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2种、期刊120种。新疆广播电视台有4种语言电视节目、5种语言广播节目。中小学开设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新疆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2020年,新疆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1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87%。南疆四地州实行从幼儿园到高中的15年免费教育。全疆村村有幼儿园,并提供免费早餐和午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失学辍学。此外,新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不断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有效满足各族群众文化需求。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新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修缮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工程”等一系列文化基础工程。截至2019年,新疆有公共图书馆112个、博物馆和纪念馆106个、科技馆29个、美术馆60个、文化馆1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350个,有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台102座,广播和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8.68%和98.85%,形成了覆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些成就都是新疆各民族文化得到平等保护的有力体现。
新疆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的保障彰显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要求。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实体形成于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则于近百年中国与列强的对抗中出现。1840年鸦片战争后,血与火的共同抗争让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此过程中,中华民族意识由弱到强,成为各族人民共同的情感依托和政治归属。新疆的人权保障实践始终以中华文化涵养各民族的文化发展,在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同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鼓励交流互鉴等方式拓宽个人的文化选择、生存选择等。民族的发展、文化权利的保障关乎拓展群体和个体的选择,让人们按照他们选择的方式去生活。此外,对于各民族文化中一些糟粕的内容或已不合时宜的内容,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对于以风俗习惯为由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权益的行为依法治理、坚决打击。新疆在各民族文化平等权利的保障过程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动不同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相互欣赏,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发展为奋斗目标,这是一种真正平等、真实的人权保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人权先进理念。
作者:胡曼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新疆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