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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素养培育目标与基础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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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素养培育目标与基础研讨

本文作者:邱昊 单位: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

赋权范式的媒介素养教育被定义为“使用、批判性分析媒介信息和运用媒介工具创造信息的过程。其目标在于通过分析、推理、传播和自我表达技能的发展来提升自主权”。(Hobbs,1996)媒介素养教育的赋权范式有着鲜明的引导媒介使用者通过积极参与生产媒介信息推进社会民主建设的特征,契合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社会各个利益群体的冲突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民主社会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媒介化社会媒介对社会生活的渗透,使信息环境成为继经济环境、政治、文化环境后又一个重要的社会环境因素。受惠于全球数字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无中心开放结构、平等交互的特性使之能够成为人们自由共享的集合体。传播权不再垄断在少数媒体机构中的专职传媒工作者手中,受众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从广度和深度的不同层面参与到传播中来,变成受众和传者的双重角色,甚至演变成为公民记者,参与到传播的节中来,发出自己的声音,形成舆论,在一定程度影响主流话语。

在中国转型期的社会环境和媒介环境中,媒介素养教育赋权范式的意义在于:肯定了人的主体性价值,能够“促成更加积极的自我认知或自我完善意识的发展,形成对社会政治环境更富有批判性和分析性的理解;针对社会政治行为而培育个体和集体资源。”[3]进而培养建构民主社会的公民所具备的公民素养和行动能力。因此,当代以赋权为特点转向参与式行动范式阶段的媒介素养教育应该指导大学生熟练掌握数字技术,以此为平台,充分享用大众传播资源。深刻认识媒介再现现实的特性、媒介建构意识形态话语的方式,媒介背后的商业利益驱动、媒介生态环境中媒介周围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形成批判性思维,在此基础上培育学生与建构民主社会紧密相关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并最终将这些意识转化为个人行动的能力,自觉积极参与社会决策,不断提升自己的权力和能力,促使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向更加合理,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改变,进而推进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公民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体现现代法治观念的民众意识。具体来说是把自己和他人视为拥有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人,并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这种意识不仅包括主体的权利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公民意识的核心是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4]著名学者朱学勤则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5]进一步分析这些概念可以看出,公民意识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主体意识、公德意识、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国家意识、参与意识和理性精神等等。意识是行动的先声,一个国家的民众只有具备了上述意识,才有可能区别于臣民(臣民是一个与公民相对立的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专门论述过它们二者的区别,他说“: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6])也才能将这些意识转化为参与社会决策,促使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向更加合理,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改变的行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民意识培育的目标是使民众成为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公民。

主体性的建构是当代高校媒介素养教育和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基础

主体性是指人作为主体所特有的属性,是在同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创造性和自主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有关主体性的理论认识中可以看到,主体性是人之为人的主要特征,它是人类作为主体自由决定、自由创造、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特性,是人主动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一个人如果能充分发挥主体性,能够自主决定、独立活动,充分展现创造意识、创造热情、创造能力、创造意志,自主、自理、自制、自立,才能真正主动地最优发展。传统的以教师为本位的媒介素养教育,忽视了影响学生媒介认知和行动能力的社会心理机制和条件,没有依照他们的需求来创设媒介教育内容,采用的方式是按照传播学的基本原理设计教学框架并编写教材,教材的内容缺少与学生的文化互动。学生由于缺失了平等参与文化建构的经历,对媒介的理解将局限于主流意识形态框定的范围,很难成长为具有参与意识的现代公民。以赋权为目标的媒介素养教育在教育内容上打破了由教师单方决定的模式,媒介素养教育的内容“在承认参与者的经验基础上,与参与者共同建构”[7],以求“联系参与者的生活经历,在此基础上通过传播发展他们改变生活的能力。”[8]因此在赋权范式的媒介素养教育阶段,对学生主体性的建构是第一步。教师根据大学生媒介认知和媒介素养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在教育理念上重视学生个体的价值内涵和精神品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师生双方平等交流,以达成提高学生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以及充分利用媒介资源完善自我,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的目的。而对于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来说,主体意识是构成公民意识诸多意识的基础。它是自我意识的觉醒,是人以主人的姿态、主人的意识来看待自己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公民只有首先确立了自身作为思想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只有把自己看作是现代公民社会中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主体,他才可能形成自由独立的人格,才能正确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因此,没有主体意识对自我的认知就没有进一步的对生存权、自由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的权利要求,也不会有对公共权力机关进行认可、监督和不断促进和完善国家权力的规范运行的社会责任感,更谈不上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与社会生活的意识。

责任意识是当代高校媒介素养教育与公民意识培育的关键

责任意识是指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应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角色而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一种意识。责任和义务是一对含义相近的范畴,但又有着细微的区别。义务是被动地做自己角色所规定的应当做的事,责任是主动地、积极地尽自己的义务,并能够和敢于为自己行为的结果负责。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媒介素养教育发展到赋权范式阶段,与数字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互联网的无中心开放结构、平等交互的特性,才能够打破传播权利的垄断,使普通人参与到传播中来,发出自己的声音,进而通过发展自我表达技能来提升自主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素养教育回到公民本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代信息社会提供了给个人掌握现代媒介工具的便利条件。但是当我们回到现实层面去审视公民使用媒介的情况的时候,发现公民缺乏善用媒体的责任意识,使用工具的目的被模糊化甚至被扭曲。以大学生对网络媒体的使用行为为例,很多大学生对网上的娱乐信息更感兴趣,休闲娱乐和日常交往成为他们上网的一个重要因素,普遍缺少利用网络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公共利益进行自觉维护的意识。更糟糕的是,在网络使用过程中,常常存在非理性参与倾向,甚至导致网络集群化,网络道德失范等问题。比如由于缺乏基本的网络道德,一些大学生利用网络不负责任地虚假信息,传播色情和暴力等不道德内容;扰乱网络秩序,充当黑客,侵犯他人隐私和知识产权。[9]这些行为反映出大学生群体对责任义务认知不深、自主自律意识不强、民主参与能力不高等倾向,使得当代媒介素养教育的宗旨难以在现实环境中得以实践和实现。因此,高校的当代媒介素养教育必须在建构大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从公民意识的角度来认识责任意识,可以说责任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最重要的道德精神之一。有了对责任的清醒认识,人们才可以自觉地主动地做自己的角色所要求做的事,从而使社会关系处于和谐有序之中。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公民的社会责任,是公民社会中一种基本的人文关怀,是对社会和他人所必须担当的一种使命,是不可忘却、不可推卸的。在追求自身权利己成共识的今天,对于公民来说,对社会责任的持守显得更加必要。所以,我们在强调充分尊重每位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当家作主的权利的同时,也应强调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社会责任或义务。”[10]

结语

当代高校媒介素养教育和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础和关键步骤都具有诸多共同点,如何通过媒介素养教育培育大学生现代公民意识,形成当代大学生媒介素养教育新的内容、功能和模式,不仅关系到新的媒介和社会环境下当代大学生群体现代公民素养培育的自身文化逻辑,而且还关涉到当代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建设等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在数字时代变化的媒介生态环境中,把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到高校媒介素养教育的体系中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